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莉莉与丈夫吉东2016年10月登记结婚。登记前一周,李的父亲给其28万元用于购车。2017年初,该车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李女士认为男方存有严重欺骗行为,双方婚后并未共同生活。请问:李莉莉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返還车辆吗?
答: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应定性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共有或赠与物。审判机关将此类案件的涉案财产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有利于打击社会上一些人借结婚为名骗取对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行为。
分忧2018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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