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05-14 17:05杨慧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4期
关键词:体系日本

杨慧

[摘 要]日本作为全球较早着手低碳发展战略的国家,在减排领域做了大量的尝试,既有全国性的JVETS体系、JVER体系、JEET体系等,也有以东京、埼玉、京都为代表的地区性强制交易体系。作为国内市场的补充,日本还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借助CDM、BOCM等机制,不仅为本国经济发展争取了一定的空间,也为提高日元在碳交易计价结算中的地位起到了促进作用。日本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积累的经验都将对我国在该领域的建设发展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日本;碳排放交易体系;体系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1 背景

日本作为经济发达国家,自然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国。根据美国能源部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提供的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显示,日本的碳排放量一直徘徊于全球的5-8位之间。日本环境省于2017年12月11日发布的《2016财年日本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显示,自2009年起,日本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直处于上升态势,维持在12亿吨以上,尤其在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为了代替核发电,用于火力发电的煤炭和天然气的使用量明显增加,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这一趋势在2013年达到巅峰(14.09亿吨),之后有所回落,2016年维持在13.25亿吨。

2 发展阶段

面对环境、经济等方面的压力,日本政府很早就开始启动低碳发展战略,并积极筹建碳排放交易市场。纵观日本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政策铺垫。日本政府一直以来对于环境问题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1990年日本政府推出《抑制全球变暖行动项目》,明确了到202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水平的目标;1997年推出《环境自愿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是针对工业和能源部门的减排,由相关企业做出长期自愿承诺,但是并不具备强制性。1998年10月,颁布了《地球温暖化对策促进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温室气体减排是国家、地方、企业、普通民众的职责与义务。

第二阶段是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日本环境省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推出了资源排放交易计划JVETS和核证减排计划JVER。JVETS是排放权交易系统,采用减排补贴手段,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环境省予以项目施工费用三分之一的补贴,激励企业参与到该体系中来;JVER是碳信用交易系统,是将碳汇和减排等方式产生的碳信用,用于抵消人类活动中无法避免的碳排放。2008年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推出日本试验碳交易系统JEETS,该系统通过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两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管制,但是对违约企业并没有设置惩罚性条款,对于未达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透支未来排放权进行弥补,所以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强。该体系实质上并未产生实际的交易,主要是作为一种实验,希望发现企业在使用该系统运行时可能发生的问题。

第三阶段是地区强制总量交易体系出现。日本除中央政府部门以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建立辖区内的碳交易系统。2010年4月,世界上第一个城市级的强制排放交易体系在东京正式启动。该强制排放交易体系是设定总的排放额,再以一定的配额落实到辖内企业,企业获得配额后可根据需求进行交易。交易体系设立了严格的惩处机制,对未能履约的企业处以缴纳高额的罚金。随后,2011年琦玉县政府和京都市政府也先后运行了碳交易系统。

此外,面对国内有限的减排潜力,日本把目标对准了国际市场。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不仅对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限排义务,还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包括国际排放贸易合作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 清洁发展机制(CDM)。IET和CDM机制成为近几年日本参与国际碳交易的主要渠道。IET机制是指附件一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分配到的既定配额出售或购买的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捷克等国重工业不同程度的萎缩,温室气体排放量也随之滑落,远低于《京都议定书》中分配的配额,于是日本将中东欧国家作为重要的碳交易伙伴,从他们手中购入大量碳排放权。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中东欧国家相继着手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标准,碳排放配额作为稀缺资源价格呈上升趋势,抑制了日本的需求。CDM机制是指允许国家及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得的“经认证的减排量”。其核心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和资金从发展中国家换取碳排放权。日本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而且作为节能大国,在节能减排领域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些优势使日本在CDM框架下的碳交易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该机制下项目审批和排放权发行平均需要2年左右时间,不能及时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碳排放权。

面对IET机制和CDM机制存在的弊端,日本创设了双边碳抵消机制(BOCM)。该机制是通过日本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协议的方式,由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国际援助,通过在东道国投资建设BOCM项目,换取相应数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移除量)用于日本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目标。BOCM機制近似于CDM机制,但是BOCM机制下项目的覆盖范围更宽泛、项目的审定程序更简化、项目减排量的计算更简单,尤其在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日本国内核电站全部停止运营的背景下,BOCM机制为缓解日本温室气体排放减排压力、奠定日本在未来以碳权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日本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点及启示

