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视角下“三位一体”农合联之构建
——以浙江临海为例

2018-06-21 10:55徐波波
行政与法 2018年5期
关键词:农合联合社供销

□ 徐波波

(中共临海市委党校,浙江临海 317000)

农合联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简称,是我国“三农”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标志。与个体农户及一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农合联在服务水平、抗风险能力上具有巨大的优势。尽管农合联的价值和作用巨大,但要在实践中发挥其作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农合联的构建不但涉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各类涉农组织和个人,而且还涉及供销合作社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1]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构建,可以较好地勾勒出“三位一体”农合联各行动者的利益驱动与行为模式,能够进一步明确“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核心价值联结点,更加注重非人类因素,明晰“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的重点,及时解决“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推进农村改革与“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发展。

一、“三位一体”农合联与行动者网络理论

(一)“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内涵与浙江实践

“三位一体”农合联,全称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指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组成的,并将生产供销信用三重合作功能与三级合作体系结为一体且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农合联的性质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平台性的服务组织和会员共建共享的合作组织,它不是党政部门,也不是经济实体,更不是企业。[2]

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构想。可以说,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点题与破题的 “命题作文”。同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构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决策部署,并确定18个“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试点县(市)。经过近8年的探索与实践,2014年4月,浙江省成为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省(全国共4个)。同年,浙江省确定了7个县市区为农合联改革试点。2015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 “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随后确定浙江省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试点。201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在浙江省所有市县全面构建“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

(二)ANT的理论分析框架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简称ANT)根源于“科学知识社会学”,①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是科学社会学的分支,最早在英国发展起来,以爱丁堡学派的大卫·布鲁尔和巴里·巴恩斯为代表。是一种社会学分析方法。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卡龙是较早研究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先驱之一,他在1986年发表的《行动者网络的社会学——电动车案例》中提出了“行动者网络”概念和理论。其后,约翰·劳在继承米歇尔·卡龙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异质型网络”概念和理论。1987年,布鲁诺·拉图尔在吸收并继承米歇尔·卡龙和约翰·劳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其发表的《科学在行动:怎样在社会中跟随科学家和工程》中系统阐释了行动者网络理论。

行动者网络理论有三个核心概念,即行动者、异质性、转译。行动者是行动者网络的主体,行动者的范围不仅是指有生命的个体,而且包括无生命的存在或力量。行动者包括人类和非人类,后者包含组织、市场、资源、政策、观念及技术等要素。异质性是指行动者在网络中的利益取向与行为方式都存在着差异。由于行动者的异质性,在行动者网络构建中就需要对异质要素进行简化和并置。[3]转译是指行动者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并建立行动者网络的基本路径(如图1)。转译包括五个基本环节,即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4]问题呈现指的是众多行动者中的核心行动者将其关注的问题作为其他行动者的共性问题,并使该共性问题成为各行动者实现自身目标的必经之点即 “强制通行点 (Obligatory Passage,简称OPP)”。利益赋予则是核心行动者稳定其他行动者和强化共性问题过程中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明确各行动者在网络中所能获得的利益及路径。征召则是指其他行动者对于核心行动者所提出的利益赋予及其路径予以认可接受并成为联盟者。动员是指核心行动者成为整个行动者网络的代表人,对其他网络行动者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同时对整个行动者网络的稳定承担维护义务。异议是行动者网络在运行过程中,行动者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认同达不成一致,进而影响行动者网络的稳定性。

图1 行动者网络转译过程

二、“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行动者网络分析

(一)临海概况及其数据来源

临海地处浙江中部沿海,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全国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祥地之一,全国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地。有14个镇,5个街道,1053个村,人口119万,农业产业人口103万。2006年12月,临海成为全省18个“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试点县(市)之一。2015年10月,临海成为全省第一批20个县市区探索“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试点之一。2016年7月,全省“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现场会在临海召开。本文调查对象为临海市镇两级“三位一体”农合联(市级1个,镇级19个)。主要采取实证方法,通过3个途径获取资料:一是对临海市级和19个镇级农合联运行情况做现场调查;二是对临海19个镇(街道)60个联合会会员进行问卷调查(合计发放问卷调查表60份,回收60份,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问卷2份,获得有效问卷58份);三是从临海农业、农办、供销、民政、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获取数据。

(二)“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行动者网络主体及基本路径

⒈“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行动者网络主体与强制通行点。“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行动者网络主体包括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涉农企业 (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公司、农技站、其他组织或个体等。各主体的强制通行点即“相信通过构建‘三位一体’农合联能够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化,并且每个主体都能以此实现各自的利益。”由“三位一体”农合联的行动者网络主体和强制通行点 (如图2)可以看出,各行动者为实现各自的目标必须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排除各自的障碍。

