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析

2018-06-08 03:40:06王赟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4期

王赟智

[提要]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降低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营改增”从试点至今已六年,从结果看,企业享受到了“营改增”的好处,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交易或事项的确认原则、确认时间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所以对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显得滞后。2016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处理中涉及的重要会计账户的设置及使用、账务处理以及相关项目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等。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解释分析,以期更好地提高该处理规定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增值税;应交税费;会计处理

中圖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4月24日

2017年是继2014年后财政部第二次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大规模修订和增补。首先从准则本身来看,将原散落于固定资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的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规范整合后新增了第42号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了六项准则,包括将原第14号收入准则和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合并后的收入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入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准则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等,这些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除上述之外,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四项会计处理规定,下文所要阐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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