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新闻工作与法制社会的关系

2018-06-30 06:18刘文利
卷宗 2018年16期
关键词:关系

刘文利

摘 要: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发展比较快。随之而来的是新闻工作和法制社会关系被逐渐重视。本文阐述的主要内容是社会舆论导向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和怎样维护法律权威的地位。本文重点对这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希望找到新闻工作和法制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新闻工作;法制社会;关系

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新闻工作与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和深化。现阶段社会上的新闻官司屡见不鲜,从这些新闻官司中可以发现一些问题,一些新闻失实的报道的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媒体自身的责任而是信息来源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应该明晰新闻媒介的权利和义务。本文的出发点是新闻和法制,以这个角度分析和评价新闻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新闻侵权的分类,

1.1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新闻工作者拥有采访权,报道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第一,新闻工作者有权利对发生有价值的事件进行报道和采访。同时将其制成新闻并发表,在报道工作中,因为一些黑暗面会被报道,进而损害一些人的利益,所以在进行采访的过程中经常受到一些阻碍。采访权就能很好的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保证工作的顺利展开,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新闻需求。

第二,新新闻工作者享有报道权利,新闻工作者有权对具有价值的新闻进行挖掘采访,同时进行发布的权利。新闻工作者的报道权不仅反映社会的美好一面,同时对社会的黑暗面进行报道,这不仅满足了人们对于公共信息的需求,同时能建立健康的舆论环境。报道权在法律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和阻碍。

第三,新闻工作者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的保障。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保障,新闻工作者的人身权利也受到法律的保障。我国的新闻工作者享有生命权、肖像权、健康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能够保障新闻工作者职能的发挥,促进报道的顺利进行。

1.2 新闻事件中的侵害名誉,隐私等占多数

第一,名誉侵权事件是常见的新闻官司,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保护,任何人无权践踏他人的名誉和尊严,我国公民的名誉权是指不仅有权维护自身的名誉,同时有权对侵害其名誉的人进行控告,因此新闻工作者应该以客观和公正的态度报道新闻事件,维护当事人的名誉权。

第二,侵害隐私事件,隐私权是每个人都关注的权利,然而社会上的很多人求知欲望比较强烈,希望窥探他人的隐私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工作者应该,在工作报道中维护他人的隐私权。但是有的新闻工作者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希望去窥探他人的隐私,给社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在新闻工作中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主要有窃取别人的聊天记录,非法监视等,为了改变这种不良的新闻习惯,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进行规范。

2 保持新闻工作与法律的距离

我国现阶段的新闻事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此关键阶段,新闻工作者应该不断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应该提高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弥补新闻事业发展的不足之处,不断促进我国新闻事业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

现阶段的新闻技术发展比较快,一些新闻事件刚刚发生就得到了较快的传播,可见新闻传播具有一定的特点,即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实践证明,新闻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一些拖了很久的问题在被曝光之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新闻传播对我国的司法活动有一些影响,但是我们过分强调新闻传播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行为原因如下:

一些新闻工作者的主观想法可能影响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因此一些新闻工作者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法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与舆论监督,应该和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进行,尊重法律的地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比较完善,能够对社会的美丑和善恶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社会舆论中有许多人的思想不确定性很强,所以法律的判断比新闻更具真实性。

对社会舆论的过分重视,导致审判人员的精神压力比较大,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出现一些同情怜悯的因素,造成审判不公成公正的情况出现。

3 促进新闻工作和法治社会的共同发展

法律规定新闻舆论能够参与政治生活,能够发表自言自由言论,实现对法律的监督,另外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新闻舆论对司法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起到的主要是监督的作用,而不能进行审判,新闻媒介和行政司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他们各司其职,其中法律和行政具有强制性,而新闻舆论的执行力不及法律和行政,但是其作用是对人们的道德进行教育,发人深思,对一些社会行为进行预防。所以应该提取他们的长处,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3.1 提高新闻工作者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的同时提升其法律意识

新闻工作者在其职业发展中,其职业道德的发展是基础,但是提高其法律意识才是关键,所以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的建设,能够不断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3.2 实现舆论监督的条理化

现阶段,我国的舆论监督存在一些问题,即制度不完备、监督力度不够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的执行力度缺乏条理性,政府和公众之间有一定的距离造成,舆论监督也存在的盲点,进而影响政府执行的力度和透明度。另外,公众对政府的的行为不能进行客观的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

3.3 完善新闻法

新闻法是一项专门的法律,在新闻新闻法中融合了民法、刑法等其他的法律,在新闻法中对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确定,同时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新闻法中也存在不足之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新闻工作者进行不断的配合,不断努力对新闻法进行完善,同时为舆论营造健康的环境,不断促进我国新闻工作和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4 结语

我国的新闻事业在不断的发展,其和法制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本文主要阐述了社会舆论导向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和怎样维护法律权威的地位。新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真实信息报道,但是报道者的主观性也是影响报道效果的因素,因此应该通过法律和道德的途径不约束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促进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宣春.《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思考》《新闻战线》.2003.第8期.

[2]孙旭培主编.《新闻侵权诉讼》.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3]见苏力.《法制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4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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