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诉讼 审判中心主义 刑事案件 辩护
作者简介:何百坤,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46
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有计划开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国内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实践中律师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其辩护工作的有效性无法根本保障。法院对刑事辩护的认可度到底有多少,刑事辩护对案件的结果产生的影响要根据国内当前的刑事司法改革进行探讨。
(一)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刑事辩护权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部分,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处理好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和必然之间的关系是刑事案件处理的现实需要。国内目前对刑事案件的适用程序进行改革,立法上的简易程序和试点实行的速裁程序实际上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以此,不能简单的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同于某种诉讼程序,应该繁简分流,从解决律师辩护质量低和法律援助问题等角度进行探讨,从法律援助制度、律师权利、举证责任等角度从司法实务问题为研究突破口,开展相关内容的研究 。此外,应该从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保障辩护控方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质证的问题,并通过科学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提高辩控双方询问技能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