⒉“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建立行动者网络的基本路径。一是“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问题呈现。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行动者网络中的核心行动者是政府和供销社。在问题呈现阶段,政府和供销社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先天优势确定核心行动者的地位,呈现其关注的问题并作为其他行动者的共性问题以吸引其他行动者,进而使各行动者为实现自身利益必须经过强制通行点。

当前,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过程中,各行动者自身还存在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有:⑴各级政府。其主要面临如何推进“三农”工作特别是如何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等问题。⑵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形成一样,农产品效益低、生产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等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在参与“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需要解决的问题。⑶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经过60多年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除了存在与其他社会组织服务职能重叠,自身服务内容较单一,服务对象较少等同样的问题外,还存在为农服务能力弱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其参与“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必须解决的问题。⑷涉农企业,包括龙头企业。近年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大量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涉农企业不断涌现,特别是形成了一些龙头企业。但对于上述企业而言,农产品来源的不可控性是其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加入“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⑸专业批发市场。对专业批发市场来说,参与“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货源不稳定和销售渠道单一两大难题。⑹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农商银行、各类商业银行、资金互助社、贷款担保公司等。对于上述金融机构而言,破解业务品种单一、效益低、集中于城市且服务三农能力较弱等问题是其参与 “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的关键所在。⑺涉农担保公司。近年来,涉农担保公司发展迅速,涉农担保公司的出现主要是破解融资难问题。涉农担保品管理不合理和承保盈利低一直困扰着涉农担保公司,因此,这也是其参与“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的主要动因。⑻农技站。当前,地方农技站普遍存在着农技服务手段落后、农技推广资金投入较少、农技推广人员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显然是农技站参与“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所期望解决的问题。⑼其他组织或个体包括农村综合服务社、家庭农场、农资公司等。其他组织或个体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其服务对象相对单一、为民服务能力较弱,而其加入“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图2 “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与强制通行点

二是 “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利益赋予。利益赋予是核心行动者稳定其他行动者和强化共性问题的手段,其目的是运用各种 “策略”以确保各行动者克服阻碍和实现各自利益。正如布鲁诺·拉图尔所指出的:“我们需要别人帮助我们把一个断言转变成事实,……最容易的办法就是以迎合这些人的明确兴趣的方式裁剪客体”。[5]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利益赋予是指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责任、决策权力、政策方针和各类资源下放给作为核心行动者的政府,将“三位一体”农合联的体制建设与发展战略权力赋予所有的行动者主体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及各类金融机构,进而使他们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

在“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中,各行动者的利益赋予分别是:⑴各级政府。在其他行动者主体的共同努力下,确保方针政策及各类资源的有效供给,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并兑现服务“三农”的承诺。⑵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他们被赋予的利益是降低生产成本,破解融资难问题,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与其他行动者的协作能力,最终提高收益。⑶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有效发挥桥梁作用,促进政府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沟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从而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⑷涉农企业包括龙头企业。增强对农产品来源的控制能力,拓宽市场销售渠道,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⑸专业批发市场。在其他行动者主体的配合下,获得稳定可靠的农产品货源和销售渠道,从而拓展市场并实现利润的提升。⑹农商银行、各类商业银行、资金互助社、贷款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上述金融机构而言,其利益赋予的最终结果都是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但在具体利益赋予上却有不同之处。比如农商银行及各类商业银行被赋予的利益是拓展业务品种,优化信贷结构,推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并实现利益的最大化。⑺涉农担保公司。破解承保盈利低的问题,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⑻农技站。加大农技推广的深度与广度,真正服务于“三农”,促进农民增收。⑼综合服务中介组织。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是“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征召。征召是“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利益赋予,相关行动者已成为“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潜在对象。因此,如何使相关行动者并置在一起并形成一个有序运行的有机整体将成为重要工作,而“三位一体”农合联中的征召则是为完成该项工作。

