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我体验的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标解读

2018-05-14 08:59:23洪笑洋
北方音乐 2018年16期

【摘要】音乐课程标准是中央教育部对地方、学校音乐课程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以纲领性的形式发布,是音乐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目标与准则,是音乐教材编写的依据。本文从自身经验出发,谈谈200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产生的普遍问题,以及该问题是否在2011版音乐课标中有所改进。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标;自我体验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展开,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与《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一年后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下文简称实验稿课标)将沿用已久的“音乐教学大纲”称谓改回为“音乐课程标准”。历经十年的不断修改与完善,2011年教育部制定颁发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下文简称2011版课标),2011年版课标在页面上终于去除“实验稿”的字样,可认为是实验稿课标的完善版。

本人出生于1994年,2001年就读松阳县实验小学,那年正逢实验稿课标颁布,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材基于实验稿课标编写,我们这代人正好可以说是实验稿课标的“实验人群”。2015年本人在杭州大关小学实习三个月,当时使用的音乐教材是根据2011版课标编写的新教材。在这篇文章里,笔者基于自我体验,从一个“实验品”的视角陈述身边同学的音乐学习现状,分析导致现状的原因出自实验稿课标的哪个内容,然后再从现状出发去查找2011版课标中该类问题是否有所改进。……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