3.1 政府主导和扶持

纵观日本碳交易市场,是一个多个体系并存又相互独立的市场,在这些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无不体现了政府的参与。在各个阶段,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及目标,构建碳交易体系,并从各个层面出台政策法规,确保目标的实现;为了让更过的企业积极参与到碳交易体系中,环境省制定了“政府掏钱,企业减排”模式,通过特别折旧制度、补助金制度等多项财政政策,对企业给予经济上的扶持,引导企业开发新技术、转变生产方式。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能源消耗等问题逐渐被重视,近几年,我国碳排放总量已位列世界第一,作为能源消耗大国,我国也在积极筹备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从2011年起,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等七省市陆续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7年12月19日发改委宣布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预计到电力行业真正开始现货交易需要大概两年的时间。作为政策性市场,需要政府强制性设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排放总量、各企业的排放限额,同时注重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及核查,尤其在设定排放限额时把握松紧适度的原则,避免出现配额过多、碳价太低等问题。在设计参与流程时,应体现模式化、简洁化,降低参与者成本。此外,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尊重市场的运行规律,坚持以市场导向,政府服务的原则,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运作的直接干预。

3.2 中央和地方形成合力,共建碳交易市场

在日本,中央层面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是由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推动的,两个部门所设立的系统各有侧重。环境省设立的JVETS系统和JVER系统,JVETS系统主要针对低能耗产业,比如酒店、办公楼等公用设施以及食品饮料业和其他制造业,JVER系统主要针对林业;经济贸易产业省设立的JEETS系统主要是针对大型、高能耗企业。但无论是哪一种体系,都是以自愿参与为主,缺乏强制性,所以导致碳交易市场需求低迷,收效甚微;在地方上,借助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现阶段地方性碳交易市场有东京、埼玉和京都三个。这类地方性碳交易市场主要以强制性为主,对交易规则有严格的设定,可操作性强,也收到了良好的减排效果。以东京为例,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个履约阶段(2010年-2014年),从成效来看,参与实体的履约率较高,满足排放义务的比率能够稳定在90%以上。总体来说,日本碳交易市场呈现多个系统并存的局面,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质的系统,中央政府部门推动的交易体系也多半是以摸索经验为主,缺乏强制力。

我国从2011年起,在七个省市逐步设立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通过试点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政策制度设计进行了探索,并初步形成了相关政策、交易体系和碳排放交易市场,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资的作用。通过在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建立抵消机制,允许企业使用部分自愿减排量完成履约义务,降低了控排企业的减排成本。但是排放抵消机制仅限于本地市场使用,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在建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之后,既要尊重碳市场试点省市的首创性,又要保证试点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顺利对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抵消机制可以在国家和地区两级交易体系中均可使用。

3.3 重视国际市场,加强国际合作

国际市场作为国内碳交易体系的重要补充,既能够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又能给交易两国带来双赢。日本借助国际碳交易市场,一方面购买了大量的碳排放配额,为本国经济发展争取了一定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输出本国的技术,与发展中国家确立了双边抵消机制,在获取碳排放配额的同时,提高了日元在碳交易计价结算中的地位,力争使日元在未来碳交易国际金融体系中成为主要货币。

在我国,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完善,碳排放权将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资源。中国应积极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参与全球性和行业性多边碳排放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掌握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另一方面,通过碳排放权市场的国际化,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和资本进入我国,也将有利于盘活企业碳资产、提高节能减排技术以及完善碳市场建设。如何以更便捷的方式鼓励外资参与市场交易并进行监管,还需要政府制定更完善的业务流程并给予指导。

[参考文献]

[1] 张尧.陈洁民.王雪圣.日本碳交易体系的实践及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3(10).

[2] 張益刚.朴英爱.日本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与启示[J].经济问题,2016(07).

[3] 徐双庆.“政府掏钱企业减排”的碳交易体系——日本碳交易系统建设与评价[J].科技导报,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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