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6-08 14:05王辉
商情 2018年16期
关键词:建筑业税负纳税

王辉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营改增”政策也应用于建筑业中,对其税收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从根本上取消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本文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纳税

一、引言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在2011年首次“营改增”试点方案时,建筑施工企业被纳入到试点运行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因行业所涉及的范围较广,这就使建筑行业在纳税环节中更复杂,也面临了很多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经济体制,完善建筑施T企业的税收制度,提高建筑业的竞争力,建筑施工企业就应该对“营改增”加深了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新变化。

二、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新问题

(一)税务无法抵扣,税负不降反增

在“营改增”形势下,需要对营业成本进行价、税分离。其中,一部分构成真正的成本,另一部分则是进项税额,由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由供应商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来决定所要抵扣的数额,抵扣的数额多少决定着企业税负的高低,并在此基础上也影响到企业的营业成本。一般来说,只要在发生成本时,企业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就可以降低企业总体税负。但是在很多建筑施T‘企业的模拟税负测算中,却发现税负反而有所增加。其原因就在于地材、辅助材料难取得专用发票:人工成本难于取得专用发票。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的供应商有大部分为当地的中小企业甚至是农户,其中的一部分无法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因而使很多购买方在缴税时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另一方面,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因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选择了简易征税计税方法,致使老项目在营改增后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同时,购买职工福利用品、以及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上述这些原因,导致建筑施T企业在增值税税制下税负较重。

(二)企业资金流将接受严峻考验

在建筑施工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或付款不及时的现象,企业一般采取延付供应商或分包商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但是这样无法足额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企业资金压力大。以往的经营管理中,通常各项目对取得发票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了降低价格,基本都不要发票。营改增以后,新项目想要抵扣、减低税负,就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新项目发票意识加强了。但是,要求发票必须与合同相匹配。如果增值税发票与合同不相匹配,就会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假的增值税发票。此外,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加强了对采购、分包、劳务合同的管理,凡是取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有合同,否则会使财务状况恶化。

(三)纳税程序比较繁杂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基础行业,涉及广泛的业务面,由此便形成复杂的社会生产运营关系。为此,建筑施工企业高层会还设置了专门进行相关业务管理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行业相比较来说,建筑行业的内部组织机构更复杂,从而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征收程序上面临着更多繁杂的问题。例如,多个部门可能会产生涉及不同业务背景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此外,因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部门复杂,由此使企业的管理成本加大,管理上垂直领导的效率高低以及内部人员稳定性都将给纳税带来一定影响。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解决对策

(一)妥善筹划税收工作

做好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平衡好纳税和资金管理这两方面T作。对于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收取工程款要受到合同条件约束,这样就使建筑施工企业所收取的工程款存在的波動性较为明显。为此,在“营改增”之后,需要对收付工程款筹划工作做进一步完善。首先,应加强工程款的催收,并严格控制好供应商的付款比例,做好资金的支付筹划工作;其次,加强材料的采购管理,集中采购那些大宗的和使用频繁的材料,利用集中管理的优势掌握好付款时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某一阶段大量缴税或存在大量进项税额而无法抵扣的问题,导致因纳税不平衡现象而占用资金。

(二)优化企业资金流管理

企业应在收到销售款项或业主同意付款时再申请完工签证,此举将可能避免企业预交税,或缩短预交税与收到税之间的时间周期,但也必须注意合同中所签署的付款条款。此外,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增加税务核算人员,对现有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且详实的梳理、认识,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增值税培训,以此加强他们的思想意识,完善准备工作。在全员的共同努力配合下实现进项税的最大程度抵扣,避免税款的资金在进销项不匹配的条件下被占用,从而达到企业现金流管理优化的目的。

(三)加强税务管理,简化纳税程序

“营改增”以后,大幅提高了税务管理成本,如:购买税控装置、增设发票管理岗位、增值税的按期申报、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等,这些工作需分别由专人来负责,提高工作效率,将繁琐的工作简单化。另外,“营改增”后,会计科目明显增加,核算方式也变得更为复杂,对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亟需企业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核算体系及考核机制的建设。财务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营改增”的核心。同时,建筑企业应建立起一套简化、完整、统一的纳税申报流程,在纳税申报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申报。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建筑企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然而,因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业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方面也面临了一些新问题。为此,应强化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流程,确保“营改增”在建筑施工企业的顺利实施,从而提高建筑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叶志勇.对“营改增”在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7(15)

[2]刘欣.浅谈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6(03)

[3]崔娜.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处理的几个问题分析[J].财经界.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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