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6-07 15:55邓皓月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年8期

邓皓月

[摘 要]我国排污权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本文以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为研究对象,阐述了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的相关内容,首先介绍了现阶段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现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从本文的研究结果可知,为了能够进一步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发展,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对市场化机制进行引导,为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奠定基础。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政府定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08.087

[中图分类号]X196;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08-0-02

0 引 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理念,但环保工作的核心依然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阶段,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进入新时期以来,排污权交易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传统的市场化机制已经难以满足未来发展的要求,所以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

1 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自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很多地区都陆续反映出排污权交易存在重复收费、定义模糊、缺乏依据等多种问题。从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在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中,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得不到充分落实,存在政府管理失灵的问题,这一点在排污权交易的监管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从表面来看,环境问题是在个人与企业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但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无法落实,也是诱发该问题的重要原因。从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角度来看,部分地区的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对于所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超标排放问题视而不见的问题。如果长期存在这种情况,会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逐渐失控,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也会影响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正常运行。

也有学者研究认为,现阶段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中,政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很多地区在具体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地方主义保护、在特定时间开展排污权交易等问题,影响了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运行效果。

1.2 尚未形成完整的全国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

2007-2017年的10年时间里,国家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和重庆等十多个省市作为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试点地区,但是全国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尚未构建。这种情况若得不到解决,最终将会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排污权市场交易政策。

地方政府在推行排污权交易的过程中,考虑到企业的流动性要求,在面对强制提出的排污指标时经常会留有余地,不愿意赋予企业高于其他地区的排污权,例如,内蒙古在近几年的排污权控制中,就采用了大幅度降低排污指标价格的措施。同时,地区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也受到影响,例如,试点省份之间难以开展有效的排污权交易,例如,空气、水源等具有流动性指标的排放权交易无法顺利开展。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排污主体搬迁只能改变一个地区的排污情况,并不能从实际上减少污染,甚至会随着搬迁加剧排污。因此在排污权限制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经常会因为局部地区的排污加重而降低整个地区的环境指标。

总体而言,在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尚未构建之前,我国在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

2 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对策

2.1 从政府角度入手,优化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

政府作为影响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完善市场化机制中必须要发挥自身的作用,采用多种有效的方法健全市场机制。有学者研究认为,完善排污权市场机制必须要以相应的市场规则为前提,否则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最终会陷入混乱状态。所以政府必须要正确认识该问题,尽快构建“系统、规范、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

(1)科学核算排污总量。核算排污总量应该成为优化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的基础,在操作中,各地区应该结合国家排污许可制度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所提出的削减目标来控制本地区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将具体的排放量数据落实到每一个排污主体,让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区的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同时,在引导排污权交易中,政府应该以环境区域排污自净能力的总量为依据,确定每个区域的排污总量,并对交易过程进行引导。

(2)有效分配排污指标。排污指标分配主要有无偿分配、标价出售、竞价拍卖等3种,由于这三种分配方式的作用不同,所以地方政府必须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合理分配排污指标,保证排污指标的分配能够满足地区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美国地区的成功经验,不同行业的企业接受不同的排放配额方法,采用无偿分配与有偿取得相结合的方法,对排污指标进行详细划分。在必要的情况下,排污指标的分配,还可以结合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详细的交易规则。例如,对于改进技术、主动减排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新能源技术类型的企业,适当给予无偿分配的排放指标,或者用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依靠这种分配方式,確保能够充分利用排污权交易市场。

(3)监督污染物排放。对于政府而言,积极监督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在未来工作中,政府部门应该将这一工作作为重点内容。

政府应该对污染物排放企业与个人加强监督,依靠相应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深化污染物排放监管的有效策略,明确环境监测、排污申报、环境台账管理等多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让整个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工作能够处于平稳的运行状态。同时,我国还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开展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严格监督排污权的交易情况,在将排污权交易备份后,观察相关企业是否按照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指标进行生产,以及最终排污指标是否变动,保证排污权得到落实,进而彰显市场机制的公平正义。

2.2 构建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但是随着我国排污许可制的逐步推进,实行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构建这一市场机制的环境基本成熟。无论是相关技术还是理念,各地区都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成功,所以,我国应该积极推动构建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体系,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等手段对排污权交易体系进行控制。

在构建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过程中,我国应充分尊重各地区出台的文件,初步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框架体系。此时由于这些框架体系都是在原有管理内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能够有效满足地区间排污权交易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家层面应出台具体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对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总量指标分配、使用年限、交易途径等进行统一规范,通过这种方法来进一步完善市场化交易制度,从而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常态化,将排污权的市场交易思想落实到相关人员身上,从而能保证整个交易体系的正常运行。

在排污交易制度中的初始权确认问题,相关部门要采用“无偿改为激励”的方法,按照企业责任权力对增的原则,根据企业在社会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保证市场的相关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到市场化竞争中,进而实现排污主体的公平化交易。从效果来看,这种“无偿改为激励”的方式不仅能够进一步彰显排污权所具有的经济价值,还能有效避免排污权分配中的权力寻租情况,所以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在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下,排污权的价格也是各方关注的问题,所以在坚持全国范围内市场引导的基础上,我国还应该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必须采用科学、完善的价格策略,让排污的企业与个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最终解决排污权市场交易体系中供需主体缺位的问题,从而能够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参与价值,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其能够进一步控制排污权市场。最后,我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排污权的交易过程进行干预,从政府的角度对整个排污权交易过程进行控制,让政府干预成为全国性的排污交易体系的重要条件。

3 结 语

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已经成为未来排污权交易的必然趋势。总体而言,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对整个机制的运行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整个体系构建中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入手,对整个排污权市场交易过程进行控制,寻找改进策略,最终为“改善环境质量”增添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彩娟.美国排污权交易的演进历程、基本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17(3).

[2]李义松.论排污权的定位及法律性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3]周树勋,任艳红.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J].环境经济,2014(4).

[4]孙明晟.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其在山东省应用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0.

[5]孟平.美國排污权交易——理论、实践以及对中国的启示[D].上海:复旦大学,2010.

[6]王斌.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方式与对策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7]郭志伟.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与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D].保定:河北大学,2006.

[8]蒋秋静.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配额分配和计量方法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