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的对策思考

2018-05-30 10:48黄双印
大东方 2018年1期
关键词:养老国有企业

黄双印

摘要:文章对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

当前,随着大批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进入双高期,这是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养老问题若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团结与稳定。探索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多元化模式,有利于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存、生活质量;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大有裨益。

一、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存在的问题分析

(1)退休后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企业职工退休后大多只能领到工作时工资40%的养老金,这样就会明显感觉到生活质量的下降,人的消费习惯与生活方式,一旦养成往往具有刚性,不会轻易改变,特别是伴随着年老产生的医疗等费用支出的上涨,对家庭造成的压力也不容乐观。退休后生活质量的下降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主要是医疗、住房、护工照料生活支出大等造成生活质量下降。

(2)老年生活幸福感指数不高

影响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客觀因素包括身体健康程度、家庭收入能力、养老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条件等,在主观方面来说,有与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家庭关系、子女精神照料等。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国企职工退休职工的幸福感指数偏低的原因较为集中在心理层面。

一方面是退休后自我心理调整转变。退休后,老年人离开了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而闲赋在家,角色进行了转换,或许不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社会价值感和个人价值感下降,这样心里产生了巨大的落差,这种不适应感在退休初期表现的尤为明显,他们还没做好充分的心里准备,老年的社会支持网络还未建立,悲观、敏感、抑郁、焦躁等负面情绪常在退休之初较为集中的爆发。

另一方面是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支持。随着社会发展与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子女离开父母在外谋生打拼,有时一年只有过年的时候能回家来看看老人,团聚时刻越来越少,这样导致两代人的共同语言减少、老年人精神孤独、生活无法得到照料。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也再次引发关注。

二、完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的对策

(1)促进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

企业年金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第二体系,有利于提高员工福利、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要加大对职工关于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企业年金不是企业的负担,相反对于增强员工忠诚度、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让国企职工意识到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对于提升晚年生活品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享受企业福利的重要性,使企业年金被企业与和员工共同接受并合力推进发展。

其次完善与企业年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为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只是通过制度法规和行为规章的形式进行简单的规定,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各个人承担比、最低缴费标准额度、覆盖范围、领取条件、制度监管、资金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使企业年金在制度的框架内健康有序的发展,为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发挥作用。

(2)提高国企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更加注重人文关怀

在国有企业中,很多老员工是将自己的青春全部奉献给了企业,等他们退休了,企业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改进并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与人文关怀,我们国有企业在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之外,给予退休职工更多的关怀和照顾,比如享受高级职称津贴补助,医疗困难补助制度等方式,这样既能培养职工更强的归属感,改善退休后的生活,也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国有企业的队伍中来,推进国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升级。

(3)转变观念,构建国企核心文化

联想集团名誉董事长柳传志曾经说过:“办公司就是办人,小公司做事,大公司做人”。“人”就是企业的核心文化,重视人、发展人、完善人,这与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是一致的。退休职工为企业奉献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企业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国有企业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在谋求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人的价值和退休职工养老权益的保护。同时,要发挥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等多元养老模式。另外,几千年的“孝文化”在中国人的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因此在提升国企退休职工老年生活质量中,家庭对老人的作用不容忽视。家庭在给予老人物质支持的同时,更体现精神慰藉对老年人的不可或缺。

企业在养老责任中有着较大的弹性,加上企业的规模、效益、社会责任感等原因,企业的养老责任、承担的养老作用可以分成多个层次,从只缴纳社会保险费到多种工作福利不等。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这也是最低层次、最基本的保障。二是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三是其他福利待遇,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发放特殊工种津贴等,这是弹性最大、层次最高,也是最难实现的养老福利。此外,由社会机构举办的多元养老模式也将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传统养老模式之外一个重要的有益的补充。

(作者单位: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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