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渭南地区农垦局1万名农业工人,1983年每人平均生产小麦1万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省农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全面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1979年1月,陕西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了生产队的计酬形式,除定额记分、按时记分加评议外,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被简称为“联产到组”责任制,即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办法(“四固定”是固定地段、劳动、牲口和农具)。当时搞得比较规范的有眉县槐芽公社权四滩大队第二生产队,他们严格按照《新六十条》的要求,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超产奖励。当年夏收的结果证明,效果是比较明显的。省、县农村工作部对此做了调查总结和公开宣传。据这一年夏季统计,全省已建立作业组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52%,其中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24%。1979年秋播前后,不少地方都参照权四滩二队的做法,实行或完善了联产计酬。到1980年夏收前统计,实行联产到组的生产队已占到57.8%,其中仍坚持统一分配的队占48.3%。另外,9.5%的队则实行作业组分配大包干。
1980年2月,省上召开棉田责任制座谈会,省农委负责同志力主在棉花作业中推行联产到劳责任制。据28个产棉县统计,有74%的植棉生产队实行了联产到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