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野草“转正”

2018-05-14 09:12彭友茂
杂文月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园林管理野花野草

彭友茂

5月中旬,《中国花卉报》和各大网站上登载消息说,北京市园林绿化部门作出决定,北京公园从5月起,不再拔除野草了:公园林下的野花野草不再被拔除,一些草坪绿地上昔日被视为“杂草”的野花野草也不再被拔除。这意味着,野草们首次被纳入园林部门自然抚育范围,“转正”了,终于获得了在这些地方堂堂正正生存的机会。

看到这个消息时,我想,许多人都会意识到,北京市园林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们学乖了,进步了,越来越聪明了。

———我用这种夸小孩子的口吻来夸赞一个园林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者,是不是有点儿戏,不太庄重?

我的回答是:有点儿戏,但不全是儿戏;不太庄重,但不乏庄重,起码不是恶搞。

因为,北京市园林部门也好,其它好多地方的园林部门也好,在这之前,似乎都没认识到公园里的野生花草,并非毒草,不需要拔尽铲光;完全可以让它们留下来,活下去,让它们继续“给点阳光就灿烂”。替它们想一想:春去春又来,花落花又开,寒暑易节,年复一年,它们委身于林下,蜷曲在绿化带里,低眉顺眼寄居在草坪里、花径旁、小路边,不要人照顾,更无从多吃多占,碍着谁了?要是像我们人一样会哭诉、呐喊,它们肯定会不止一次地大声疾呼:人们啊,放我一马吧,我不坏。

推测起来,公园里的野草之所以长期以来受不到重视,得不到保护,被公园管理者清除掉,就是因为管理者观念太守旧,思想太正统:你把林下视为“清洁区”,规定“不准有草”,那么,所有生长在林下的花草便都无权生存,只剩下“被铲除”的命运;你规定一块绿地里一块草坪上只准清一色纯之又纯地种植甲种草,那么,在“规定”范围之外冒出、生长的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便统统成了“非法”,成了“另类”,成了“杂草”“毒草”。

来看看文友詹氏是怎么看待和叙述这事的吧。他在《谁是杂草》一文里说:“谁是杂草?其实大自然里根本就没有杂草,谁也都是春天里的一种绿色。”“要说杂草,谁也都是杂草,谁也都不是杂草。只有当人类蓄意确定某一种草为绿化城市草坪的唯一品种,才出现所谓杂草问题,与之相异的统统被称之为需要清除不容存在的杂草。”他还用他旅游时在法国首都巴黎街道旁边的绿地上、林木下看到的景况证实,那儿,苦菜、蒲公英、荠菜、野荞麦、野豌豆、牛蒡、车前草……“各种各样的草类自由丛生”,根本就没有杂草非杂草之分。

谢天谢地:不论是无师自通,还是与时俱进,“北京公园不拔野草了”,都是一种观念上的转变,认识上的飞升,管理上的革故,实践上的鼎新。

这样做,自然好处多多,利莫大焉:大概很多人都看到过,园林工人冒着毒花花的烈日,不时用毛巾擦着滋溜滋溜顺着脸颊朝下淌的汗,認认真真地铲除林下、路边、溪畔、花径和绿化带里的所谓“杂草”。说来怪也不怪:野草姓野也性野,园林工人们刚把它们清除不久,没过多长时间,它们又顽强地冒出来:冒出来,被除掉,被除掉,又冒出来———草也情未了,人也斗志高。就在这种拉锯式的较量中,浪费掉了一笔可贵的人力物力资源,又让本属绿色资源的野花野草们死于非命。

现在,公园里的野花野草们“转正”后有了合法身份,可以充分发挥其治理公园裸露土地、丰富地被植物种类的绿化生态效益,可贺可喜!而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公园不拔野草了”,其“越过生态与园林鸿沟”的标杆示范作用,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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