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开发区人大工作

2018-06-07 10:01:44
浙江人大 2018年5期

近年来,一些开发区先行先试设立了人大机构,但由于现行法律对开发区人大机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开发区人大机构对“干什么”“怎么干”理解差异性大、随意性强,影响了开发区人大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功能的有效发挥。本刊特邀相关专家对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构想。

开发区人大机构运行模式各异

近年来,全国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实践,相继建立了人大机构,这些机构的现状如何?

目前,我国各地開发区的模式和体量参差不齐,人大机构的设置方式和称谓也不一致,主要是这样两种:一种是由设立开发区的政府一级人大常委会派驻成立开发区(或新区、管理区)工作机构,或称为工作委员会,或称为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处;另一种是在开发区党工委下成立临时性的工作协调机构,多称为人大工作室或人大联络处。

开发区人大机构如何履职?

主要有三种运行模式。一是全权履职型。一些开发区人大机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成立议事机构,召开开发区“人代会”,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开展。比如,河南省洛阳高新区人大工作机构自2005年设立以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区党工委的支持下,每年都组织驻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高新区人大、政协联席会议(2016年会议名称改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管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人大工委工作报告》等7个工作报告,并对每个报告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相当于“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