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无人机配送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研究

2018-06-30 06:18吕文博鲜露芋张一帆
卷宗 2018年16期
关键词:空域管制法律法规

吕文博 鲜露芋 张一帆

摘 要:近年来,无人机用来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的优势渐渐显露,但存在问题同样明显。其最主要的因素,是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尚不够完善和明确。本文联系无人机未来的发展前景,对无人机配送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研究及探索。

关键字:无人机;法律法规;借鉴启示

基金项目:论文属中国民航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编号为IECAUC2017065

1 引言

1.1 无人机相关问题的研究背景

快递行业近年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最后一公里”问题日益凸显,如城市配送中存在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收费多、罚款多的问题;偏远地区配送时效差、成本高等。但无人机可节省成本,优化配送模式。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无人机包裹投递的前景大好,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符合物流配送要求的商用无人机。

1.2 国内外无人机应用现状

在国外,无人机配送已得到认可。如德国快递业巨头DHL用无人机向人烟稀少的小岛运送药品。国内方面,京东已获得批准,将在国内4省利用无人机送货;顺丰也在获批空域内进行了业务试运营飞行。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

基于以上背景,国内京东和顺丰对无人机的使用,已经引起了国内快递业对无人机的关注,但经了解和调查,由于无人机刚刚兴起,各个方面的条规还不完善,造成了无人机使用量不大、效率低等现象。

因此,无人机广泛使用的可能性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息息相关。2016年8月16日,民航局也明确表示:抓紧完善法规、标准,保障无人机有序发展。

2 现有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

具体来看,空域方面规定限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二章第二十七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七条等;飞行管制方面限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四条等;航线和航路方面限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五章第六十四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二十二条等。

3 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现有法律的总结和梳理,不难发现民用无人机火爆的背后,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大量的空白。在所找到的有关的现有法律法律条文中的各方面都对无人机的使用限制具体操作规范等缺少明确指向性,条文规定略显宽泛,法规仅限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缺乏全面系统性的法规。

4 对法律法规完善及修正的探讨及建议

针对上述发现的无人机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在调查分析后本文从几大方面对其完善和修正的方案进行了探讨,并给出如下建议。

4.1 安全方面

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一般人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无人机在人流密集区的空中飞行安全吗?无人机会侵犯人们的隐私吗?以上问题如何通过规定限制,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且如一旦发生,如何处理,这都是我国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的下一步努力方向。

4.1.1加强无人机自身设备完备性

首先要加强的,是无人机自身的适航条件。如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最近提出了针对小型无人机的地理感知技术,以避免无人机与飞机或人发生碰撞。类比到我国无人机的使用,被应用的无人机应配备准确的定位系统、敏感的地理感知功能,保证我们可以准确获取其位置,及其自身有躲避危险和稳定飞行的能力。

4.1.2政府作为外界力量加强干预

政府首先应限制无人机的航行速度范围,如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提出限制建议,即0.9千克以下的无人机可在市区及人流上空飞行。其次是设置禁飞区域,当无人机进入禁飞区域附近时,禁飞区域和无人机自身都应发出警告信号。另外我国应加强实名注册监管体系、完善无人机操作员的考核制度,如欧洲要求无人机与其操作员以及飞行器起飞点都应该根据唯一的序列号和注册数据进行远程识别。隐私方面更是要做出明确规定,并附加一定的惩罚条件,且人民的权利权限是否可以有适度放开?如借鉴国外赋予公民对于非法监视公民的无人机私力救济的权利。1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件的权责划分问题,应做出明确表示。

4.2 技术方面

中国在无人机的适航方面一直采取单机检查,不做单机适航审定,不发标准适航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做法,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缺乏配套的审定规则和程序。2京东无人机研发中心总经理刘艳光提出:无人机行业中续航时间、稳定性、载重量是最为突出的三个问题。这三大问题,在技术研究、改进革新的过程中仍需要具体约束。稳定性方面,除了我们在安全问题中提到的定位系统等外,可对物流无人机在避障上的功能进一步检验,如设立避障功能监督制度,以保证无人机使用中的安全稳定。续航时间方面,动力现为电池或燃油,由此便引申出了一系列问题,如需法律法规界定出电池的具体适航标准,包括无人机根据航距、载重等指标,规定出备用油量或备用电池电量。载重重量的具体限额和标准,可运送货物类型等也急需限定规定。目前京東正在研发中大型的无人机,载重可达到2吨,2吨的载重是否在飞行的可接受范围,载重上限又该如何界定?

4.3 空域问题

在现有调查到的法律法规约束中,绝大部分是军方对于空域及航路的要求限制,飞机的航行依赖于空中管制,但对于无人机而言,若大量推广普及,空域的使用限制定在哪里,飞行路径如何规划及检测,监管单位如何设置(包括数量和位置),这些都是急需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给出答案的问题。政府在空域问题方面,第一要解决的,应该是建立物流无人机飞行的低空空域,明确水平范围、垂直范围和使用时段。根据查找的资料显示,低空空域目前仅按照飞行水平位置划分成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并没有按照高度进一步细分。按照高度将低空空域进一步划分有利于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更有利于物流无人机在电商物流市场的应用,同时也提高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性。3在适度放开的同时,官方审批是必须的,但为提高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政府可以加快对相关无人机飞行申请的审批速度。

4.4 其他

除去以上建议,文中所提到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明确规定法律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行为。同时,为了减少现有无人机管理体系建立时的难度和时间,可以将现有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在查阅资料时发现,目前U-Cloud 和 U-Care两个无人机云系统已得到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批准,且其都可以为民用无人机提供飞行计划报批和飞行位置数据等服务,而遗憾的是这两套系统的数据没有实时共享,而且也有其各自的局限。3但这为无人机的管理,提供了另外一条可行的道路。可让相关部门,提升完善云系统,实现各部门各个无人机间的对接与数据的实时共享。

5 总结

无人机作为新兴科技,未来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巨大,对于物流行业的革新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未来“商用无人机”想要自由翱翔,还需要从法律层面入手,完善低空空域管理法规,对无人机实施更为细致、且灵活的监管。只要在立法与具体管理措施上获得支持,无人机使用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从而带动行业与整体经济实现新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左荣昌. 国外无人机立法及对中国的启示研究[N].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1) : 79-83

[2]高国柱. 中国民用无人机监管制度研究[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30 (5) : 28-36

[3]吴永鑫. 物流无人机在中国农村电商物流市场应用研究[J]. 《深圳大学》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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