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及其限制

2018-05-14 18:47邹津宁
知识文库 2018年6期
关键词:人格权保护法最大化

邹津宁

个人信息权是当代社会非常重视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我国对此也抱以非常重视的态度。不过由于司法问题,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主要是采取隐私权保护的路径,故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对公民个人信息权进行全面而高效的保护。本文简单介绍当前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现状,并就其经济学分析与限制展开探讨。

近年来,个人信息纠纷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案件越来越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个人信息滥用问题的日趋严重,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然而,受限于我国司法现状,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尚在制订当中。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利用经济学的工具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进行分析与限制就很有必要。

1 我国当前个人信息权保护现状

个人信息权保护立法是一个严谨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国家司法部门对立法模式、立法依据、立法范围等各个方面进行调研、探索。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非是一蹴而就的,那么在该法律制订并生效之前,必须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来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就目前而言,我国司法部门通常是以隐私权保护的方式来审理个人信息权案件的。常见的个人信息权案件包括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和擅自提供个人信息等,当这些案件中的个人信息涉及到公民的敏感个人信息时,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而且二者的受侵害方式也非常类似,都是以披露个人信息或个人隐私为主。因此,我国司法部门将隐私权保护法暂时适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上,是比较合理的。在此基础之上,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正在不断完善,同时也适用了一般人格权路径及独立保护等模式,全面提升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2 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2.1 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要完成对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工作,首先需要明确立法核心是否围绕人格权为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弄清楚个人信息权保护是以人格权为中心并包含财产与人格利益的一元性质,还是人格权与人格利益权共存的二元性质就很有必要。只有在明确了立法核心之后,个人信息权保护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合理。要弄清楚这一点,通常需要借助经济学工具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明确立法模式与相关细节,并对个人信息权展开科学、高效的保护。

2.2 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要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价格永远是重点内容。相应的,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保护也需要进行“价格”分析。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价格”可以视作犯罪代价。一般来说,“价格”越高,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案件就会相应越少,因为其付出的代价非常巨大,能在一定程度上遏止犯罪行为。但当“价格”过高时,也可能出现司法不合理的情况。而效率也是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效率越高,经济回报也越高。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中,“效率”等同于公民寻求法律援助的所得与投入之比,“效率”越高,公民维权积极性与满意度也相应越高。与此同时,司法成本也会相应的水涨船高。因此,要在公民维权与司法成本之间找到最佳的“效率”点。最大化是经济学工具的主要使用目的之一,例如商家期望利润最大化,消费者则期望满意度最大化。在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中,需要充分“最大化”的作用。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必须要严防死守,做到保护最大化。而对于一般个人信息,则可以结合社会交易的发展情况,做到利益最大化。

3 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济学限制

毫无疑问,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势在必行,但同时也应当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否则的话,可能不仅无法对其进行保护,反而还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一定的危害。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克减可以非常形象地描绘这一现象。众所周知,经济行为除了需要一定的保护之外,也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所谓“克减”,就是在对经济行为进行保护的基础上,限制对其的保护程度,避免绝对保护的现象发生,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大量经济风向。在个人信息权保护上,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力度很有必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绝对保护只会矫枉过正,并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

不可否认,公民个人信息权非常重要,却并非需要绝对保护的。在现代这个多元社会,各项权利与义务难免出现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权衡各项权利与义务,从而尽可能做到对各项权利的相对保护及对各项义务的相对督促。例如当公民个人信息权与国家安全相冲突时,司法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对个人信息权进行相对保护。如果公民行为对国家安全产生了威胁甚至危害,那么可以视情况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行为进行“克减”。又例如信息流动与个人信息权之间的关系,二者属于动态平衡、互相牵制的关系,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应当同时保证社会信息的正常流动。当保护力度过大时,会影响社会信息流动,阻碍社会发展。当信息流动侵犯到公民敏感个人信息時,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公民个人信息权进行有效保护。

对公民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是当代社会的重要民权事宜,我国作为法治国家,也在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法律。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因此在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上,很大程度上是采取的隐私权保护形式。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进行了简单分析,希望能对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帮助。

(作者单位:长沙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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