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伟, 吴宗法, 徐 菊
(1. 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1804;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在现实的经济与社会活动中,参与者(actor)之间配合默契,高效地利用对方或自己的资源,就能够实现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价值共毁(value codestruction)。比如,一种新型的渠道冲突现象叫做“先逛店后网购”(showrooming),即消费者先到实体商店体验商品,然后选择一家在线商店进行购买。在这一情形中,实体商店提供了服务但未获得丝毫回报,即消费者滥用了它的资源,于是该实体商店对该类消费者(只体验不购物)报以冷漠的服务态度,或者从战略上放弃该类消费者,即进行反营销(demarketing)(Farquhar和Robson,2017),从而造成双方福利的减少,即价值共毁(Daunt和Harris,2017)。再比如,在足球比赛现场,如果双方球迷、裁判、球员等参与者遵守各自的行为准则,就会营造一场让各方福利增加的足球赛事,反之,如果球迷辱骂对方球迷或球员,向球场或观众席乱扔杂物甚至危害他人安全,则会导致价值共毁(Stieler等,2014)。
所谓价值共毁,是指在价值形成的互动过程中,由于参与者滥用己方或他方资源而造成参与者福利减少的情形(Plé和Cáceres,2010)。国内有学者也将其译作“价值共同破坏”(卜庆娟等,2016;简兆权等,2016),为了与“价值共创”这一术语在形式上保持一致,本文将其译作“价值共毁”(Robertson等,2014)。价值共毁或价值共创中的价值,早期的服务主导逻辑称之为使用价值(value-in-use)(Vargo和Lusch,2004,2008a,2008b)。现在的服务主导逻辑、顾客主导逻辑等理论将其修订为体验价值、情境价值(Vargo和Lusch,2008b;Chandler和Vargo,2011;Heinonen等,2013),强调价值的个人主观性、情境性、动态性和体验性等特质(Echeverri和Skålén,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