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标准化的法律环境分析与制度构建

2018-05-14 17:05孙花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生态旅游

孙花

[摘 要]生态旅游最根本的特性就在于保护当地环境,因此也可以叫做绿色旅游。与传统旅游模式相比,生态旅游更多关注了个体性的当地环境差异,针对人为损毁或者破坏环境的各类不良行为予以全面摒弃。因此在当前阶段的旅游行业中,生态旅游应当构成其中的核心与主导。然而不应当忽视,生态旅游本身属于新兴旅游模式,对其如果欠缺制度约束以及法律环境的全面创建,那么将会丧失生态旅游应当具备的独特价值。因此针对现阶段的生态旅游来讲,有关部门还需着手创建与之相适应的约束制度,从分析法律环境的视角入手来健全生态旅游的全新标准化模式。

[关键词]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生态认证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近些年来,旅游行业正在面对市场化的转型趋向,同时也更多关注了生态旅游。这是由于,生态旅游在本质上吻合了天人合一的旅游行业宗旨,对于绿色旅游能够予以全方位的推进。同时,生态旅游也能够摒弃粗放式的传统旅游模式,确保紧密结合旅游行业在当前阶段所处的真实状态来助推旅游业的转型与改进。生态旅游不能够欠缺相关法规为其提供根本保障,针对制度构建以及法律环境都要致力于深入加以分析。因此可以得知,针对生态旅游创建法律机制的根本宗旨就在于保障生态旅游的标准化,避免单纯关注生态旅游涉及的经济效益。

1 生态旅游的标准化理念

生态旅游概念源自学术会议,而后逐渐受到了旅游行业的关注与认同。在目前状况下,生态旅游正在全面呈现热潮的趋势,而与之有关的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组织也表现为增多的状态。从基本内涵来讲,生态旅游指的是建立于自然资源的前提下,遵照可持续的根本宗旨与目标来指引游客行为并且让其亲身感受优良的生态自然环境。因此可见,生态旅游侧重于维护当地的原生环境,避免旅游行业对其施以相应的破坏。与此同时,生态旅游还应当关注整体性的旅游业链条,针对旅游行业自身具备的生态价值以及经济价值都要同步予以提升。

在2002年,有关部门设定了标准化的旅游行业指南,进而全面给出了标准化的旅游行业整体演变趋向。从生态旅游的视角来讲,对于生态旅游施行标准化应当侧重于规范旅游行为并且设置资格认证。同时,建立于标准化前提下的生态旅游还应当设置相应的评估体系,以便于全面施行旅游行业相关的资质认证。由此可见,生态旅游标准化并非单纯停留于静止性的,其中应当包含动态式的技术约束以及行业资质认证。

相比于其他行业涉及的产品认证,具备标准化特征的生态旅游具备更加突显的公权力约束性。这是由于生态旅游标准化应当对应着特定的国家法规,其中涉及规范性以及强制性的标准文件。因此,生态旅游标准化不仅具备了规执性,同时还要全面突显其应有的导向性、约束性、强制性以及普遍性。

2 探析生态旅游的法律环境

早在上世纪末,《旅游法》就已经起草并且全面施行。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创建了健全性较强的旅游法规体系,其中容纳了多层次的旅游行业法规。然而不应当忽视,《旅游法》针对生态旅游尚未给出可行性较强的法规约束,对此仍有必要着眼于全面加以优化。具体来讲,生态旅游标准化应当包含如下的法律环境:

首先是提供指引与规范。生态旅游之所以要施行全方位的标准化,其根本宗旨应当落实于保障生态。从上述视角来看,法律针对标准化的生态旅游产业有必要设置全方位的行业约束,以便于突显法律自身应有的指引价值以及规范价值。从市场化的视角看,创建相应的法律环境在客观上也有益于助推市场化的生态旅游,保持其健康发展。作为旅游行业涉及的监管部门,每隔特定时间段就要深入查看当前的旅游产业现状,针对多层次的主体行为予以全面评估。因此可以得知,健全现有的法律环境应当侧重于提供生态旅游必需的指引与规制,借助政策调控的举措来规避无序竞争以及旅游业的虚假营销。