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中央政府通过战略指引和制度供给征召各级地方政府和农业主体。如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主体,对农业产业化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做到适度规模经营。[6]为响应中央政府征召,2015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临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 《临海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实施方案》《临海市涉农部门部分职能转移实施方案》,用以指导“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尤其是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同时,各级政府则征召本辖区范围内的其他行动者主体,承担为民服务工作,通过财政扶持、各类政策优惠等方式进一步巩固行动者主体的稳定性,而其他行动者对于核心行动者所提出的利益赋予与路径予以认可接受并成为联盟者。比如农商银行为响应政府征召,创新 “丰收小额贷款卡”“助农保”“农源保”“有为青年创业贷”等金融产品,率先推出了“村级金融便利店”“流动银行”等平台并开设 “银村通”“惠农通”等服务。又如供销合作社为响应政府征召,制定了临海市供销农村电商项目计划。当然,在此阶段,其他行动者主体之间也在进行相互征召。比如供销合作社与专业批发市场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征召,按照临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对购销的要求,组建 “临海市绿色山海农产品配送中心”“桔乡农产品配送中心”“农家汇”等经营服务实体,开设名优特农副产品展示厅、销售点等对外宣传窗口,形成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网络配送”一条龙服务体系。

四是“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动员。米歇尔·卡龙认为,动员阶段标志着一个行动者网络构建的初步完成。在此阶段,核心行动者成为整个行动者网络的代表,对其他网络行动者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同时对整个行动者网络的稳定负有维护义务。此时,作为核心行动者的地方政府和供销社上升为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发展网络联盟的代表人。

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过程中,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的动员是通过晋升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来实现的,以此避免下级政府选择性推进工作。比如临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 《临海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 “三位一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实施方案》,用以促进整个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构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和涉农企业的动员,主要是要求其生产过程标准化,运作规范化,经营向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对于金融机构的动员,主要是要求其加快合作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进农合联会员信用建设,建立并完善农合联会员征信系统;加快农合联担保服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农信担保公司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此外,相关农业部门还及时梳理各自的职能,将部分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划归到农合联,从而有效提高农合联的综合服务能力;市财政局调整相关的农业政策实施方式和农业补贴方式,深入探索农合联如何有效承担和发挥转移过来的职能并形成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对于涉农担保公司的动员,主要是要求其加快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险服务共同体”的建立与运行。对于农技站的动员,则主要是通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任务要求其履行自身职能。对于其他组织或个体的动员,则通过税收、政策优惠、精神激励等方式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并对此加强管理。

五是“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的异议。异议是行动者网络保持稳定性的最大障碍,是行动者网络构建初步完成后所面临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行动者网络构建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三位一体”农合联必须排除行动者网络中各行动者的异议,才能达到合作发展的目的。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而来的,一般都会制定统一的生产销售标准并希望社员遵循执行。而对于社员而言,放弃原来的生产销售习惯而采用新的生产销售标准可能会导致生产成本和风险的增加,这就引起了旧的生产销售习惯与新的统一的生产销售标准之间的异议。在调查中,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在遵循执行了联合社制定的生产销售统一标准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比原来更加难以实现价值,这也导致了更多的合作社在执行联合社生产销售统一标准时产生抵触心理,无形中增大了联合社在未来发展中的管理难度。

当然,异议的出现有许多因素,这主要是由行动者的异质性所决定的,但具体来说主要归结于行动者地位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正如前文所述,一个行动者网络的构架原则和基础是各行动者之间的平等性。然而,在实践中,政府和供销社作为核心行动者,其对整个农合联的构建及发展拥有较强的领导权和控制权,其他行动者往往依附于供销社或政府而采取相应的行动策略。显然,这种不平等性使得农合联中的其他行动者在对未来机遇的把握上处于劣势,从而加大了“三位一体”农合联网络的不稳定性。比如调查中有3家联合社共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扩大规模过程中损失惨重。之所以如此,其根源在于联合社加入农合联后,经过调查与评估,农合联建议联合社及社员扩大生产某种农产品或种植某种农产品,社员在听取联合社的建议后,加大某种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或加大某农产品的生产量,结果却产生了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造成了农产品无法有效实现价值的后果,进而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实践中,联合社对于这种损失一般会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心理安抚,其中产生的费用由联合社承担,而农合联不直接承担损失后果。但这样的结果会造成联合社及社员在今后的发展中会非常谨慎地采纳或执行农合联的决策与建议,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农合联网络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结论

⒈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解析“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构建具有较大的力度。“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构建蕴含着一个以政府和供销社为核心行动者,吸收多个异质行动者所联结的行动者网络。各行动者通过农合联的强制通行点,在解决自身发展问题的同时,也实现了各个行动者的目标,即“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构建过程就是各行动者利益逐步实现的过程。

