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研究

2018-05-14 08:55李惠
财讯 2018年11期
关键词:规范事业单位政府

李惠

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要求其采购大宗物资必须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其中大多数的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现在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流程和结果均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其中采购人是关键,这就需要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加强采购人的内部控制。本文通过介绍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找出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内部控制的意见建议,希望对规范和指导事业单位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流程能够产生帮助。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

采购人 内部控制

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多年施行,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针对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来说,我们发现多年来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事业单位的采购主体即采购人方面来说,需要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才能更好地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人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基于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事业单位的大宗货物采购必须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更多的是采购教育、科研等行业的物资和设备,需要专业知识精准到位,才能较好的完成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流程中,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集采机构、监管部门等均参与其中,而重中之重是采购人的内部控制流程需要更加规范。

当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早已建立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通过强制性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专家评审制度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对于采购人来说,这与政府采购改革前相比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单位组建的采购小组及成员不专业。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大多数需要采购的物资是专业化设备,如果采购小组成员不专业,则不能按要求设置采购产品參数,不能较好的进行市场调研,虽在采购过程中没有贪污腐败现象,但因为业务能力不强导致最终采购来的设备可能不符合单位工作用途而束之高阁。现有事业单位采购人的组成人员有很大一部分行政人员,对专业不了解,对政府采购流程不熟悉,很难较好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实际。专业化设备更新换代很快,政府部门为了控制政府采购的准确性,花了大量精力组织人员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因为财政资金不到位,没有及时开展采购工作等原因导致在启动采购工作时,可研报告已经不能够实际满足当时的采购需求,操作起经常“螺丝找不到螺母”。

(3)没有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政府采购的专业化设备参数设置较为细化需要对专业非常熟悉,并且了解市场情况,参考市场实际设定参数,以期望采购到合适的设备。但因为采购小组专业化水准不够,无法做到充分的调研市场,经常出现 “闭门造车,出门却又不合辙”的情况。

(4)制定采购文件不规范细化。招标文件一般都参考招标代理单位的标准化版本,其中关于参数的部分,因为没有充分调研,经常和采购产品不匹配。对于赋分比例也没有科学的验证,倾向于选择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和客观比例较低,主观倾向性分值较高,无法评选出既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又符合物有所值的中标产品和服务,非常可能在招标过程中被供应商质疑,导致招标过程延期或废除。

(5)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的方式不够科学。部分采购人并没有按照采购要求和实际采取适合的政府采购方式,而是随意改变采购方式,简化采购流程,使招标走过场。部分采购人将政府采购项目拆分,使拆分后的项目在采购限额标准之下,以化整为零、避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部分采购人设定的采购标准过高。部分采购人贪大求洋,豪华采购。采购的物资不适用事业单位,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6)采购单位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确认专家评审结果。在部分采购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评审委员会经程序评选的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预先倾向的中标人不符,部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导致采购项目无法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部分采购人以现场考察、技术指标测试为由实质性改变采购文件的要求,设置各种障碍已达到改变评审结果的目的。部分采购人以单位预算取消为借口取消本次采购活动,改头换面后以另外一个项目的名义重新进行招标。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我国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规范采购人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不够细化,一些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领域的难题无法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撑,不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化解,使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工作面临难题。

(2)部分采购人的自主权较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即是规范未改革前随意私自采购的行为,限制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但目前来看,采购人的权利仍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采购人的自主权也比较大。采购需求有采购人确定,采购文件内容需由采购人同意,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必须参与,供应商的中标或成交需由采购人确认,签订合同、验收付款也经由采购人签字。在采购人较为强势的模式下,实践中经常会发生采购人指定品牌,拒绝修改不合理的采购需求,干扰或诱导专家、拒绝接受不“满意”的采购结果等行为。

(3)部分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被尊重。因为各事业单位自身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采购物资标准或有不同之处。采购人对本单位情况更加了解,需要采购适合本单位的物品设备。监管部门存在不深人了解实际情况,一刀切的现象。导致存在采购人急需采购的物资采购不到,采购的物资符合法律法规但使用起来不方便而弃之不用的情况。

进一步加强采购人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法规制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过于宽泛笼统,对于多种行业不能细化,操作性不强,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内部控制要把完善法规制度作为首要问题提上日程。要尽快出台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明确采购人超标准采购、提出倾向性指标和不确认评审结果的责任,对于采购人存在的现实要求要予以考虑。

(2)单位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一言堂,随意指定具体负责人负责采购业务。采购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担任,采购小组工作时必须严格操作,做好记录,全程留痕。

(3)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方向,尽可能做长远安排和打算。针对采购工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不符合实际等情况,必须认真对待,坚持以依托实际和解决问题为导向,具体工作具体分析,避免陷入原地打转。对于在可研报告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不负责、不履职的读职行为,一经查实,需按规定严肃处理。

(4)采购文件形成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市场调研职责。很多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采购小组成员要了解市场,依托市场,才能真正为单位采购到适合的物品和设备,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容易出现要采购的物资设备已经停产的情况。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市场,规范操作,形成记录,为产品参数的设定提供市场依据。

(5)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文件范本。采购文件范本是规范采购的基础,也是避免采购文件倾向性和豪华采购的手段。参数尽量做到贴合实际需要,戒除假大空,又要避免在采购文件中直接提出倾向性的参考的品牌和型号。要结合国家采购最新文件精神和采购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和不足,建立采购文件的定期修订制度。在文件制定时,要提前预判到供应商在供应货物时以次充好,偷梁换柱。要尽量考虑所有可能性,为后期供货时提供文件依据。

(6)规范采购人采购方式的程序。采购人采购行为的不规范是导致豪华采购、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供应商质疑、投诉的重要原因,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坚决不能私自决定采取哪种方式采购。严禁以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非经财政部门批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标准的品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采购方式的选择合法合规。政府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监管到位,加强指导,保障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实际,做到“既好看,又好吃”。

(七)加强对采购人是否执行采购结果的监督。对于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要制定更加规范的制定,可以参考专家库建设,制定采购人代表职称条件、从业时间的要求;在已有监控和录像等現代化手段的基础上,增加录音手段,保证清晰流畅,以严肃评审现场纪律,约束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业的打分行为。采购人若不按时确认采购结果,可由采购机构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或纪检部门报送,增强采购项目专家评审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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