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作用路径

2018-06-30 06:18叶敏
卷宗 2018年15期
关键词:网络信息技术

叶敏

摘 要:随着我国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正在成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论述了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四方面路径:推进农村系统治理的作用路径、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的作用路径、推进农村源头治理的作用、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作用路径,以期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网络信息技术、农村社会治理;作用路径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在上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同志提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治理模式将出现转变,要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可见,网络信息技术正在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农村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心,明确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作用路径,能够启发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增进农村社会治理成效。

1 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系统治理的作用路径

1.1 提升基层政府的农村社会动员能力

当前农村实行的是“乡政村治”,但由于“乡政”和“村治”存在信息不对称、互动不协调问题,基层政府政务与村务不时产生博弈、冲突,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彼此不信任、不合作,从而削弱了基层政府的农村社会动员能力。电子、网络技术为基层政府的信息发布和政务运作构建了重要平台。一方面,农民群众可以很容易从基层政府的信息中了解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制度、政策和法规,并且便捷地将自身及农村的状况问题、诉求意见反映给基层政府;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可以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更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由此,基层政府与农民群众由信息不对称趋向信息双向透明,互动更加直接并达成最大共识,大大提升基层政府的农村社会动员能力。

1.2 促生农民的公共事务参与诉求

通過互联网,农民能够获取丰富的信息资源,找到更多发财致富的门路。随着生产经营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需求结构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从单一追求经济权益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权益的多方面、高层次要求转变,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互联网还提供了一种无中心结构的、扁平化的生存发展方式,构建了一个公开、平等、自由的交流互动环境。加入其中的农民,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束缚和顾虑,自由地发表意见建议,畅快地表达利益诉求。由此,农民的分权观念、平等观念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公民意识日益提升,形成农民广泛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

1.3 重建农村社区的联系和组织

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进城流动、合村并镇的农村社区综合改革,导致出现许多“空心村”,这成为如今困扰农村社会治理的严重问题。随着我国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民成为网民,掌握了可以超越时空限制进行交流、互动的工具。通过手机及QQ、微信等社交软件,以及在线聊天室、博客等互联网虚拟社区,村民可以异时、异地无障碍地展开频繁、密切的交流、互动。这种虚拟社交关系的发展,不仅能够弥补他们面对面交往的欠缺,而且可以修补、促进他们的现实社交关系。村民在交流、互动过程中,产生了共同的志趣、利益、价值追求,这些成为推动合作经济组织、群团组织、文体活动组织等农村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内在动因。

2 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的作用路径

2.1 增强农村法制教育的实效

当前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农村官本位思想、人治思维仍很严重,相当多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迷信权力,重权轻法。因此,亟需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当前,很多农村地区法制教育活动中,还在沿用上大课、放广播、 发资料、办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传统方式,其效果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等原因大打折扣。而借助于手机报、QQ、微信、微博、电子邮箱、网站等新媒体,可以在农村很便利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极大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可以对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宣传;可以对农民关心、反映强烈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答疑和讲解;可以及时推送有关典型案件、国家法治进程的文字信息和影音作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 广大农村网民能够随时随地接受法制教育,在“润物细无声”过程中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2.2 便利农村基层法治的监督

当前,我国农村在村民自治、基层司法、行政等基层法制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首先,在村民自治方面,“四民主”和“两公开”方面的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在村干部选举方面不能公平公正,存在拉票贿赂等不公平的现象,失去了选举的意义。有一些村子的村民代表大会不能按时召开,时有时无形同虚设。此外,村内的公务并不公开,使村民失去了知情权,更有的村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利做出贪赃枉法和欺压百姓的事情。其次,在基层司法方面,经常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甚至有的司法人员还知法犯法。第三,在行政方面,一些基层干部不依法执政,还滥用职权,且不按照法律和政策规范行政。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改变农村基层法制的混乱现象,就需要村民的大力监督。如今,随和农村信息化、网络化的普及,电子村务也随之发展起来了,使得村民们对村务党务财务、基层司法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事务和管理事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真正获得了知情权与参与权。与此同时,村民们还可以通过微信、微博、邮件等网络平台,对农村社会治理等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以及检举,促使农村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为村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农村源头治理的作用路径

3.1 实现农村的网格化管理

在手机、电脑、互联网在农村普及的同时,网格化管理以由城市引入了农村。其管理以乡镇为管理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多方联动与资源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在每一个网格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村民,然后由专职人员担任网格长、管理员、监督员等,在乡镇设置网格化管理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对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追踪与处理,保证每项工作都能够高质量完成。同时,网络信息平台能够将网格范围内的所有人、物、事、地等信息全部录入并加以管理,政府的政策制度可以通过其顺利的下达,农村社情民意也能通过该平台上传。此外,通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以及多种资源,对村民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进行及时的解决,真正做到为人民办实事。

3.2 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沟通了农村与外界的联系,使农村的消息不再闭塞。村民可以通过网络将村内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向外界传播,同样,外界的人财物资源也可以通过网络在农村找到适合自己投资发展的地方。因而,农村与基层政府、商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连接起来,形成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多元化的供应方式。基层政府可以利用网络之一信息平台,通过招标或采集等方式,有经济合作组织和商业组织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外界商业組织以及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村民的实际需要精准的提供医疗、教育、科技、产业、金融、市场等方面的供给,这种方式可以准确的为村民提供供给服务,节约交易成本。

3.3 助力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

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分布在农村,包括:残疾人、贫困户、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等,这些人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生活质量低,生存困难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在原有的帮扶工作中,由于农村地区的信息闭塞,工作中出现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可以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将农村弱势群体的信息整合并分享出去,让社会上更多的人能够看到并了解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以及困境,从而增加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有效的帮助该群体获得更多帮助并改变生活困境。此外,如果村民家中发生天灾人祸而无法度过难关时,也可以在网上公益众筹平台上发起求助,以便征集资金,度过艰难阶段。

4 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作用途径

4.1 更新农民的价值道德观念

互联网的普及使村民与外界的接触越来越多,通过网络对城市图景的呈现,使村民看到城市的发达、繁荣以及民主法制、开放创新的思想观念,与此同时,也看到了城市的冷酷与金钱至上的理念。而通过网络也了解到了城市人严重的农村景象:虽然物质生活相对匮乏,但是邻里和顺、礼让亲和,没有金钱的参与与干扰。这也使村民对城市与农村有了相对客观完整的认识。即能够接受城市的民主、法制、竞争、财富等价值观念,又能够继续维护发扬农村的优良传统。此外,通过网络平台,村民可以接触社会各界的人士,在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的不同,难免会发生价值观念的碰撞,这时可以促使村民对一些封闭、排外的思想进行反思,融入到更大范围的集体共识中去,形成新的价值道德观念。

4.2 再造农村的社会舆论场

随着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导致人口大量流动,村民之间互动的频率和深度大大降低,使得农村的社会舆论场所逐渐消亡。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可以通过建立家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等社交平台,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进行沟通交流。这样不仅能够拉近人们之间的关系,还可以随时随地的关注家乡的人和事,形成一个新型的倡导、抵制、支持和控制的社会网络。在互联网基础上建立起的社会舆论场,具有快捷、平等、广泛等特点,在这个场所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舆论的焦点,每个人也都可以发表自己的心声。在弘扬真善美的过程中可以不断约束和规范村民的行为,并不断提升其道德素养。

5 结语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仅能够有效的解决一些治理问题,还能够保证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并对各个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促使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2]梁润冰,电子信息方式下的农村治理[J].深圳大学学报(人民社会科学版),2008(3):90.

[3]张真柱,“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农村精准扶贫的治理逻辑[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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