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人才复合化与人才培养方式交叉化

2018-05-21 08:43李晓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复合型人才

摘 要 基于社会关系复杂化、社会发展综合化和法律现象复合化,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复合型本就有着较高的要求。虽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交叉学科培养的态度上有所差异,但趋同趋势明显。交叉学科培养对于我国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学科知识整合、思维方式复合以及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复合型人才 法律教育 交叉学科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基于社会关系复杂化、社会发展综合化和法律现象复合化,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复合型本就有着较高的要求。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不单单是追求法学学科与相邻学科知识的复合,更重要的是打破学科之间严格界限的束缚,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复合,以及创新能力与职业实践能力的综合提高。

1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在我国,法学是一个独立的一级学科。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学科分立下的法学学科的发展,长期囿于观念的刻板,刻意强调法学学科的独立性,不注重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有学者认为,“唯学科化”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甚至是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两大瓶颈之一。而在实践中,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社会发展不断综合化,呈现出的法律现象复合化趋势凸显,仅局限于现有的法律规范、运用逻辑推导的方法解决复合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困难。为了适应法学学科研究对象的变化,解决日趋复合化的法律问题,在法学领域不得不超越传统学科范围,尝试与相邻学科的理论相互渗透以及研究方法相互借用的研究活动,并带动学科高度分化上的交叉与融合,法学交叉学科也因此迅猛发展。法学二级学科的兴起(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以及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或子学科欲上升为二级学科的呼声日盛(如金融法等),都是法学交叉学科发展的典型佐证。

在现今学科综合、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学交叉学科教育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向着实质化、深层次的方向推进。2011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尤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改变了一直以来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单一的缺陷,是解决由此所致的法律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的良策。但是,这一培养目标定位对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兩大法系法学交叉学科培养模式的差异及启示

概览其他国家或地区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可以发现在不同法系背景下各自的思路与措施等既有不同的方面也有相似的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律适用、法官权限、诉讼程序、法律职业性质等法律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两大法系在法学教育方面亦有着各自的特点。从德国、美国等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两大法系法学教育界对待法学交叉学科的态度各异,具体到法学交叉学科在法学人才培养的作用方式和深入程度也各有千秋。总体来说,法学学科本身具有跨学科性,以及法学交叉学科的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已在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界获得共识。但是,在法学交叉学科与法律人才培养结合的方式上,传统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却有着不同的实践。这种差异,在课程设置方面体现为,一种是与法学学科联系密切的相邻学科单独开设选修课,这些相邻学科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为主,但有时也会出现自然科学学科的选修课,有些学者将之称为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广义结合;另一类,则是要求学生以社会的、经济的、历史的、伦理的以及哲学的视角,来认识作为社会现象中一个相对独立部分的法律现象,并以此来理解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些学者将之称为法学与相邻学科的狭义结合。

虽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交叉学科培养的态度上有所差异,但趋同趋势明显。英美法系一直有重视重视法学交叉学科教学的传统,体现在课程设置上,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数量受到限制,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程,主要体现为在选修课中开设法学交叉学科的科际整合课程,但几乎不单独开设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一类的通识教育课程。大陆法系虽然也有在大学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与法学学科联系密切的相邻学科的课程的历史传统。但,大部分大学开设的选修课程的体现出的跨学科性和科际整合性不突出,课程内容和体系结构与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不匹配,在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外单独开设相邻学科的素质教育课程更是知识结构性不强。然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改革相对激进的德国北方型大学突破了传统理念,在选修课的设置上以社会、经济本身的构成为基准来设置课程,使得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实践能够更好的契合。

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深受西方的影响。传统上,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属于大陆法系模式。因此,遵循两大法系在法学交叉学科培养模式上的趋同态度,在选修课中大力开设跨学科性和科际整合性强的交叉学科课程模块,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对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3交叉学科教学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3.1交叉学科教学有利于学科知识整合和思维方式复合

传统的学科划分细、范围窄,强调学科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缺乏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学科知识单一,造成了培养出来的人才知识结构单一。如前所述,复合化的法律问题的解决,仅从某一单一学科视角,难以准确地认识问题的核心关键点,难以科学地、全面地、妥当地解决问题。在面对复合化法律问题等复杂社会问题时,交叉学科可以发挥自己的复合性学科优势,承担起相应的社会实践责任。如,交叉学科教学,以单一学科核心课程为基础,以交叉学科课程模块为重点和特色。交叉学科课程模块的设置,以学科前沿为导向,以社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是培养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运用的实践能力的高效方法。

此外,法学学科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正视法律在现代高度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的多功能性,正视法学学科是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体系集成,是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前提。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说过:“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法学学科与相邻学科联系非常紧密,是与政治、经济、社会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此,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都应当注重法学学科与相邻学科的交叉融合,以借鉴研究方法、拓展研究视域、融合学科知识,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多层次的立体思维。

法学交叉学科的跨学科性对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的優势明显,将交叉融合的学科知识、研究方法、思维方式应用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从这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学术训练,有利于学科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的复合的培养。

3.2交叉学科教学有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

考察交叉学科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交叉学科就是在科学的分化过程中,学科综合发展的成果。因此,交叉学科具有典型的跨学科性,处于学科发展前沿,以实现社会问题为导向,它在知识体系、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交叉,有助于促成新的学科生长点,为学科创新提供方向和动力,也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助力支持。

传统的严格学科分类模式下培养的人才,知识结构较单一,思维方式易定势,面临复杂化、综合化的社会问题,没有复合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基础,就难以有创新的思维。交叉学科教学促进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复合化。以交叉学科为培养平台,避免了相邻学科知识的简单拼凑,在学习、吸收交叉融合的学科知识的基础上,运用交叉学科思维方式,多视角、多层面观察、分析、研究社会问题,对多个相邻学科知识融会贯通,进而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进行集成、转化,最后达到创新的高度。

我国教育界也非常重视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强调高校要“加快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基础的知识、技术集成与转化,加快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与重组,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3.3交叉学科教学有利于实践能力的培养

交叉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交叉学科兴起、发展于社会实践活动,其研究对象都是因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及科学进步的迫切需求而亟待解决的问题。“交叉学科……,加强了科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在教学中重视交叉学科的这一特征,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将受益匪浅。学生通过选修交叉学科课程模块,学习来源于实践的学科前沿知识,再辅之以参与教师的交叉课题(尤其是横向课题)的研究,在具体的实践中,运用课堂所学知识去分析遇到的实际问题,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实践能力才能得以提高。

此外,法学学科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法学学科的发展的最终社会价值是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法律问题,法学理论发展完善的最终目的就是服务社会实践。这是法学学科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

作者简介:李晓钰(1980.6-)女,汉族,辽宁锦州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面:民法学,劳动法学。

参考文献

[1] 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及其变革的路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325.

[2] 王利明,常鹏翱.从学科分立到知识融合——我国法学学科30年之回顾与展望[J].法学,2008(12).

[3] 邓正来.中国社会科学的当下使命[J].社会科学,2008(07):5.

[4] 李政.法学与相邻学科的结合——世界法律教育改革的一个趋势[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0(04):33.

[5]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组编.新的历史征程——深入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资料汇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31.

[6] 王续琨.交叉学科、交叉科学及其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01):46.

[7] 王晨光.法学教育中的困惑[J].中外法学,1993(02):70.

猜你喜欢
法律教育复合型人才
网上模拟法庭在法律教学的应用探讨
应用型法律人才分层培养的困境与对策
浅析高中化学教学中探究式教学的实施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