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细化学习目标表述

2018-05-14 21:37吕兵文于霞
中国学校体育 2018年8期
关键词:运球课标观测

吕兵文 于霞

目标是某一行动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要争取达到的某种预想结果的标准或状态。课时目标、单元目标、学期目标必须引领一节课、一个单元、一学期的教与学的全过程,反之亦然,学期的、单元的、一节课的教学必须紧紧围绕如何达成目标去精心设计、巧妙实施。换而言之,目标对整个教学活动起到了引领和指导的作用。目标表述得清晰、具体与否,将制约着整个教学效果的优劣,一个好的学习目标的表述必然是具体、可观测、易评价、操作性强的。

一、目标的表述要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指出“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遵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强调实践性特征,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学生的学,强调教师的教必须紧紧围绕学生的学、学生的发展去设计、实施,改变了以往围绕教材去教的教学方向,彰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课改理念。因此,在制订学习目标时,要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即作为目标主体的学生通过具体的学习活动,所能达到的学习结果、所能做到的学习程度,它表达的是教学活动结束时,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为此,作为课堂教学主导的教师,就要设计、引导、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而不是为教教材而教。为了探究学习目标目前使用的情况,笔者对《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优秀体育课教学观摩展示活动教案集》中的50份优秀体育课教学设计进行了统计(表1),结果发现,仅有5篇教学设计使用了“学习目标”的表述形式。由此看来,一线教师对《课标》理念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对学习目标表述的研究也有待深入。

二、根据可评价的原则,目标的表述要可操作、可观测

《课标》指出要“根据可评价的原则设置可操作和可观测的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的表述要可操作、可观测、可评价,让学生能够一目了然,这样便于引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向这个目标靠拢,直至最终实现学习目标,也必然会引发教师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进行得更扎实、更有序、更深入、更高效。什么样的学习目标是具有可操作性、可观测性和可评价性的呢?先比较一下以下2份案例。

案例一:水平四《排球正面双手垫球》(第1/4课时),学生从未接触过排球学习(表2)。

从A、B2份教学设计学习目标的表述中可以明显看出,教学设计A的技能目标表述为“初步掌握”,其表述比较笼统、模糊、内隐、难以观测;教学设计B的技能目标表述为“用正确的垫球部位连续3次以上将同伴从2~3m外抛来的排球垫回”,则比较具体、清晰,且趋于显性化、便于观测、可评价。

案例二:水平二《篮球直线运球》,第1/3课时(表3)。

学习目标的表述中,认知目标的表述常用的“了解、领会、认识”,技能目标表述常用的“掌握、发展、运用”和情感目標常用的“培养、养成、学会”等描述心理过程的内隐性动词,都比较抽象、笼统、模糊,导致对目标是否达成,难以测量和评价。对比教学设计A与B、C与D的学习目标,不难发现教学设计B和D的学习目标是教学设计A和C学习目标的细化、显性化,即教学设计B和D表述了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才是A与C中的“初步掌握”“知道”。显而易见的是教学设计B和D的学习目标更具有实践意义,更利于师生通过教学活动努力达成目标,更利于检测、评价课时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也更利于教师去完善教学设计,为学生更好地达成目标去改进自己的教学,切实发挥目标指导教学、教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发展目标效能。

三、明确目标表述要素,精准表述“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的表述要具体、要细化、要显性化,使其可操作、可观测、可评价,那么,如何去细化、具体化、显性化呢?学习目标表述的基本要素有4个,即主体、条件、行为和表现程度。《课标》也指出“具体学习目标一般应该包括‘条件(在什么情境中)、‘行为(做什么和怎么做)和‘标准(做到什么程度)三个部分”,如“学生(主体)助跑4~8步在踏板起跳后(条件)能做出(行为)蹲踞式的空中收腿成团身蹲踞动作(标准)”。

1.学习目标表述的“主体”

学习目标指向了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习结果,不是教师的教学任务,学习目标的表述就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因此其主体必须是“学生”,不能是“教师”。所以,学习目标的表述中,就不应该出现“使学生”“让学生”“发展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词语,因为这些表述的行为主体直接指向了教师,而不是学生。

2.学习目标表述的“条件”

条件,指的是学生达到学习结果的情境或特定的限制,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学生达成了学习结果。如,“助跑4~8步后”“沿着一条直线”“在同伴的语言提示下”“同伴从2~3m外抛来的球”“在同伴的保护帮助下”“在200s以内”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一定练习结果达到的前提条件,使得学习目标具备了达成目标的外部环境的范围,使其具有了可观测、可评价的现实情境。

