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救援该有偿吗

2018-05-28 05:30南方周末
领导文萃 2018年10期
关键词:石某驴友反方

日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受访时表示,2018年1月1日起,游客或驴友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頓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景区救援费用。黄山作为山岳型风景区,山高谷深,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仅2016年景区就堵截查处驴友违规活动24批212人次。2014年10月,四川亚丁景区实行有偿救援,成为国内首个实施该制度的大型景区。景区有偿救援合理吗?

正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条明确了经营性场所、营利性场所的经营者或组织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法定义务。像黄山这样的大型风景区门票价格不菲,游客买票去景区游览,景区即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当游客在景区内遇到险情后,应该及时组织救援,按道理不应该再收取门票之外的任何费用。

反方: 应区分景区已开发开放区域与未开发开放区域。游客在已开发开放区域发生险情,景区理应无偿救援;顾客擅自进入明确标示的未开发开放区域,要求景区无偿救援不合理。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针对驴友违规频繁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情况,黄山景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了景区及周边未开发开放区域实地踏勘,共采集“驴友”活动区域线路地理信息数据271个,并在沿途关键节点设置临时地理信息标识标牌66个。对未开发开放区域,黄山景区已尽标识警示义务。

正方:首先,生命权大于一切,景区应该讲人道主义,不应该钻到钱眼里去。其次,你去逛商场,只看不买,难道商场经营者就不用对你的安全负责了吗?同样的道理,景区救援就应该无偿的、无条件的,游客发生了险情景区就应该组织救援,不问当事人有无过错或是否购买门票。

反方: 景区每组织一次救援,需要调用大量的人力、耗费不菲的费用。救援者去凶险的未开发开放区域也面临生命危险,难道救援者的命不是命?2010年,10名来自复旦大学的大学生驴友擅自去黄山未开发区域探险而遇险,黄山公安局民警张宁海在搜救时不幸坠崖身亡,这群驴友不感恩、冷漠的态度招致网友们强烈谴责。这是把救援视为理所当然结出的恶果。有偿救援的好处是,驴友以后去未开发区域探险就要掂量掂量了,收钱反而能保住不少驴友的性命。

正方:身处险境的游客因不愿花钱而拒绝有偿救援后发生意外怎么办?责任算谁的?2016年10月,石某随团队从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违规穿越至亚丁景区,出现严重高原反应,同伴向景区求助。但是,在了解景区有偿搜救制度后,石某拒绝了有偿搜救,转而与景区派出所联系,等景区派出所等组成搜救队伍前往事发地时石某已不治身亡。搞有偿救援不免发生这样的事情。

反方: 无偿救援还是有偿救援,涉及一个选择问题:搞无偿救援,就会有更多的驴友去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这对驴友与救援者都带来了更大的人身风险,也会有不少游客以走不动为由要求景区帮助;搞有偿救助,冒险的驴友会变少,但也不免有石某这样的身处险境仍要钱不要命的人。建议搞强制性有偿救援,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救援后再收取合理费用。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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