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2018-05-21 08:56:20王淑静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摘 要: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态,越来越频繁地被使用于日常生活中,为此《民法总则》明确表示要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但关于如何进行保护则为后续立法留下了巨大的弹性空间。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立法核心在于明确规定其所具有的物权客体属性,并加快构建相应的民法保护措施。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民法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虚拟财产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此,《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专门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对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及其保护措施并未作出确定的解答。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核心在于界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对此学界进行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论。本文将主要围绕虚拟财产的界定这一关键问题展开论述。

一、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观点之争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物權客体说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属于物的范畴,是一种虚拟物,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因为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虚拟财产因具有被人进行排他性支配的可能性,并具有可区分性以及可确定性,故其在根本属性上是与民法上的物相一致的。大部分学者都赞同这一观点,在《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稿中,还一度将虚拟财产视为物权客体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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