3.学习目标表述的“行为”

行为,指的是学生做什么和怎么做,体育教学中关于运动行为的动词很多,如“完成”“跑”“跳”“投”“滚动”“传球”“运球”“颠球”“射门”“支撑摆动”等,在表述学习目标时一线教师要正确运用学生易于理解的、专业的术语来表述学习目标的行为,使其更便于观测和评价。

4.学习目标表述的“标准”

标准,指的是做的程度,即学生通过一定时间的练习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表现水平。一般情况下,一线教师可以通过数字或某一动作来表达。如,运球“3~5次”、跑完“50m”、维持身体平衡“2~3s”、做出“腾空步动作”、支撑摆动后摆“双脚超出杠面”等。数字或某一标志性动作,表意具体,深、广度明确,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性,使目标可观测、可评价,学生能看得见、摸得着,易于激发学生学练的积极性。

5.学习目标表述的“百分比”

在学习目标的表述上,许多教师使用了百分比。如,80%的学生在同伴的提示下能够完成少年拳第二套1~5动,20%的学生能独立完成。相对于“学生能在同伴的提示下完成少年拳第二套1~5动”的表述更能体现《课标》的理念。《课标》指出要“关注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保证每一名学生受益”,“80%”“20%”的提出就恰当地体现了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理念,学生的个体差异客观存在,学习目标应该根据学生实际进行分层设计,使其更务实、更扎实。

使用百分比来表述学习目标,要注意其完整性。如,“在小组合作、探究的学习过程中,90%的学生能够说出蹲踞式跳远的动作要领”,该目标的表述体现了差异教学的理念,但不完整,“90%的学生能够说出蹲踞式跳远的动作要领”,其他10%的学生的目标是什么?显然,没有考虑到全体学生。可以将其修改为“90%的学生能够说出蹲踞式跳远的动作要领,10%的学生能在同伴提示下说出”。再如,“70%的学生能在运球中遇消极防守的情况下,较突然地体前换手变向通过防守并加速运球,其余学生能在固定防守的情况下,原地持球完成体前换手变向并控制住球继续运球”。

6.学习目标中的“情感目标”的表述

相对于认知、技能、体能等维度的目标表述,学习目标中的情感目标指向《课标》中“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目标的表述通常更为笼统、抽象。常见的表述为“培养学生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精神和团队合作交流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增进学生间的感情,增进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等。很显然,上述表述不够具体,目标也缺乏可观测性、可评价性。

《课标》中“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的课程目标指出“小学阶段要注意培养学生自尊、自信、不怕困难、坦然面對挫折,引导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学会交往”;“初中阶段要注意指导学生掌握调节情绪的方法,培养果敢、顽强的意志品质和团队合作的精神”,这可以作为情感目标的一级目标;在各水平阶段《课标》中又细分了“坚强的意志品质”“调控情绪”“合作”“良好的体育道德”,这可以作为细化的二级目标;依据中小学的教学实际,我们可以将合作互助、勇猛顽强、果断、遵守规则、礼仪教育、正确对待竞争与公平、意志坚强、胜不骄败不馁、自觉、果断、坚韧不拔、百折不挠、永不言弃、正视挫折、吃苦耐劳等作为进一步细化的三级目标。大多数情况下,情感目标的实现是伴随在技能和认知目标的达成过程中的,例如,“合作互助”“勇猛顽强”等情感目标的表述。

合作互助:(学习足球绕杆射门)“分组活动时,能认真观察他人的练习,找出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原因,并在小组讨论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个人的见解,帮助他人进步”;(学习技巧前滚翻)“能够将自己的前滚翻的体验与同学分享,并主动协助需要帮助的同学顺利完成动作”。

勇猛顽强:(学习田径100m跑)“在快速跑练习中能认真、积极地奋力奔跑,一马当先或不甘落后,竭尽全力坚持到底”;(学习篮球高低运球)“学生在竞争中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能主动挑战实力强的同学,不断缩小差距甚至赶超对手”。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关于“合作互助”“勇猛顽强”的情感目标的表述较之“培养学生相互合作的精神”“培养学生勇猛顽强的意志品质”,更为具体,更具有可观测、可评价的效能,在实践中有利于学生学有方向、练有目的,积极达成学习目标,也有利于教师根据目标积极改进教学,精心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根据学生实际,制订适宜的学习目标,具体表述,使其可观测、可评价,然后围绕学习目标去精心设计教学策略,引导、帮助学生顺利达成,实现目标与教学的一致性,必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改善教师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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