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策略分析

2018-05-14 17:05韩文艺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4期

韩文艺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实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力,文章通过分析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及其内涵,最后提出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策略。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入新时代是党和国家做出的科学判断,在这份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17年12月29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在这样的新时代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农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1 构建新型经营体系的必要性

1.1 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不足

传统的农业种植模式存在弊端:第一,小规模化生产种植成本一直偏高,化肥和农药等农用物质投入高,不利于土地产生规模效益;第二,零星分散的土地不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第三,不方便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相较于市场经常出现滞后。

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模式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造成农户利益受损,处于价值链条的最低端;第二,流通层级太多造成农产品中途损耗严重;第三,不利于农产品的大规模销售;第四,造成农户议价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

农业社会化服务,正是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瓶颈和短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缺乏指导和服务。比较优势理论证明,分工生产是最有效率的。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还不够健全,制约了农业专业化、分工化、组织化、集约化,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农产品相对短缺并存,低端产品充斥市场和中高端产品供应不足并存,国内农产品价格甚至高于国外农产品到岸价,农产品长期大量滞销,农业生产成本高,农业生产小规模分散化。上述诸多问题,矛盾在供给侧,如果不实行农业供给侧改革,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就无法提高,就不能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进而影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下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骨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当务之急,合理地发挥其作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动脉就可打通,即可实现调优种植结构、提高供给效率、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等目标。

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

2.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界定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概念应当包括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营销主体以及它们三者之间互利共赢的统一的合作关系所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三个主体不是孤立的割裂的,而是一种依据其功能划分的主体,发挥这三个主体之功能的可以是同一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农业合作社。这三个主体之间是统一的,三者组成一个关联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一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了乡村振兴这同一个目标,而各司其职、精诚合作、互利共赢。

2.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当包括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新型农业营销主体以及它们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

(1)主体方面: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应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公司等新型的规模户经营种植的组织和机构。这些主体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种植,降低了农业成本,创造了规模效益,推动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应当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发展代耕代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托管、农机合作社等,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一整套服务。新型农业营销主体应当包括二者,首先是用现代化市场营销理念进行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其次是用现代化农产品物流公司或系统流通农产品的企业,能做到尽量缩短农产品的和市场之间的流通环节,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减少了农产品在多级流通中的损耗的主体。

(2)联系方面:生产主体负责农产品的生产,把小规模的农户组织起来,大规模生产;营销主体负责产品的市场化销售和流通;服务主体服务于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产品营销主体,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服务。三者紧密配合,互利共赢。

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策略

3.1 又快又好进行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是打造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必由之路。第一,应完善土地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准备工作;第二,要制定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户和流入方的权益;第三,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如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对土地进行评估,为农户和流入方服务;第四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农民对土地保障功能的偏好。

3.2 加快分工和组织化进程,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

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新产业,打造新业态,如成立农机合作社服务于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这样他们就有了稳定的服务作业面积,效益得到了保障;发展土地托管公司,实现土地的大规模生产作业,提高土地种植效率;推广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专业分工的农业生产格局。

3.3 借鉴国内成功经验,采用操作性强的营销模式

可以借鉴使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和企业直接联系和谈判,负责接收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和产品标准,组织农户有计划、有组织、标准化地生产农产品,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要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完善农产品流通运输过程的标准化制定工作,使流通的各个环节处于标准化的低温环境中,减少农产品损耗。要缩短流通环节,增加农户的收益。

3.4 畅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必须使农业经营体系内各主体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要捋顺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见图1),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规模化生产、分工集约式服务和市场化营销,最大限度地激活农业活力。首先必须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在分工前提下做好合作。要充分认识市场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土地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其在充分认识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生产切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新型农业营销主体也是在市场规律指导下,采用最市场化的营销模式和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农产品高效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到充分认清市场所需的服务,为以上二者提供相关的服务产品,加强与他们二者的配合。

4 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站在了新的历史方位,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呈现出新特点,要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对新变化新形势,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我国农业发展。本研究通过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和内容,提出了又快又好地进行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加快分工和组织化进程,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借鉴国内成功经验,采用操作性强的营销模式;畅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等策略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后,希望这篇研究能为我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尽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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