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何某,中共党员,某中学校长。何某提议并经校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将承租公司交纳学校的超市租金80000元,在租赁合同中只填写租金34000元,另外的46000元租金不入学校财务账,存放在该校学生食堂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上,用于该校无依据列支的中考奖、教师护校补助和违规公务接待等费用。
【纪律原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对标看齐严执行、上下同欲反“四风”,深得人心、赢得民心。但必须看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纪条规不入脑不入心、不遵守不执行,抱着侥幸心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挖空心思躲避监督、吃喝玩乐,妄图瞒天过海、逍遥纪外。一如本案中的何某,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违纪不知止、不收手,采用租金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吃喝和滥发奖金,企图让“四风”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尽管时过境迁,何某的违纪行为仍然被组织发现并查处。实践反复证明,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终归难逃监督执纪的“火眼金睛”。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做改进作风的清醒人、明白人和局中人,万不可心存侥幸,做出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愚蠢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