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的分析与对策

2018-05-14 11:09严星
科学与技术 2018年18期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建设对策

严星

摘要:建筑产品的独一性;建筑工程有高风险性、高收益性、多工种和劳动力密集的特点。工程招投标时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程序和环节。投标中出现的串标围标问题会严重干扰投标工作正常秩序,阻碍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工程经济效益提高。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围标串标;对策

1 围标串标的定义

1)所谓围标是指投标人通过非法协议进行横向联合的违法行为。通过事先约定,投标人相互抬高不确定的投标价格,然后排挤其他投标人,限制竞标范围,实现竞标者为相关利益成功投标,从而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所谓串标是指投标当事人之间的纵向联系。一般来说,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经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团体事先约定,制定质量倾向性标准,或其他投标人以较低的得分限制竞争,与竞争对手竞争,然后进行中标,利益相关者因违法行为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2 关于围标串标问题的危害及原因

2.1 围标串标的危害

围标串标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提高投标价格,直接侵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甚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扰乱正常的招标市场,通过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严重损害招标规范;合并招标往往会带来商业贿赂,通过这种方式,中标人预定会赢得投标。一般情况下,有关各方都会获得经济利益和利益及费用,这往往掩盖了商业贿赂。特别是在工程项目投标中,这种违法行为已成为建筑领域腐败的根源,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2.2 围标串标现象的产生原因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例如,我国的“招标法”和“招标实施条例”、“关于禁止串通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招标过程中的投标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鉴定,并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刑法还规定了竞价串通罪,为此类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包围和标记信号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很难被发现,这可能会影响执法机关针对包围信号的努力。

2)违法的代价太低了。目前,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证实包围了马克和制定了惩罚的行为标准,违法单位和非法人员的惩罚这种行为是相对较轻,导致他们的非法收入远远大于违法成本。给违法人员更多的违法空间。例如,如果建设项目的投标成功,它将带来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的利润,这些利润可以通过包围投标的方式获得。与围捕的非法成本相比,巨额利润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轻刑难以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3)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包围和捆绑标记的行为属于缺乏完整性的行为。虽然我国已开始试点建设信用体系,但在一些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起步较晚,有不同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用查询平台,也没有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竞购者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才能改弦易辙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

4)投标行为不规范。在投标活动中,经常有违规行为。其中,投标人有优势,有很强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因此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经常在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秘密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谋取利益。例如,定制招标文件、多个投标人组成联盟等。

5)评标方法单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标准和评分标准不统一,评标方法不严谨,往往会使一些投标人摆脱漏洞,有机地成倍增加,从而导致结标行为的发生。例如,评价方法单一,人为因素太多;建立投标基地后,投标人将尽一切努力在开标前进行询价,甚至不惜行贿、提前收购投标基地等。

6)多头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作了详细规定,包括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刑法。这包括多个执法部门,如工商、司法和工业行政等部门,它们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然而,这些部门往往是独立的,被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形成合力,大大减少了监管力度,为投标活动创造了机会。

3 防范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对策

3.1 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行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我国在招标投标领域大范围大规模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源在于大环境诚信的缺失,在部分企业,甚至可以说是大部分企业的印象中已经形成了不围标串标绝对不可能中标的认识。诚信的企业无法生存,违法的企业却可以发展,这种现象本身就是极度不正常的,只能通过恢复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这种不正之风。

3.2 加强工程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违规借用法人资格参与招投标,投标人中标后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这种问题的突出,要求对招标工作不但要监督到现场,而且要监督到事后。对中标的工程,要建立一套长效的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形式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全力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是否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符合,对于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要严肃查处。

3.3 对投标各方实行廉政准入制度

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委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增加整个过程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杜绝行贿受贿行为。

3.4 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招投标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是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而腐败问题又进一步加重了招投标领域的各类问题。在治理招投标领域的各类问题的同时,必须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4 结语

串围标现象是市场竞争无序、异常的表现。在改进招投标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从制度、法律、技术等方面加强环境改善和提高解决能力方法,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態跟踪检查,发现有有挂靠、串围标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加强对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于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投标“陷阱”或搞“对号入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实现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露,孙绍荣.工程招投标中围标和陪标问题的博弈模型与治理[J].科技与管理,2013(02):39-43.

[2]邢晓霞.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现象分析[J].科学之友(B版),2012(10):62-63.

[3]张志军,刘灿华.论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及防范[J].中国招标,2011(16):6-11.

[4]温向阳,马科娜.工程招投标中陪标、围标等行为的有效控制[J].技术与市场,2012(06):323-324.

(作者单位: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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