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

2018-05-30 08:33袁宗霖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
关键词:新视角惠及经济法

袁宗霖

(10012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

一、国际经济法的独立性

1.跨学科解释

研究国际经济法应该将其与国内的贸易、金融等相关经济法律一同考虑,不可分割开来研究。国内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融合性的学科。因为在现实的国际经济贸易中,越来越多的个人或者法人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展出双边关系,所以制约这些双边关系需要融合多种法律,包括国际商法、国际私法规范、双边关系中各国国内的商法和对外贸易法等。这些法律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如果人为地将这些密切配合的法律相互分割开来,将影响到国际经济法的合理应用。

2.社会学解释

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进入到封建社会,再进步为现代社会,其主要的区别就在于不同阶段,社会的分化方式不同。进入到现代文明社会后,民主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阶级观念已经逐渐被淘汰,现代社会的划分主要是通过劳动分工来进行划分的,如从事经济劳动、科学创造劳动和教育劳动等。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家之间的划分主要是经济功能的划分。因此,协调各个国家内部以及各个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突破了地理和阶层的限制,成为独立存在的经济行为规范。

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丰富国际经济法中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每个国家都有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关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作为协调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在处理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基本框架之上,也应该积极加入国际之间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立法。目前,国际之间的资源配置还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国际经济法可以从全球视角出发,根据各国的资源情况,合理配置世界范围的资源。一方面,促进国际分工的明晰化,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国家内部产业升级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的同时,还可以在国际上获得或者输出资源,保障了世界上国家的经济长远发展,也保障了全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丰富环境方面的立法

由于国家之间发展是存在差异的,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加高,产生的危害环境的污染物也更多。发达国家其实是有能力处理产生的污染物的,但是发达国家为了节省处理成本,则会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运送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填埋,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权益。发达国家在国际事务上更有话语权,往往可以通过外交手段让发展中国家妥协。但是,危害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反过来就是危害发达国家的发展,对于双方的可持续发展都没有好处。所以,国际经济法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不仅要强调国家内部保护环境,还要协调国际之间协作保护环境。一方面,要求发达国家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保护环境方面的技术,另一方面规定发达国家不可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对于一定需要出口处理的,应该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包容性视角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国际经济法要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

现今世界上的经济秩序是二战之后由强势的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这些秩序本质上是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是以剥削发展中国家为基础的,没有体现出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性。在这种秩序之下,发达国家只会更加地发达,而贫穷落后的国家则会更加贫穷落后。为了保证全人类的共同幸福,国际经济法应该更多地倾向于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要求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一定程度上无条件让利。这样可以让国际上的财富往发展中国家回流,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保证各个国家之间的共同发展。

2.国际经济法要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惠及各国人民更多的是指惠及各国的中下层人民,因为各国中超过八成的财富都是掌握在社会上层人手中的,社会上层通过经济剥削的手段获取中下层人民手中的财富。国际经济法应该规定别国的资本不可帮助该国通过经济手段剥削中下层人民,防止国际之间发生“助纣为虐”的行为。因为掌握在本国中下层人民手中的财富原本就非常有限,若再被别国的资本截流一部分,就会导致中下层人民手中的财富更少,这部分人分享到的国内和国际发展成果将少之又少。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的独立性解释有两种,跨学科解释和社会学解释。接下来本文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两个新的视角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分析。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国际经济法要增加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内容;在包容性视角下,国际经济法要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保证发展的福利惠及到中下层人民。

[1]梁杰.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视角[J].法制博览,2017(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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