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不可而为之

2018-05-14 10:28李以亮
星星·诗歌理论 2018年4期
关键词:译者比喻婆婆

李以亮

1

在这“人生的中途”,我常常感到無话可说,有时则是厌倦于说。有多少东西是没有被说过的?面对没被说过的,是否应该沉默?如果不是,又该如何说?翻译于我,常常等于用别人的语言,说点自己的话;或者,用自己的语言,说点别人说过的话。但是,这依然不乏困难。

以赛亚·伯林在《浪漫主义的根源》一书里,引用18世纪初一位名为迪博的神父的话说:“凡能被一种语言优雅地表达的感受和思考亦能被其他任何一种语言优雅地表达。”这话现在估计很是被人怀疑——太肯定了,事实并非如此。我知道有人甚至已经根本不再相信语言的可通约性,乃至怀疑人与人之间存在什么可通约性。不过,令人感觉温暖的思想仍然存在,比如伽达默尔的“视界融合”,还有我们经常吁求的“同情之理解”或理解之同情。我本人更愿意相信这些温暖的思想,尽管语言与语言之间、人与人之间的通约并不容易、并不简单。

在我看来,翻译问题应该算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解构问题。从翻译的外部来讲,翻译发生在不同文化、民族之间的交界处,翻译本质上只能是一种重构,被翻译出来的已是另外一个文本,而不可能是原来的文本。这不是典型的解构么?

德里达在《书写和差异》里将颠覆的矛头直指传统书写模式,直指其中的单线逻辑、绝对知识或绝对真理,也就是所谓“逻各斯中心”。在德里达看来,书写不仅产生差异,同时也为差异所产生。也就是:在书写过程中,书写自身会产生分裂,逻辑不断生出自身的对立面,产生出非逻辑,理性产生出非理性,从而导致自身差异的产生,所以,总是存在着他者、某种未知的东西。由于存在这个“他者”,书写才需要说、需要写。正是因为存在着差异、差异的出现,才要把那些“与他人不同的东西”写出来,而这些东西对于他人也是他者,是他人未知的东西,对于书写者来说,则是他自己过去的他者、他过去所不知道的东西。简言之,书写就是说出不知道的东西,否则就只能是老调重弹。这里德里达所要颠覆的还是传统上的那种封闭性、那种百科全书似的自信。

那么,从差异(或许还有“需要”)的角度来说,我们不难理解,正是在那些“不可翻译”的地方,存在着翻译的必要性。在具体的翻译实践中,也正是这样:正是那些似乎不可译的东西吸引着翻译者,是“那种抗拒翻译的东西在召唤翻译”。

极端地看,问题仿佛就只是这样。

而那些似乎能够翻译、容易翻译的东西,因其“可译性”,问题往往就显得不那么突出,人们也就失去谈论它的兴趣。

所以,人们更乐于说“诗是翻译中失去的东西”,也就是,更喜欢谈论诗的“不可译性”,弗罗斯特的名言不需署名也无人不知(不过,也有人考证,弗罗斯特并未说过这番话)。对于另一面,“诗歌是翻译中剩下的东西”,人们就不愿意多想了。其实,说诗歌是翻译中“漏掉”的部分,或者“剩下”的部分,各有其理。但是,为什么不说诗歌也是翻译中“增加”的部分呢?熟悉现代汉语诗歌历史的人应该知道,这也是现代汉语诗歌的发生学之一部分。有时、甚至经常,译诗就是现代汉语诗歌的引擎。

在我看来,诗歌翻译就是在这二者之间“走钢丝”,困难,但也因此更有意义。我相信诗歌翻译,它就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其实,大谈“不可译性”,除了增强一些必要的警惕性以外,并无多少意义,因为“否定”总比“建设”容易。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

