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科研玉米是否构成盗窃罪

2018-05-14 17:50
新传奇 2018年30期
关键词:数额较大公私盗窃罪

近日,湖南农业大学浏阳基地的科研玉米被当地村民偷摘,据称损失可达上千万元,不仅相关科研项目受到严重影响,而且还有学生可能因此不能毕业。偷科研菜导致如此巨大的损失,该当何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各地区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中明确,在该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2000元。因此,在湖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即可构成盗窃罪。

盗窃几十斤普通玉米,通常不足2000元,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据媒体报道,科研玉米是原種玉米,几十斤科研玉米的评估价格已超过2000元,就满足了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条件,但偷摘科研玉米的村民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呢?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是具有主观故意才负刑事责任的犯罪。

在此次偷摘科研玉米事件中,村民的偷摘行为无疑是盗窃行为,但还要考察他们能否认识到科研玉米这一财产价值的特殊性,也就是村民偷玉米的时候是否知道这些玉米价值不菲,能够构成“数额较大”。如果村民没有意识到所偷摘的玉米价值高昂,也就欠缺了对所盗窃对象的认识,进而就缺乏盗窃罪的犯罪故意。而村民是否意识到玉米的价值较高,不能听凭其一面之词,也要综合客观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科研玉米所种植的地域范围是否能够使一般人将其与普通玉米进行区分;种植地周边是否有关于价值特殊性的明显提示或告示等。如果以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能够意识到科研玉米价值较高,与普通玉米有所区别,那么即使村民自称“不知道这玉米这么贵”也将被认定构成盗窃罪。

否则,如果村民的确不知道玉米的特殊价值,其所盗窃的玉米就只能按照普通玉米的价值来衡量评估,进而认定其盗窃的数额。若不够“数额较大”的标准,其盗窃行为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不能构成盗窃刑事犯罪。科研机构可以要求偷摘玉米的村民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北京日报》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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