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成因研究

2018-05-14 17:05郭秋娟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21期
关键词:陪伴

郭秋娟

[摘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数量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经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造成了威胁,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农村人口的素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渐成为犯罪多发群体,我们更应该深入地研究其犯罪成因,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家庭社会化;陪伴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1    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犯罪特点

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留下了大批缺少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随之而来的是留守儿童数量也在不断地增长,从某种意义上说,本应在父母陪伴下成长的儿童便成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新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将年幼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2016年3月底,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其中,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有36万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占4%。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改善现有的经济状况而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了农村家里,而正是由于没有父母的陪伴、教育和监管,农村留守儿童也成为了未成年人中最容易犯罪的群体,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的留守儿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群体。2015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商丘、南阳两市随机抽取的12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作案的有47件,所占比例高达39.2%;2016年1~8月,重庆彭水县法院共受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16件23人,同比去年同期的3件3人,案件数增长4倍,犯罪人数增长近7倍,呈急速翻倍增长趋势;短时期内留守儿童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从目前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呈现出几个特点:第一,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呈低龄化的趋势,年龄通常在14岁到16岁这个阶段,留守儿童的犯罪低龄低级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相关,根据 2013 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路琦等,2014)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的年龄以 14 岁至 16 岁居多,约占我国未成年犯罪总量的三分之二,未成年犯罪居住地区在农村的占一半以上,并且约有七成的未成年犯之所以犯罪与家庭结构解体有一定关联性;第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大多是盗窃、抢劫犯罪等财物型犯罪,主要是以占有财物为目的;第三,具有原始性和暴力性的特点,由于其作案手段比较原始简单,作案工具就是随处可见的石头、农具等工具,如果受到反抗或阻止的情况下,往往表现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残忍与疯狂,对受害人毫不怜悯,极有可能发展成极端的暴力行为,从盗窃、抢劫上升到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性案件。正如西方犯罪学家所说:“凡是能够导致整体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因素,都被称为犯罪原因 。”留守儿童犯罪是有多种原因的,成因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等多个方面的原因,必须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笔者在此主要从家庭社会化功能的角度来探讨一下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成因。

2    乡村传统家庭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

随着经济的富裕和社会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政府改革了很多现行户籍制度的政策给农村子女入学提供方便,已经降低了儿童入学门槛和费用门槛,很多农村留守父母也完全有经济实力把子女带在身边,然而遗憾的是中国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还是居高不下,中国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动已经不是造成农村儿童留守的主要原因。据全国妇联课题组 2013 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子女的数量已达 6102.55 万,总体规模仍然在继续扩大。许昌禹州褚河镇宋连小学在校学生657名,其中留守儿童就占了310名,造成这一原因的社会大环境便是传统的乡村家庭文化秩序已被打破,农村原来所特有的由家庭伦理主宰和乡村社会规范等组成的社会道德观念已经出现瓦解,80后、90后的农村新生代家长的个人主义等社会价值体系与传统的家庭价值体系产生矛盾,虽然他们比上一辈见识更广,眼界更为开阔,但是家庭责任观和家庭意识却很淡漠,对子女和家庭的责任感明显不足。家庭文化日渐衰落,农村生活中的家庭文化精神内涵的逐渐消失已经造成了农村儿童社会化的非正常状态,很多农村孩子被迫“留守”,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最大的差别是精神世界的缺失,留守儿童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化困境,家庭依恋对留守儿童的社会控制力逐渐减弱,导致一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无所顾忌,正在成为或极易成为“犯罪的后备军”,走上越轨行为的道路,导致农村大量社会失范现象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3    家庭社会化功能的缺失

前苏联学者A.K.多尔戈娃曾指出:“家庭有特殊的作用,因为它不同于其他教育机构。一般地说, 它能在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在人的一生中给人以影响。它是个体个性形成过程中起作用的必不可少的一环。”个体的家庭社会化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父母的教导,内化社会认可的道德行为规范,而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的群体恰恰是父母角色虽在,但父母的角色责任却没有真正地担当起来,父母教育责任的缺失势必会影响到留守儿童。对于价值观、世界观、道德观还不十分明晰的青少年来说,这个阶段是迫切需要父母教育和引导的“他律时期”,其本身自律能力还处于较低阶段,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念,然而农村留守儿童多由亲戚代为照管,本该由父母来监护的教育的责任,交由他人代为承担,而老年或其他亲戚监护人毕竟不是父母,只关注其吃、穿、住、行等方面,对留守儿童道德成长和行为监管方面缺乏正确的引领,使留守儿童出现“道德真空”地带,在成长过程中成为一种“空心人”,容易受到其他不良价值观的影响,造成留守儿童在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价值观上出现认知偏差。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缺位,失去父母的监管,一些无学上、无工打、未成年的“留守儿童”品行问题则更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在一些地区,这类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40%以上。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留守儿童犯罪行为与其没有父母的正确榜样示范作用有很大关系,家庭社会化的不足还会造成留守儿童道德发展的延缓,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认知能力普遍停留在较低阶段,且道德判断水平显著低于一般儿童,处于“前习俗”水平的不成熟阶段。如果没有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一旦有犯罪机会或者不当的社会刺激时,留守儿童自身又没有发展出相应的内部道德机制来抵制诱惑,更有可能表现出非道德行为,如违反校规、小偷小摸、酗酒、抽烟、打牌、赌博等不良行为,甚至是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农村留守儿童正是因为没有父母正确的引导,缺乏相应的道德认知能力,在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并未感受到自我道德的谴责,更不会有坚定的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犯罪行为,“留守儿童”品德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放任自流、不服管教、违反校纪,小偷小摸,与社会上的混混搅在一起,抽烟、酗酒、赌博、抢劫等,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4    小结

要加大对农村务工人员亲子关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让他们深刻意识到陪伴子女的重要性,认识到有效的亲子关系在孩子一生成长中的作用,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出现越轨乃至犯罪行為,首先需要反思的是作为家长在亲子关系和教育中出现了什么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去批评和责怪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家庭社会化的不足:如果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长期与父母分开,不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留守儿童无法体会到家长的情感支持,体会不到应有的来自父母的鼓励和关爱,留守儿童也会没有安全感,形成孤僻、自卑的性格,在成长过程中体会不到爱,不懂得感恩与回报。留守儿童不健康的性格和心理再加上长期留守认知的偏激发展,可能就会导致他们产生越轨行为,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家长应该高度重视起其子女的教育、心理等发展问题,不能只是一味地交由其他亲人代养,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抚养,不能让孩子留守在老家。如果确实有困难,暂时性地没有办法把子女接到身边,也应该有亲子交流意识,经常与孩子进行电话、微信或书信沟通,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还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动态,尽可能地多回家看看子女,一旦条件成熟,就要把子女接回自己身边陪伴其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苏]多尔戈娃.少年犯罪社会心理学[M].徐世京,等,译.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5.

[2] 智世勇.试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1):79-81.

[3] 王海,杨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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