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谋利型上访的法治化研究

2018-05-21 09:12:26石永香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 谋利型上访 信访治理 法制化

作者简介:石永香,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64

一、谋利型上访的理论探索

在學术界,对农民上访的主流研究大都是在维权话语下进行的。在此背景下,对于农民上访问题的研究,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上访的当事人,还有高层政府或者是社会大众等。受此影响,社会上主流的意识形态都偏向于看似弱势的上访者。相反的,对于基层政府的胡作非为或者是无为则进行了强烈的谴责。事实上,在当前农村社会中,许多类型的上访,例如精神病上访等,在维权话语的体系下,都不能提供一个完整而使人信服的解释。上访类案件首次进入人们的视线,是征收农业税的时候。在这一阶段,农民进行上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反映自身纳税负担过重、收到乡村干部的欺压或者是检举村干部的不法行为等。像这种的上访主体一般为农民,上访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我们将其统称为“维权型上访”。2005年时,农业税被宣布取消,可以说,税制改革后,农民们的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部的行为也受到了约束,权力得到了规范,这种背景下,农民反映的问题应该很自然地可以得到解决。但是,相反的,农民上访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抑制,反而比以前更多了。与早期上访相比,这一阶段的上访开始显示出越来越强的盈利特征。

(一)谋利型上访的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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