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时为什么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2018-06-21 06:18:44口可口可
华声 2018年5期

口可口可

在港剧里,有一句话很火——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警察明明好不容易抓到嫌疑人,按理应该赶紧带回警察局审,为什么还要费时费力说这句话?!难道是为了耍帅?当然不是!

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一切都得从沉默权说起。

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就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意思就是嫌疑人在被审时具有“自愿性”,在被警察审问时可以选择不回答问题。如果不是“自愿”,做出的供词是不能当做证据使用的。

但实际上,警察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很容易忽视这条修正案。因为在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嫌疑人的口供是决定性证据时,但凡有点求生欲的嫌疑人知道自己具有这一权利之后,都会选择沉默,从而导致警察陷入明明有罪却证明不了的憋屈境地。

直到米兰达警告出现。

米兰达警告

1963年,一位叫米兰达的人在美国凤凰城被警察逮捕,理由是涉嫌绑架和强奸17岁少女。但是,警察并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米兰达就是罪犯,到底怎么办呢?

警察决定对米兰达进行审讯,希望把米兰达的供词当做证据,证明米兰达就是那个罪犯。米兰达也是很“争气”,完全没有辜负警察期望,他十分诚实地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并在供词上签了自己的大名。

然而,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上还写有这样一段话:我谨宣誓自己完全是出于自愿而作出此陈述,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强迫或是为得到任何豁免权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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