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TA升级版对于投资方面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8-06-05 10:33林炜聪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2期

林炜聪

摘 要 在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CAFTA)的12年之后,我国为更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的互联互通经济合作,提出了CAFTA升级版的构想并在2015年签订了《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为此,本文在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CAFTA升级版较之普通版的更新,同时发现该区域内更新过的国际投资方面仍然存在的缺陷,从而完善CAFTA关于相互投资制度,这既是最终建成CAFTA升级版的前提条件,也是防范包括政治风险在内的风险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 CAFTA CAFTA升级版 投资法律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1 CAFTA关于投资方面的新变化

随着15年前《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正式启动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CAFTA)的进程。在2014年,我国提出了CAFTA升级版的构想,旨在打造“钻石十年”。发展针对投资关系的纠纷解决机制一直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之一,但从CAFTA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因此,针对CAFTA面临的新常态,我国提出了CAFTA的升级版。2015年,中国与东盟十国在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本文简称《议定书》)。

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自由化完成度较高,服务贸易是此次升级的重点。在升级谈判的过程中,与CAFTA之前有过的两次具体承诺相比,此次承诺的水平是更加高级层面的,大幅提高了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准。

投资方面,促进投资与投资的便利化合作是升级的对象。在促进投资这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力求为投资者创造稳定和谐和透明公开的投资环境以确保投资的平稳和成效。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简化原本复杂多样的投资批报程序,重新修订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政策文件,并约定了如有必要可建立一体化的投资负责机构或相关的机制、体系。

2新变化带来投资方面的新要求

2.1提高投资的透明度

基础版CAFTA对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缔约方要公布关于或影响投资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行政指南,并及时告知它们的变化。另外,缔约方还必须建立一个问询点,为缔约方及时提供前述所有的投资法律法规的信息,解答缔约方提出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问题。

而在此次CAFTA的升级版中,中国及东盟各国承诺限制对于公司的限制,比如放开企业性质和公司股比。所以在CAFTA升级版的背景下,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法律体系,这样才可以避免由于政治原因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这也就是说,东道国不管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上都要公开透明。

2.2提高投资协议水准

在基础版本的CAFTA和升級版本的CAFTA中,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影响深重,但是因为东盟各国的发展水平相差甚远,因此CAFTA的相关投资法律环境仍以成员国国内法以及外交行为主。也就是说,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目前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仍没有一个多边争端解决协商渠道,所以在这个方面,中国—东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3限制各成员国灵活性

在基础版本的CAFTA中,例如对于柬埔寨、老挝等国家,被承诺给予其有差别的待遇和部分领域的灵活性。出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以及出于对各国不尽相同的发展水平的司考,还给予成员国在一定领域的灵活性,例如货物、服务和投资等领域。

而目前,伴随着不定时的区域政治矛盾分歧,中国—东盟之间的经济投资受其影响不够稳定,这些国家政治上的表达通过灵活性表现到投资活动中来,造成更为复杂的投资争端。CAFTA升级版目标能否实现、能否继续坚持平等和互利原则,并兼顾短、长期经济效益等一系列问题都与灵活性问题挂钩。

3完善CAFTA投资协议的途径

(1)加强中国与东盟法律体系建设。想要建立全面完善、行之有效的投资法律大环境,首先就要为一系列投资活动提供一个完整的、有逻辑性的法律体系,法律是基础。

(2)签订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投资监管合作协议。有了法律为基础,还要有属于国际规范性文件的合作监察管理作为制度上的“护身符”。根据“条约必须守信”的国际法原则,此协议对缔约国中国和东盟各国家都产生强制力,可以作为CAFTA投资合作机制中的权威法律规范。

(3)制定统一的中国与东盟经贸投资合作规则。CAFTA成立的时候,由于各方面原因,其规则与法律文件的制定基本是照抄照搬的WT0的模式,但是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实力差异很大,诉求不完全一致,因此必须建立CAFTA自己的规则。要有比WT0更高要求的自由度和透明度。例如我国提出的关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提议。

参考文献

[1] 刘知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J].理论界,2002(01).

[2] 霍伟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 魏艳茹.《中国—东盟投资协议》:成就、不足与完善[J].国际经贸探索,2011(06).

[4] 孙晓乐.“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升级版”的分析[J].经贸实践,2017(21).

[5] 吴喜龄,陈万灵.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中国与东盟共赢性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