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未报捕案件检察监督之路径推进

2018-05-21 09:12:26沈静宣珏俞锴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沈静 宣珏 俞锴

摘 要 刑拘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应成为检察监督的重点,而检察机关囿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往往监督乏力、效果不明显。文章尝试探寻破解监督困境、严密监督法网的科学路径,以期更有效地维护法律公正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关键词 刑拘未报捕 检察监督 推进机制

作者簡介:沈静、宣珏、俞锴,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50

一、刑拘未报捕案件监督概述

(一)刑拘未报捕案件特性

总结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后因种种原因未向检察机关报捕的案件,发现有三点主要特征:

1.普遍性。刑事拘留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践中,本应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刑事拘留被普遍随意采用。有学者从东、中、西部地区各选一基层法院,统计三地法院在一年间审结并公开的一审判决书中记载的每一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发现三地公安机关的总体刑拘率高达93%。

采取刑拘后期限的延长则更为任意。笔者办理过大量审查逮捕案件,报捕案件中的嫌疑人几乎均被先行拘留,当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嫌疑人往往已经被拘留了七日或三十日,达到可延长期限的上限。刑拘未报捕案件也可见一斑。

一方面刑拘措施仍被公安机关广泛适用,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逮捕的把关在日益收紧。如此,势必导致刑拘未报捕案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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