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孟蝶
【摘要】随着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深入推进,银行、保险、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相继加入混业经营的大军,跨市场交叉金融产品迅猛发展。交叉金融在丰富金融机构种类,增加金融机构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由于其跨市场、机构、业务的特点,其面临着严峻的监管真空与监管失效问题。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增强外部市场约束来降低交叉金融的风险。
【关键词】交叉金融 风险 监管
一、前言
与西方不同,我国的混业经营受到比较严格的管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才对混业经营放开政策限制,而交叉金融业务则是我国金融业探索混业经营的重要实践。伴随着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与《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交叉金融逐渐登上舞台。
二、交叉金融的分类
交叉金融与广义的混业经营近似,其主要有两种类别。
(一)跨产品交叉
跨产品交叉中的各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不同,监管主体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各类金融机构在不断深入在资管业务方面的合作。除此之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借助了spv,其资金投向、资金来源以及目标客户存在重合,具有“产品嵌套产品”的特性。
(二)跨机构交叉
机构层面的交叉指的是狭义层面的混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