⒉政府和供销社要转变在“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中的职能。前者主要从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农合联运行的行为中进行转变,并将金融、财政、税收等相关涉农部门的职能与农合联相重叠或相冲突的职能进行划归。后者则主要通过供销社综合改革,在将农产品营销、农民培训、农民信箱等职能划归农合联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并划归职能,避免出现农合联无法有效整合资源,服务链被割裂,组织协调难度增高以及规模效益不佳等问题。

⒊“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是一个动态网络。由于行动者的异质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及外部因素的不确定性,“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会面临着重构与解体的问题,为此,“三位一体”农合联网络成员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进而共同维护“三位一体”农合联行动者网络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当然,在“三位一体”农合联运行当中,当农合联自身无法通过内部制度和激励解决行动者出现的问题时,应当允许适当引入外部力量,即运用行政力量进行管理。

⒋建立地位平等、信息对称和利益共享的共赢机制是行动者中的人类与非人类互动的前提。为此,作为核心行动者的政府和供销社应当在利益赋予阶段充分考虑其他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还应当在市场机制中探求可持续的利益共享目标,以此确保“三位一体”农合联网络中的行动者共同合作发展。

三、加快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的对策

(一)把握方向,明确农合联的身份和职能

1.明确“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的总方向。在临海“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过程中,应当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 [2015]1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 “三位一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为指导性文件,同时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临海实际,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2.明确农合联的法律身份。农合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实行农有、农治、农享。农合联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接受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管理。换言之,农合联不是工商登记的“联合社”,也不是政府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而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但对于农合联的法律身份目前并没有明确,建议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作出明确规定。

3.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农合联所承担的不是行政管理职能,而是涉农服务事项。因此,在农合联的构建和发展中应保持农合联的“本色”,避免农合联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带有浓厚“官办”色彩的社会团体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农合联的组织凝聚力和生命力。

(二)抓住核心,健全三大服务体系

1.健全“三位一体”农合联供销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电商换市”战略,积极对接阿里“千县万村”计划,建立临海电商服务中心等实体电商平台。做好临海本土农产品网上营销,健全线上线下合作体系,加强“三张网络”建设。

2.健全“三位一体”农合联生产服务体系。科学划分涉农部门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三大职能,临海要在首批划转的“四大职能”(农民信箱、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各自的职能,做到成熟一个划归一个。

3.健全“三位一体”农合联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合作金融体系建设,加强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探索并形成跨产业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建立并完善“三位一体”农合联会员征信系统,加快“三位一体”农合联担保服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农信担保公司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险服务共同体”的建立与运行,从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理清思路,营造三大氛围

1.平台搭建氛围。积极打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农民技能培训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四大市级中心”平台,通过搭建平台,确保载体到村、服务到户,不断带动临海相关行业和产业平台创新,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

2.服务指导氛围。根据浙江省对“三位一体”农合联为民服务的定位,临海要积极落实“一镇一社一品一服务”的要求,在19个镇(街道)建立基层“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支撑机构,结合每个区域的特色开展专业化、专一化的服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大型家庭农场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到临海“三位一体”农合联当中,从而形成产业链的联合发展。

3.部门联动氛围。各级农合联应自觉接受涉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农业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各自的职能,将部分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划归到农合联;市财政局要调整相关的农业政策实施方式和农业补贴方式,探索并形成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市供销社要强化为农服务,将自身职能改革与“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紧密联系在一起;农商银行应建立与“三位一体”农合联合作机制,做好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资金互助会的服务支持工作。

(四)建立机制,确保五项保障落到实处

1.完善“三位一体”农合联内部运行机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不断完善“三位一体”农合联各项管理制度、组织体制、组织机构、示范章程、民主决策机制,等等,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三位一体”农合联内部运行机制。

2.建立相互联系机制。在“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过程中,上下各级政府、供销社、农办、农业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防控措施,以确保“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顺利推进。

3.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镇两级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通力合作,协同推进。

4.建立指导服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三位一体”农合联在发展过程中所处各阶段的特点和所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下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农合联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地方政府要支持并肯定“三位一体”农合联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服务“三农”上发挥的作用,加大“三位一体”农合联专业工作人员引进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建立并完善“三位一体”农合联专兼职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吸纳各类 “三农”人才,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

[1][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Z].2015—09—18.

[3]Bruno Latour.Reassembling the Social:An Introduction to Actor-Network-Theory[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9-11.

[4]HARDY C A,WILLIAMSS P.E -governmentPolicyand Practice: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Exploration of Public E-procurement [J].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2008, (25):155-180.

[5]布鲁诺·拉图尔.科学在行动:怎样在社会中跟随科学家和工程[M].刘文旋,郑开译.东方出版社,2005.185.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Z].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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