其次是设定价值尺度。各种行业都不能够欠缺与之相应的价值尺度,设置价值尺度的根本宗旨在于評判事物。与此同时,价值尺度本身也构成了不可或缺的行业判定标准。生态旅游在全面施行标准化的具体进程中,法律环境应当能够为其设定相应的评判标准,据此可以判定当前的旅游业是否吻合了最根本的价值尺度。在设置多层次的评判指标时,应当侧重于衡量旅游产品具备的品质、企业经营的合规性、污染周边生态的程度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因此,与生态旅游密切相关的各项行为都要建立于价值尺度之上,将其视作评判的尺度与参照。

最后是指引绿色消费。生态旅游如果要得以全面施行,关键在于指引优良的旅游消费行为。作为游客来讲,其应当能够更多接受绿色性的旅游消费行为,逐步摒弃带有污染性的不良消费行为。旅游行业的有关法规具备倡导绿色旅游消费的价值与意义,其在根本上有助于突显循环经济的重要价值。与此同时,绿色旅游消费也有助于减少旅游行业本身承受的整体成本,从而紧密结合了旅游行业以及当地经济。

3 制度构建的改进举措

实质上,生态旅游标准化本身构成了琐碎与繁杂的体系化进程,设立生态旅游最根本的宗旨在于创建长效性的生态旅游模式。未来在创建标准化的生态旅游机制时,对于生态优先的根本准则应当致力于全面坚持,依照可持续的思路来修订当前现有的标准化法规。具体在改进中,创建生态旅游的标注化制度涉及如下举措:

3.1 强化政府指引

生态旅游如果要获得全方位的推广机遇,则不能够欠缺政府为其提供宏观指引。这是由于,政府在全面施行生态旅游的整个进程中占据了关键位置。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本身也具备指引以及监管旅游业的职责,针对宏观性以及微观性的旅游行业行为都要加以关注与指引。在目前阶段中,强化政府指引还应当紧密结合其他多元主体,进而全面创建辅助参与的新模式。作为政府部门而言,可以开设公众服务必需的政府平台,通过运用听证会、调查问卷以及研讨会等手段来拓宽参与途径。

3.2 健全认证机制

认证机制对于生态旅游业来讲应当是尤为必要的,这是因为认证制度在根本上关乎旅游业是否吻合了当前现有的生态标准。健全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标准化认证,核心举措就在于创建相应的认证指标。具体在实践中,生态旅游认证需要凭借上述指标来设置多层次的衡量标准,针对旅游行业在现阶段所处的整体环境、旅游市场以及各项旅游行为都要着眼于全面推广认证。但是截至目前,生态旅游认证尚未真正获得完善与健全,其仍处在起步中,因此亟待健全当前的行业认证结构、认证流程以及收费制度。

3.3 密切关注法律责任

生态旅游标准化牵涉较多的要素,其中核心在于创建法律责任。对于旅游产业而言,如果欠缺了最根本的责任约束,那么某些企业将会倾向于单纯追逐利润,而不惜毁损或者伤害周边生态。因此在当前实践中,有关部门还需增大惩戒违背生态旅游宗旨的某些不良行为,针对责任追究也要着眼于全面健全。通过健全责任机制的举措,应当可以督促有关企业以及游客等人员明晰自身的权责所在,强化针对自身的监管,从而自觉摒弃毁损生态的不良行为。

4 结语

经过综合分析可知,标准化的生态旅游应当依赖于法律规制,通过创建全新的生态旅游体系来健全当前现有的法律环境。生态旅游如果要全面体现其自身具备的标准化导向,则需要更多着眼于设定相应的生态旅游指引性规范,密切监控旅游业在当前阶段的整体发展趋向。截至目前,与生态旅游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规程正在逐步实现健全,但从整体上来讲尚未全面达到完善。在未来的生态旅游具体实践中,有关部门还需致力于摸索并且归纳经验,确保能够拥有健全性更高的法律环境,在此前提下服务于生态旅游相关法律机制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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