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人才复合化与人才培养方式交叉化

2018-05-21 08:43:12李晓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1期

摘 要 基于社会关系复杂化、社会发展综合化和法律现象复合化,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复合型本就有着较高的要求。虽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交叉学科培养的态度上有所差异,但趋同趋势明显。交叉学科培养对于我国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学科知识整合、思维方式复合以及创新实践能力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复合型人才 法律教育 交叉学科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基于社会关系复杂化、社会发展综合化和法律现象复合化,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复合型本就有着较高的要求。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不单单是追求法学学科与相邻学科知识的复合,更重要的是打破学科之间严格界限的束缚,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复合,以及创新能力与职业实践能力的综合提高。

1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在我国,法学是一个独立的一级学科。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学科分立下的法学学科的发展,长期囿于观念的刻板,刻意强调法学学科的独立性,不注重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有学者认为,“唯学科化”已经成为中国法学甚至是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两大瓶颈之一。而在实践中,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社会发展不断综合化,呈现出的法律现象复合化趋势凸显,仅局限于现有的法律规范、运用逻辑推导的方法解决复合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困难。为了适应法学学科研究对象的变化,解决日趋复合化的法律问题,在法学领域不得不超越传统学科范围,尝试与相邻学科的理论相互渗透以及研究方法相互借用的研究活动,并带动学科高度分化上的交叉与融合,法学交叉学科也因此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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