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的现状与对策探析

2018-06-08 14:05易博
商情 2018年16期
关键词:裁量权行政处罚管理人员

易博

引言

城市管理执法是我国对行政执法进行改革和探索的结果,自《行政处罚法》颁布以来,各地区都相继开展了行政处罚的试点工作,城市管理执法由此产生。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逐渐提高,大中小城市的面貌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人口的角度来看,城市不光成为了居民的居住地,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等也成为了城市的新增人口: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城市不光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这些改变在给城市带来发展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比如无证经营、交通拥堵、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行政处罚来得以查处和纠正。

所以,城市管理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和规范居民行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当下的城市管理执法给人的印象大多是负面的,城市管理人员也被贴上了暴力执法、打砸抢、欺压弱势群体等标签,这虽然有舆论环境偏差和错位的原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一些问题。所以,本文主要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探讨,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行为,纠正其在普通大众心目中的形象,为促进城市的持续稳定发展出谋划策。

一、城市管理執法的概述

所谓城市管理执法,就是在城市管理领域,对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统一交由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来行使,所以城市管理执法也被成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而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能和权利主要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绿化、水务、工商等领域行使行政处罚权。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发现,城市管理执法所涉及到的范畴是非常广的,特别是在各地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能和权利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给行政处罚的实施和普通大众对行政处罚的理解构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行政处罚与普通大众的吃穿住用行息息相关,但是因为其执法对象大多是基层百姓和弱势群体,所以行政处罚不仅容易引起普通大众的误解,而且城市管理人员自身也容易缺乏工作自信和职业荣誉感,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二、城市管理执法的现状分析

(一)城市管理人员素质问题

虽然《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主体,即城市管理人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城市管理过程中,城市管理人员并非像《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那样全是公务员性质,实际的城市管理人员数量不仅严重超编,而且还存在聘用临时工的情况。这部分人员的素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等,这些都给城市管理执法带来了负面的形象。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城市管理人员,其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了另一种违法现象,动辄大声呵斥、拳脚相向,或者暴力拆迁、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城市管理执法的社会形象,更是与城市管理的文化执法、人性执法背道而驰。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从近些年城市管理执法的矛盾激化情况来看,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对城市管理执法能构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的主体大多为政府或更高级别的城市管理机构,并未把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纳入到日常的监督范围中,导致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约束和控制。更有甚者,抱着为罚款而罚款,通过罚款来弥补城市管理经费的不足,这在社会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舆论,不利于后续城市管理执法的开展。

(三)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对象较为广泛,加上情况的复杂化和执法对象的差异化,这就要求城市管理人员能根据执法对象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灵活处理,而这种灵活处理就是一种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实际的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白由裁量权的滥用造成了执法不公平的现象,具体表现为随意执法、乱罚滥罚,降低了城市管理执法的公信力,进一步导致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的不理解、不信任和不配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三、城市管理执法的对策探析

(一)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素质

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执法的效果,以及执法结果是否能够达到预定效果。首先,要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的管理,统一其编制,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制度来对外招聘,杜绝临时工混迹城市管理人员队伍的情况。其次,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因为城市管理人员面对的大多是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体,所以需要城市管理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执法对象提供更多的服务,而不是以罚款为主。然后,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除了要让城市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外,还要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避免引起执法中的矛盾冲突。最后,对城市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定期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薪酬、职务凋整等环节,有效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要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执法,要坚决追究城市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且要督促领导和监督人员主动发现和纠正本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让“一把手”担起“第一责任”,确保城市管理部门从上白下的责任落实。另外,城市管理工作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拓宽监督渠道,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让城市管理执法能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鉴于自由裁量权容易让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产生误解和怀疑,影响城市管理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所以有必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外而言,要加强立法方面的控制,从源头上对这种“自由”的幅度进行规范,避免过渡执法和随意执法的发生。对内而言,要整理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条款,并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质和影响做出具体的量化,在压缩城市管理人员自由裁量权空间的同时,提高行政处罚的可行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执法的负面印象和尴尬境地是由多方因素引起的,因此,城市管理人员要正视执法中的问题,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来制定相应的对策,有效转变传统粗糙执法的观念,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和最现实的问题,把城市管理人员打造成为一支执法文明、服务为民的队伍。

参考文献:

[1]杨建顺.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J].法学家,2006,1(2):60-69

[2]杨临宏,刘国乾.寻求政府严管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平衡——对我国现行城管执法的反思[J].云南社会科学,2008(3):22-26

[3]李昌祖,左蒙,王臻.舆论传播中的城管执法困局及其破解之道[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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