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院校管理过程中如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2018-05-14 13:52翁娜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8年4期
关键词:隐私权高校学生权利

翁娜

[摘 要] 近年来大学生隐私权利与学生管理的冲突备受关注。高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拥有学生管理权。管理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高校应适当重视并主张高校学生的隐私权。就高职院校而言,学生的管理的程度远远高于本科高等院校,对此,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也应适度调整。

[关 键 词] 高职;学生;隐私权;保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1-0246-01

大学生在享有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公民的一切权利和高校学生身份所必需的特定权利的同时,也会因学生的身份在校园管理中受到一些限制。本文主要以学生心理咨询和个人信息资料管理、学生私人行为、宿舍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如何维护好学生的隐私权益。

一、高职院校对学生隐私权的限制

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高校学生权利的规定内容非常广泛,大致分为:受教育权、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及知情权等。在以上权利中,学生的隐私权最容易和高校管理有一定的冲突。

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方面较为严格。可简单归为两点。(1)由于专科类的高职院校生源相对本科院校来说,学生的各项素质较低,自主学习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也稍差,所以学校管理力度较大;(2)高职院校教育培养人才类型为实用性、应用性,注重技术、能力、素养的教育。因此在学生管理中,会使学生隐私权中的私人空间变窄,从而产生一系列矛盾。

二、高职院校学生隐私权与学生管理的冲突

(一)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咨询”与“私人信息管理”的冲突

学生管理中除了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跟踪与调查。近几年,高校学生因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惜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案例时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所以,在大学校园中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成为新时期大学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学生心理咨询实施过程中,如若相关老师无意或非法将其私人信息或隐私泄露出去,会给学生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作为校方统计的学生个人信息量全面而庞大,包括学生身份证号、学号、生源地、家庭住址、个人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的社会价值远远高于学校的存储价值,高校对学生的私人信息管理更应谨慎保密以防泄漏。

(二)大学生私人行为与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的冲突

在校园管理规定中,校园内禁止有男女生过分的行为举止,有很多学校的做法便是对其进行拍照后在校园内公开,目的是警示其他学生。学生在校园内的亲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也不在隐私权限制的范圍内,只是一种常态眼光中的不适当行为。拍照并公开的举措,会给学生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公共场所有不雅行为是我们不提倡的,应当正面引导,但这种过激的“杀鸡儆猴”方式却违反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原则。

(三)大学生的私人行为与宿舍管理的冲突

大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大力提倡学生在宿舍进行健康的娱乐活动或对宿舍进行文化建设和布置。但学生擅自留他人或者校外人员住宿,是不允许的。一方面是学校出于保护学生安全,另一方面是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自身的职责,并不是对大学生隐私中私人事务的无理干涉。

学校对学生的宿舍进行内务、卫生、用电安全检查是正常的管理范畴,日常的检查需公寓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组合一起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物品、设备进行纠错没收,保证这个小众的空间安全有序。但是,如发生火灾、漏水、漏电等紧急事件,为了公共利益,校方则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直接进入学生宿舍抢修,无需多元化的组合。

三、高校学生隐私权与学生管理的调适

学生隐私权中的私人信息与学生管理的冲突主要表现为高校管理人员对保护学生隐私权的法律意识不够,而作为学生私人事务和私人空间与学生管理的冲突则主要表现为高校学生隐私权和高校管理权限不明确,且存在管理人员超越管理权限的现象。为调适这种冲突,可以以观念转变为先导,以法律规定为保障,以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为具体措施。

(一)在高职院校管理中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提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是学校教育和培养的对象,是教师、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的基本所依,“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学校的工作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一切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细化学生权利的内容和高职院校管理细则的范围

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高校学生权利和学生管理的范围。教育法律法规中加强和完善对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保护。学校的校规是为了指导学校各个面开展实务,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运作,规范校内人员的行为。学校不能用违反自由民主原则的方法对学生进行自由民主教育,因而校规也不能用违反自由民主精神的措施对学生进行管理。

(三)学生管理过程要科学、合法,体现服务精神

管理过程是保障管理观念及管理规章落实的重要环节。学生管理工作者既是学校管理任务的实施者,又是学生的服务者。管理方法不当,会使学生管理规章失去应有的效力。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学生管理规定同样也制约高校或其职能部门、学生管理部门人员的行为,不能一味从维护校园秩序出发,而置学生个人权利于不顾。

总之,保证高职院校学生的隐私权利,需要院校本身创造条件来维护,这就必须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注重“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事事为学生考虑。同时,以法律法规明确高校学生享有的权利内容、管理的范围,这样才能维护高校学生的隐私权以及其他权利。

参考文献:

[1]童娟.论大学生隐私权的民法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10.

[2]尹晓敏.高校心理咨询中保护学生隐私权的理性思考[J].教育探索,2005(12):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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