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

2018-05-14 08:55阎凌兰
财讯 2018年6期
关键词:进项交通运输业税负

阎凌兰

文章针对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在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的现存问题进行探究。文章结合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理论基础,根据我国运输行业企业的收入现状以及国家对于运输行业的发展要求和期望,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进行思考和探析,仅供参考。

交通运输 企业

营业收入 确认与计量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依据

(1)主要账户没置

A.“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运输收入”账户

B.“主营业务收入——装卸收入”账户

C.“主营业务收入——堆存收入”账户

D.“主营业务收入一一代理业务收入”账户

E.“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2)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交通运输企业同其他行业企业相比,对于营业收入确认具有较大的差异,比如工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符合收入准则规定条件有四个,而交通运输企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则是在客标已售出或货标已开出(通常是同时收讫价款)时确认收入。交通运输企业一般应在售出客标或开出货标(通常是同时收讫价款)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是大件长途运输,一般是先签合同,待项目执行结束后才开具发标向托运人结算运输费用,收取价款,这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主要根据客运票据、货运标据以及相关票据来确认。客运标据包括固定客票、补充客票、客运包车票、客票退票费收据等;货运票据包括整车货票、零担货票、行李包裹票、代理业务货源等;其他票据包括零担装卸装收据、行李装卸费收据、临时收款收据等。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现存问题

(1)确认营业收入与计量时的“点”问题

确认营业收入与计量时的“点”问题可以说是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最明显问题。具体而言,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复性和持续性,而所有生产经营动作的目标都是利润与效益最大化,然而,如何选择确认收入的时点才算恰当就逐渐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财务实务中,营业收入的确认工作往往存在多个确认收入的可能性时点,最后由此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确认方法。第二,交通运输业的售票、退票等服务也与销售相关,在销售时,确认收入难免容易产生一些不可确定性的因素,比如收取货款中的客户信用问题以及事后发生某些追加费用等,而主要的问题表现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是很难预料到的。再者,在分期收款销售的方式下,由于收取货款的时间过长,收款的风险较大,收取货款的权利很可能不能实现。在营业收入计量方面,關于收入计量属性涉及到不同的计量基础。我国有关收入计量基础大都选取原始收入作为计量基础。而原始计计计量的不足之处在于:当物价变动明显时,其可比性、相关性下降,收入与费用的配比缺乏统一性。财务报告难以真实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除此之外,关于对营业收入进行计量另一种方法将未来现金流转现值作为收入计量的基础也遇到些问题,即销售方不可能因为对方在付款时实实在在收到货币时间价值而产生的利息。因此这一方法并未得采纳。

(2)“营改增”税率减轻了运输企业的负担

营改增之所以能起到减税效应,关键在于营改增将因营业税、增值税并存导致中断了的抵扣链条,重新连接起来,通过抵扣机制,实现只对本环节增值额征税,消除了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那么,为什么有的试点纳税人感觉税负加重呢?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原因:

1.在营改增之前采购设备造成的。以运输业试点纳税人为例,在营改增之前采购运输设备的试点纳税人,因无法抵扣设备的进项税,导致税负加重,而营改增之后采购运输设备的纳税人,之前与之后,哪怕只差一天,也可以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不但税负下降,甚至可能在试点之后一段时期内.因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可以降到零。

2.购进不均衡造成的。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只要取得进项税发票,不论与这张发票对应的原材料使用多长时间,都可以一次性抵扣。所以,在销售均匀的情况下,购进支出不均衡,导致不同月份税负变化较大。购进支出大,进项税多的月份,应纳税额少,甚至不用缴税,税负下降。购进支出少,进项税额少的月份,应纳税额大,税负增加。

3.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在不动产、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对一些不动产比重大,利息支出大的企业,因为无法抵扣,可能导致税负增加,在营改增全部到位后,随着抵扣项目的增多,税负会逐步下降。

4.供应商造成的。有的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导致试点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销售价格相对低一些,试点纳税人可以弥补,因没有专用发票抵扣造成的损失。

5.采购商造成的。有的试点纳税人本来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等优惠政策,但是采购商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为留住客户,不得不以放弃免税,转而缴税为代价,给采购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税负增加。

基于试点纳税人税负加重的各种原因,看待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应该从以下角度:

1.从纳税人整体看。营改增是一项税制改革措施,是一项宏观经济政策,评价其效果,应首先从宏观的角度,从整体的角度。从纳税人整体看,绝大多数纳税人税负足下降的。原增值税纳税人,由于购进营改增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税负是下降的。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5%降低到3%,税负是下降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也不应是普遍现象。

2.从改革全过程看。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是改革不彻底,抵扣不完伞造成的,在营改增全部到位后,随着不动产等支出纳入抵扣范围,税负也会逐步降低。

3.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看。看待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的时间跨距,不能仅从一个月,甚至也不能从一个年度看,如果将比较税负轻重的时间,拉长到试点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更新周期,比如因在营改增之前购进运输设备导致税负增加的运输企业,其再购买运输工具时,综合算账,税负也会下降。

4.从税收之外的因素看。尽管税负增加,但原因却是非税收因素,比如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留住客户,不得不放弃免税去缴税。这种情况,即使税负增加,不能说与营改增完伞没有关系,但不是丰要因素。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的对策

(1)优化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

随着国家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日益繁荣,我国对于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需要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具体需要做到六点:一是,在销售时确认收入需时,根据稳健性原则,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估计。因此,对收入确认影响不大;二是,在销售前确认收入时,需要满足提前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即一项具有法定效力且不可撤消的长期合同的存在,表明销售行为必将发生:同时工程的总价款事先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三是,在销售后确认收入时,一般情况下,只要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同时企业也已取得货款或具有收取货款的权利,销售就算实现,确认收入的条件就已满足。然后再从稳健立场出发,将收入的确认放在销售后收回分期款项时进行,从而形成了销售后确认收入;四是,在原始收入方面,需要明确其优点是由于历史成本是在市场交易中由买卖双方客观确定的,因而具有客观、可靠、可验证和操作性强的特征。五是,在未来现金流转现值方面,需要认识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表现形式是利息,销售方不可能因为对方在付款时实实在在收到货币时间价值而产生的利息,因此其也不会奏效;六是,在收入计量单位选取方面,同样需要明确通过货币价值调整来反映企业的实际收益和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的重要性。

(2)进一步加强“营改增”落实力度

交通运输业属于作为典型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并作为先行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又与现行增值税所涉及的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不但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更有效地促进有限资源的配置;还能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但是,“营改增”的内容仍需完善,很明显,目前的“营改增”财税政策对于交通运输大型企业没什么大影响,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影响比较明显,其财务负担加重,而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创业就业潮流,从这点来看,“营改增”确实有些负面影响,但是从社会整体来看,“营改增”的财税政策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稳定,好处多于坏处而已。因此,本人认为“营改增”财税政策落实与监管的侧重点要落在大型交通运输企业身上,中小企业可以适度调整,因地而异,因企业而灵活才能落实到实际,这样也才更有利于企业的积极的且稳定的运营,从而保证营业收入的增加与稳定,于是,国家财税收入也既而得到保障。

[1]梁智敏.企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J].冶金财会,2010(01):39-41.

[2]初世仁.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浅析[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6(03):40-41.

[3]林卡.关于我国铁路运輸收入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分析[J].时代经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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