有一次,我针对种种所谓回归、复古、保守的声音——在这种声音里,诗的翻译和翻译诗,特别是所谓“翻译体”诗,都成了他们首要的靶子——我说:“当然,没有什么不可以成为靶子的,只要你打得准。但是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大肆侮辱所谓翻译体的。因为可以说,如果没有翻译、没有与翻译同步的新文学运动,我们很多话可能至今都不会说、不能说,因为连基本的语汇和语法都不会有。

“翻译体”在翻译中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孰知其不是功过参半?所谓翻译体在原创中的流行,干翻译何事?我以为,“该检讨的是本土诗人们自身。翻译文本不能取代本土诗人的创造这是肯定的,但是,谁要以为今天本土诗人必须关起门来,那就请他关起门来吧;问题是,门如果是永远关闭的,那其实已成为墙的一部分。而翻译,正是一扇窗户、也只是一扇窗户;窗户的作用的是通气、采光。”

2

翻译者应该是一个具有谦卑美德的人,臣服于他的翻译对象,站在他的身后,传递他的声音。所以我爱使用一个比喻:诗的翻译,仿佛译者与原作者共同表演的双簧。译者在前,只有口型没有声音(观众看到的是假象,但他们也在默默判断);原作者在后,有声音却无动作。但有时,原作者似乎亲自出面了,出来打断了译者的“动作表演”,这就是翻译中出现的翻译腔。这样的时候,译者就被原作者牵制住了、“被带着走了”。当然,这只是一个比喻;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这个双簧表演的比喻也一样,它只说明了部分的表象。事实上,只有在作者(原作)授予了译者以“声音”,而译者通过翻译又在目标语里赋予了译作以一定的“原创性”时,二者的合作才是合格的、完整的、美妙的。这是一个互相“给予”的过程,结果却是互相“获得”。

翻译是寻求语言的友谊和爱情,寻求理解和声音的结合。这是又一个比喻。

而翻译文本,可以是一种独特的、独立的,而又自在自足的文体形式。翻译文本署上作者和译者的名字是必须的(而非可有可无)。那些不署译者的行为,其实也是对原作的不尊重,至少是忽视了作者使用的语言——没有这样基本的语言意识,暴露的只是严重的专业精神的缺陷。

我常想,也许只有在寻求“沉默”的人,才适合做翻译,而“欲显尔”的人显然不适合做翻译。只有那些正在寻求打破语言出现之前“死一般的”沉默的人适合翻译;如果屈服于无语言的沉默之钳制的人不能做翻译。

语言即翻译。生活即翻译。翻译是自我与他者共同存在的方式。与他者共同存在,也是与神(神秘与神圣之物)共存的唯一方式。

博尔赫斯有一个思想,大意是说,如果说译作背叛了原作,为什么不说原作背叛了译作?这个悖论,我想他意在强调翻译里的创造性。不过,我只接受“忠实”基础上的创造,不是为错译张目。然而,何谓忠实,自然每个人的理解会有不同(想一想,比如婚姻生活里,忠实的概念难道不也是一样吗?)。

因为译诗有两个婆婆需要伺候,弄不好,也许一个也伺候不好。站在外国婆婆的立场,中国媳妇首先要伺候好外国婆婆;站在中国婆婆的立场,当然首先要考虑中国婆婆的接受。我的态度是,在精神和内容上,要多考虑外国婆婆;在形式和面子上,要多照顾中国婆婆(内容和形式勉强二分,可以意会难以言传,请毋过于较真)。外国婆婆已经“功德圆满”了,费不着吃力讨好她,但是,也需要“反哺”之。中国婆婆不好“取悦”,可能爱找茬,所以要多向中国婆婆解释(所以那么多“注释”是为必要)。再说,多年媳妇儿熬成婆——译文对目标语反向进行改造,这样的例子太常见了。

