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日农产品农残超标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2018-06-25 08:36姚晗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13
浙江农业科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毒死限量农药

魏 菁,姚晗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3)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点海外市场之一,但近年来我国输入日本农产品中频繁出现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致使农产品出口受阻,出口企业利润下降。为此,本文根据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的信息统计,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日本厚生劳动省扣留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种类、检出农药的种类和含量,以及检出次数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并深入剖析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原因,提出几点应对建议,供相关部门和企业参考。

1 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被扣留情况

农药残留含量超标一直是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大阻力。根据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显示的数据统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我国共129批出口农产品遭日本厚生省通报,主要分布在山东(60批)、辽宁(16批)、浙江(15批)、福建(6批)、上海(5批)等地。农残超标有44批,占总数的34.1%,其中被检测出次数最多的为噻虫嗪(14批)、毒死蜱(6批),具体因农残被扣的农产品信息见表1。

2 农残超标原因

2.1 不了解出口国农药残留相关标准

我国农产品被日本检出农残含量超标,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和日本对同一农药在同一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不同。很多出口企业和生产者不了解国外对农残限量的相关标准,导致国内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出口后遭到扣留。2015—2016年,遭日方扣留的农产品黑木耳、新鲜松茸、新鲜芋头中分别检出毒死蜱残留含量为0.02、0.06、0.05 mg·kg-1,其中芋头在2016年1月和5月2次都被检出0.05 mg·kg-1。根据GB2763—2014(2016年仍执行此标准),查得芋头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1 mg·kg-1,被检出的新鲜芋头含量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而日本标准中芋头中毒死蜱的最大限量为0.01 mg·kg-1,日本标准比国内标准严格100倍。根据GB 2763,黑木耳和新鲜松茸中农药毒死蜱的残留限量值在我国没有具体规定,日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为0.01 mg·kg-1。2015—2017年,我国出口日本洋葱14个批次、生姜1个批次被检出噻虫嗪含量超标。同样,我国对噻虫嗪残留最大限量没有相关规定,但在日本标准规定洋葱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1,生姜中执行“一律标准”(0.01 mg·kg-1)。因此,没有仔细对照出口国的农药残留标准,成为农产品受阻的重要原因。

2.2 在生产中违规使用被禁止的农药

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另一个原因是出口企业和基地农户对农药使用规定的关注力度不够,没有及时更新相关标准和通知,使用了已被明文禁止的农药。农业部在2013年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根据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的信息统计,2017年2月1日和3月1日检出在新鲜芋头中毒死蜱含量超标,分别为0.03和0.02 mg·kg-1,2017年3月1日在新鲜蒜苗中检测到0.01 mg·kg-1。这几次超标极有可能是农户在生产中违规使用国内已被禁止的农药。此外,使用出口国家已禁用的农药必然会导致出口受阻。

表1 被日方扣留农残超标农产品统计结果

2.3 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农户缺乏专业知识,凭经验判断、盲目操作往往会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的发生。一些农户在遇到病虫害困扰的情况下,为达到快速高效的除害目的,没有优先考虑生物防治和其他无公害除虫方式,仅靠喷施农药来治理。一些农户不清楚施药的剂量和标准,大量施用农药或没有考虑安全间隔期的情况下施用农药,导致流通的农产品农残含量超标。一些农户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土壤中农药残留超标,对农产品的生长发育造成威胁,使得农药更容易在作物体内积累,增加了农残超标的可能性。

3 几点应对措施

3.1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政府宣传工作。政府要加强农产品安全宣传,提高企业与农户的农残超标危害意识。及时在各大政府网站发布农药残留最新标准,下发相关纸质文件到各地下级部门。定期汇总出口农产品农残含量检测的数据,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与讨论,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1]。

建立健全监管组织。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检测队伍,加强监管人员的能力培训,提升检测设备的数量与质量,严抓农产品农残检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度[1]。

3.2 企业建立管理组织

企业内部成立出口农产品专门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测、贸易运输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发布等工作。统筹管理,分工合作。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2]。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根据生产、贸易、检测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关操作和管理标准。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由专人负责,进出仓库要专门登记,使用限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按照统一标准实施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定期登陆各大政府网站,收集农产品出口的相关报告,编制成册,下发给相关负责人和生产基地,做好安全预警和信息交流工作。

做好基地正确选择。企业要选择条件优异的生产基地作为公司的原料供应地。基地的周边没有三废排放、远离大型化工厂、远离马路。土壤、灌溉水源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的农具、物资来源渠道合理,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合理选择农药品种。企业统一制定农药采购方案。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相应的农药品种。同时要结合国内和出口国的标准,尽量选择限定值宽松或没有相应标准的农药品种。

规范田间农药使用。施药人员需要了解施用农药的相关信息,对田间施药的种类和数量有一定的判断和计算能力,在生产过程中,正确施用农药。农药配药按照相应的配方,操作过程中要使用合理的工具和器具,药液喷洒应选择适宜的天气,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

强化原料安全监测。企业相关负责人积极到生产基地巡查,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管理,掌握基地的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农产品的生长状况和农残含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从源头控制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3.3 农户提高自身意识

规范农业操作技术。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农业操作技术。基地作业农户要有一定的生产技能,种植、管理能力强,操作技能符合要求。对农药的使用和农残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自觉履行规范标准。在生产过程中,要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结合多种方法,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科学合理地对待农业病虫害。在进行化学防治时,要注意合理选用农药,严格按照标准剂量施用,执行好农药安全间隔期[3]。此外,还要大力推广无公害防治技术,有效控制田间农药的施用量,从源头上减少农药残留[4]。农户在产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施用化肥、农药等,不可凭自身经验盲目操作,违规操作。更不可施用安全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资。

参考文献:

[1] 刘海平. 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初探[J]. 南方农业,2017(8):67-68.

[2] 陈纪算,容小红,王巍,等. 谈出口企业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几点做法[J]. 现代农业科技,2009(17):395-396.

[3] 李宁,董国塑,姚晗珺. 输日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透视及分析[J]. 农药,2008,47(5):320-323.

[4] 阙朝田. 浅述茶叶农残超标的成因及对策[J]. 茶叶科学技术,2008(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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