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与增长

2018-05-14 08:56赵鑫
财讯 2018年28期
关键词:财政收支分权财政支出

赵鑫

随着财政联邦主义的兴起,财政分权的相关问题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讨论最广泛的问题之一便是分权与增长的关系而其中又以分权指标的选取最为关键。本文在回顾和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不同分权指标的利弊并基于此提出了新的财政分权度量方法。本文选取了中国1978年到200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经验分析来重估分权对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在以1994年为断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了正负两方面的不同作用。

财政分权 分权指数 经济增长

分权问题是社会科学中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而经济分权在当前的中国政治集权模式下则显得更加重要,这其中又以财政分权最为核心与重要。在关于财政分权的广泛研究中,对财政分权的实践作用褒贬不一且各有论证,其中经典问题之一便是财政分权程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纵观改革开放后我国近40年的历史可以发现其在财政上是分权与集权的交替变换,这与世界范围内集权——分权——再集权的改革浪潮相得益彰,而在此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增长却从未停歇且保持较高增速。以上两者的不协调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并基于此做出了大量研究,但由于选取的指标变量或是时间跨度不一而结论各异。本文选取张晏与龚六堂2005年的《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一文为参考对象,在变换关键解释变量后并修正模型后对其实证结果进行重估,以进一步探讨财政分权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探求分权指标的选取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文献综述

关于财政分权问题,最早能追溯到奥茨及温格斯特等学者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Oates (1972)即通过分权定理提出了财政分权通过改善公共物品配置效率从而对社会生产发挥积极作用并基于此提出财政分权的价值和优势。而Tiebout 的“用脚投票”理论与Buchanar的“俱乐部”理论也在不同程度上说明了财政分权的优势,他们与财政联邦主义的其他学者一起构建起了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框架并发展至今,Oates(2008)在后续的研究中也总结了第一代与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的异同。

而在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上,研究同样十分广泛,但不同的研究结果却不尽相同甚至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如林毅夫与刘志强(2000)利用1970——199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基于生产函数研究分析分权程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呈现正相关;沈坤荣、付文林(2005)也有类似正影响作用的研究结论。但zhang & zou(1998)在将分权指标换以财政支出衡量后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此外,张晏、龚六堂(2005)利用构建的多个分权子指标实证却显示,1994年前分权对增长呈现负作用而在1994年之后呈现正的作用,并且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程度在地区间差异巨大。

综上所述,虽然关于财政分权的研究方面众多,但在本文所关注的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上各文献却因为指标变量选取以及时间跨度等差异而大有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研究中,用来衡量财政分权度这一关键解释变量的工具往往是央地财政收支的比例关系,将财政收支直接与财政分权程度等同起来的假设仍需斟酌,这也是本文与前人研究相异的方面。

实证分析

(1)概述

如上所述,诸多学者对财政分权在经济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做出细致的研究,也对财政分权中的细节问题做出了努力和探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研究中,财政收支往往被选取为刻画财政分权程度大小的指标。总结而言,大致有三种基本方法:

1.收入型指标

分权程度=地方财政收入/全国(中央)财政收入

2.支出型指标

分权程度=地方财政支出/全国(中央)财政支出

3.财政自由度指标

分权程度=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

以上的三种计量财政分权的指标都选取了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作为衡量财政分权程度的主要变量,其弊端十分明显。对于1、2指标,各省级政府(地方政府)与全国财政收支的比例可能仅仅反应不同地方之间的经济差异而已,同用全国收支为分母计算时,失去了比例本身的意义。不仅如此,这样运用指标还会造成地区上的偏误。而对于3的财政自由度指标,虽然其可以克服上述地区间偏误的问题,但不利于反应分权度的时间差异,也显不足。

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税收立法的权利归属中央,地方政府虽然能制定相关的规章条例,但都受限于上级立法框架而无自主权。对于税收中的重要方面,如税种、税率、征管等,地方政府并无决定权。因此,用税收占主要部分的财政收入来衡量财政分权程度欠缺基本的合理性。

在支出方面,地方财政支出占据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更偏重于事权的衡量,地方支出可能更是责任而非权利的一种体现,这在我国放责不放权的制度背景下尤为明显。即使考慮财政支出的权利属性,但在向谁支出、何时支出、支出多少等关键问题上,地方政府的决策仍是受中央政府约束的。

综上而言,现有的财政分权度指标在真正反映财政分权程度大小上都有所欠缺,用央地财政收支比例刻画的分权程度不能代表地方拥有的自主财政权力大小,基于此而进行的关于财政分权的其他研究便不能避免地产生误差。

(2)指标重建与模型

1.指标重建

为了改善现有分权指标的不足,在收入方面,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税收收入由于并不能被地方政府所决定,所以名义上的地方税收实则不代表地方财政自主权,因此在收入端需要剔除税收收入部分。同理,在支出方面,由于上级政府(中央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往往规定了具体资金用途而在后续约束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行为使其丧失自主性,故此部分也应该从支出中剔除。

做出上述两处剔除后,我们重新建立的分权度量指标如下:

a(rj,ej)= θ(rj)α(ej)β

其中a代表分权度,rj=地方非税收入/地方财政收入,衡量地方的财政收入自主权;ej=(地方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衡量地方的财政支出自主权。而α与β作为指数表示对收入和支出的重要程度(α≥0,β≥0,θ>0,α+β≥0)。

猜你喜欢
财政收支分权财政支出
集权分权哪个更好?
A comparison on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between Australian Company Law and Chinese Company Law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建议
国家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探析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建议
财政波动风险影响财政收支的动态分析
辽宁省财政困窘下的“PPP+”机遇
市场化进程、财政分权与收入差距
客观、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