译诗,从文本上讲,似乎是非原创性的。但是,在译入语文学里,译文需要具有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应该不亚于原创性。说到底,译诗无外乎沟通理解、启示与借鉴方面的价值,但往往不一定是为了“欣赏”方面的价值——当然,做到能够做到被欣赏,具有欣赏的价值,这是最高好的(事实上,很多译诗比本土诗人的所谓原创,文本欣赏价值高很多)。阅读译诗的最好态度是研究、挑剔、发现、拿来,甚至抛弃,而不是食洋不化。食洋不化跟食古不化一样,是同等恶劣的,而且,我认为,错也都不在古或洋。

3

通常,我是很不喜欢“重译”这个事的,因为任何重复劳动都没有意义,它不仅没有意义,甚至带有某种惩罚的性质。但是,我发现“重译”具有一个奇怪的反作用,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可以“倒逼”首译者,使其至少不能太离谱。换句话说,如果首译者在心里存有一个重译者,哪怕只是一个可能的重译者,也是一个警醒——还有“后来者”盯着呢!这样,首译者也许会“上心”一点,马虎不得。更理想的话,也许可以成为一个激励因素。

我总觉得,我们对外国诗歌的把握,也许是优(势)劣(势)参半的,设想一下某个汉学家或外国人在阅读汉语诗歌的情形吧,道理不难明白。但是我以为,我们看外国诗歌主要是劣势,柯雷的比喻是“跛子参加比赛”。不过因为远距离的缘故,我们也可能更容易看到宏观的、异质的方面,这或许就是所谓优势所在。一方面,在“世界文学”的大格局下(这个在歌德那时还只是预言,而今已然成为“现实”的语境),真正的视野是多么重要!而另一方面,明了视野的局限,也同样重要,因为故步自封和妄自尊大都是可笑的错误。

我想,翻译首先不失为一种强制性的慢读。在慢读中随着诗人去理解他笔下的对象。理解越深入,创造性的转换才可越“达”、越到位。改一下斯宾诺莎的名言就是——要一起哭,要一起笑,要真正地理解。

翻译中也有神来之笔,那是属于心灵感应的时刻、灵感的时刻、創造的时刻,至福的瞬间。更多时候,翻译只是在勤勉地理解和传达;翻译是劳作,是满怀虔诚与敬畏的奉献与牺牲。所谓“述而不作”,其实也不是没有“作”,更不是不想“作”,而是类似于隐约领会到了最高存在的意志,是“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借用米沃什的惯用语,是有一种“使命感”、一种作为“中介”的使命意识。(可叹的是,理想和使命感,几乎是八十年代后人们忌讳言及的某种东西。)

要说“沾光”,翻译最好不是译者沾作者的光,而是作者沾译者的光。

此非狂妄,而是理想。

在诗歌翻译的一些问题上,很多人其实只是“有意见”,但并无真正的“看法”。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他想“表示”一下,他有“态度”,他有一点出于态度的意见,但并不持有什么像样的、可以称之为真知的“看法”或见解。既如此,很多的“意见”是不能当真的,不值得认真等待。

我常想,翻译的意义,与其说是在于文本的翻译,不如说是文本翻译之外的某个东西。不过,话说回来,没有文本翻译,那“之外的某个东西”也就不可能企及。

说到底,翻译还是需要一种信念。首先,是对于异质文化的信念,相信即使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语言里,变乱了口音,人们仍然是生活在一个相似的精神宇宙之中,有着能够相通的心灵。是可谓“巴别塔”的信心,相当于是本体论的信念。其次,不管表达方式多么不同,意义多么曲折,修辞多么诡异,句法多么复杂,蒙蔽多么幽暗,相信只要“理解”的光线足够强烈,就总是能够穿透,并能找到出口——转换的措辞。这相当于方法论的信心。保持这两个层面的信念,那么,“正是在那些不能翻译的地方召唤着翻译”就是一句豪迈而令人安慰的话。

我相信,译诗,作为一种知难而上、甚至“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实践,永无止境。对于给我养分的翻译家和翻译作品,我永远保持足够的敬意。坦白地说,在译诗的实践过程中,真正受益的还是我本人,它让我如此近距离地接近和感悟诗的奥秘,感悟异质文化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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