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2018-05-14 08:55崔翠芳
财讯 2018年10期
关键词:筹划纳税税率

崔翠芳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对于我国税收政策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变革,这可以有效的避免我国某些方面重复征税的弊端。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一个税种。企业如果能够合理的筹划增值税,降低一定的税负,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本文就“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营改增 混合销售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的概念

对于纳税筹划,好多人可能要将它与逃税、偷税等行为联系在一起,其实则不然,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背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以达到节约税款的一种行为。

税法上混合销售行为的演变过程

“营改增”之前,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六条规定,一項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同时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部分行业“营改增”时期(2012年1月1日-2016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混业经营中的货物、劳务和服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只是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原则上应该分别按不同的税率、征收率单独核算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就应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全面“营改增”后,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上边法文可以看出,不管是全面“营改增”之前还是之后,混合销售的定义共性很多,其一,混合销售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其二。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其三,均按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税率。

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某一电梯安装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销售服务,17年5月对外销售电梯实现收入800万元(含增值税),安装收入200万元(含增值税)。本文以企业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业务为例,对该企业这项经济业务行为进行筹划。电梯的销售和安装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因对于购买客户来说,是不具备电梯安装技术和资质的,不安装就没法使用,在现行税法规定下该项经济业务就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混合销售的定义,企业应按销售电梯的增值税率17%缴纳增值税,此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那么企业对于这种混合销售的行为,该如何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纳税金额。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我们可以想办法让企业混合销售的行为变成兼营的行为,从而分别核算税率。下面是本文提出的一些纳税筹划的方法。

(1)其将销售和安装业务相分离,另外成立一个公司专门对于该公司的电梯销售提供配套安装服务。此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比上边的增值税少缴纳9.24万元,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总共节税9.24*(7%+3%+2%)=1.11万元。该方法需要注意尽管将电梯销售跟安装服务分开来算,可以降低增值税,但是另外分立公司需要一定的成本。因此需要找到一个节约税款与增加成本的平衡点,然后判断重新分立公司是否合理。

(2)分开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核算。这样电梯销售跟电梯安装成为两项经营行为,属于兼营,税率应当分别核算。此时节约税增值税费与方法一相同。该方法从签订合同人手,将电梯销售服务于安装服务分开,以致可以分开核算,分别使用适合的税率,但是使用该种方法时要适时跟税务局沟通,防止出现签订合同中出现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行为,造成税费罚款之类的行为。

(3)财税[2016]第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节约增值税23.24万元,加上城市维护建没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总共节税23.24*(7%+3%+2%)=2.79万元。该种方法降低税负的效果非常显著,但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分清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甲供”的要求。

结束语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混合销售的行为比比皆是。企业首先要明辨其经营行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然后选取一定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

[1]王增民.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基础及税务处理新变化[J].财会月刊,2017.34.

[2]何子洋.现行税法下“混合销售”纳税筹划建议[J].财务学习,2018.01.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12-15.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 106号,2013-12-09.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伞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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