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的语言问题

2018-05-21 08:56刘庆丽王钰丹王宇泽刘冉冉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刘庆丽 王钰丹 王宇泽 刘冉冉

摘 要:当今时代,社会各个层面都需要法律人,因此,才有公民通过纳税来保障法律人的生活,甚至大多数情境下,大家还期待能够为法律人供给比一般普通的公务人员更加详细和更为周全的生活保障;在一些情况下,有的时候,社会人民甚至于通过自己最为珍贵的生命和鲜血去保卫法律人行使独立的自由与保持尊严的权利。既然如此,法律人要怎样奉献社会并回报公民?本篇正是通过研究法律方法与法律思想中的语言问题,来给出路径解答。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律思维;语言问题

前言

在我们平日的生活当中,有很多对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方式与方法。比如说领导、亲戚长辈、同事朋友、邻居等,都有可能参与到处理他人的纠纷之中,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因为他们能够利用的纠纷解决方式方法不尽相同,运用的方法也不一样,具体的表现方式就是劝说和说话的方式各有不同。在法律中,法律人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离不开法律,一个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实践的法律人,一般来说,都具备一套独立的凭借法律知识来解决纠纷的办法。从另一方面讲,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需要法律相关方法的检验。而这种检验方法,与法律思想、法律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法律方法、法律思想、法律语言三者的关系

(一)法律方法的核心是法律思想

从微观角度说,法律方法,即能够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方法。从宏观角度说,法律方法,是法律人用来处理法律问题的独到方法。法律方法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法律思想、法庭的设置、法律程序的设计等多方面。在这之中,法律思想是法律方法的核心。这样说,是由于唯有凭借正确的思维进行思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其中“正确的思考”包括合法准确的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其他不管是法律程序,还是法律设施,都是以法律思想为中心,为了配合法律思想而产生运行的。比如说,我们期待法庭能显得高贵气派,让法官在法庭上有一定的庄严色彩,让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充满严肃的体验,这些想法的意图,就是为了法官能够严肃对待案件,给出正确的判决。所以说,法律方法的核心重点是法律思想。

(二)法律思想的核心是法律语言

法律思想的体现离不开法律语言。通过词语表达概念,是正常的逻辑思维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环节。通常来说,社会中发生的事,都和“语言”有着紧密的关系。语言一方面能够传递特定的含义与内容,另一方面也在构建社会关系,影响着社会运行方式。说话不只是传达说话人的思考,也体现着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语言来构建的,例如说,父母之间、师生之间、上下级之间、被告原告之间,这些词语可以让我们很轻易的判断出不同情境之下的不同角色担当。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知道自己是谁,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如果没有语言,我们就没有了思维活动,也就没有了认识活动。人类就是通过建立各种词汇来进行对于世界的认识,比如说山川、草木、建筑、商品等等,如果这些词语概念消失,我们就无法与他人交流,也就无法认识世界。所以说,我们都知道人类具有社会性,而这些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人类社会的语言决定的,共同的语言,造就了共同的思维。所以说,法律思想的核心是法律语言。

二、法律语言建构法律说理性

(一)法律语言分类

大致上,法律语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书面语言,二是口头语言。书面的语言包括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执法语言、书证语言等;口头语言包括司法口语、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立法语言,有利于我们认识法律的准确内容,是进行法律性质逻辑推理的基础;司法语言,有助于我们将法律推理的全过程表现在法律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面前;书证语言是我们进行推理的小基础;司法口语帮助我们进行意见表达。可以看出,法律语言无处不在。

(二)法律语言的正式性

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不同,法律语言具有自身的正式性。比如说,在法庭上,我们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的专业术语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使用的法律相关文本也应该有一定的格式。法律语言之所以有正式性,是因为法律活动和法律思想具有正式的特征。在正式严肃的场合,人们才会要求使用正式的语言。在国外,律师通常情况下使用“法官大人”来对自身发言进行引导。

法律人使用法律语言,最为根本最为重要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说理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说理。当然,应该明确,并非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独立的法律思想,也并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条件形成独立的法律系统。但关键是,我们目前处在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典型特征是高度化的社会分工。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法律人的法律语言,离不开说理的特征。如果不是这样,那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就有待于进行考察。

三、法律语言的建立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目的

每一个社会,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充满秩序、有条不紊的社会,是因为社会内部存在合法的系统。当然我们应该承认,实际意义的霸权并非以武力或者说是暴力为基础,而应该是建立在话语霸权的前提之下。比如说,历史上各种类型的专制暴君,不管他的国家是怎样强盛,有多少人遵从于他,可只要是合法性丧失,就会立即失去其原有地位。这样看来,暴力只能压抑人的外部行为,但并不能对人的内部心理活动产生约束,而真正意义上的权威,是在人们心中的。所以说,意识形态的力量是巨大的。依据几个词语,就能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占据主导权。比如说,民主、公正、自由,这是正面词汇;专制、压迫、迷信,这是反面词汇。

那法律如何建立自己的权威呢?这就离不开对于法律语言问题的讨论。我们知道,法律是一套独立的系统,那法律就应该拥有自己的语言体系。法律人通过这些词汇,才能够实现自己的说理活动,才可以证实自身活动的正当。不然的话,在人们价值观差异日益拉大的今天,人们又怎么样生活在以一定共识为基础的社会之中的呢?

有着法治理想的法律人,应该避免将自己等同于社会普通百姓,而是应该学会运用符合法律方法与法律思想的法律语言,去解决面对的问题,这样才能促进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四、结语

语言具有社会性,在法律体系中,语言的共同体是法律人。当法律人变成非法律人时,就可能会失去语言本身的权威。而真正意义上严格法律语言的建立,应该建立在平等交流的基础之上。这里的平等交流,有这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交流的参与各群体可以平等地表达自身的意见;二是参与交流的各方应该真诚的表达意见。以讲道理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秩序的形成,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正好充当着建立社会秩序的角色。法律在对各种其他的话语霸权表达反对的同時,建立着属于自身的话语霸权。

在当下,法律人的使命是建立法律的话语权威,让社会成员认识到民主产生的法律的理性所在,进而去尊重法律的权威,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就是依据法律规则来处理事件,进而进行说理活动所产生的权威。一个社会只有体现出对于法律人的爱戴,才能使得这些法律人有条件去保卫这种建立起来的法律权威。作为法律人,必须要忠于法律,对法律怀有信仰。认真钻研法律相关方法和法律正确思维的应用,结合法律语言,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其中更是需要法律人的付出。要想使得法律语言能够正确运用,那就离不开法律方法和法律思想的运用,这三者结合,才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推进优良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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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开放性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