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介绍“劣品男”能否要求退费

2018-07-03 05:53
方圆 2018年11期
关键词:婚介服务费小雨

很多大龄青年,囿于生活圈较小,婚姻问题难以解决,成为了“剩男”“剩女”。为了解决个人的终身问题,有些人便将希望寄托于婚姻中介服务机构。然而,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并不能对他们的婚姻打包票。配对成功,很大程度上基于男女双方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心理素质以及人品素养等多方面的因素。那么,对于这些因素的注意义务,由谁承担?接受服务的男女最终婚姻未能成立,能否要求婚介机构退还服务费?

相亲遇到“渣男”

现年38岁的郭小雨(化名),是湖北省武汉市一家大型企业的部门高知女主管,因一直忙于事业,个人终身大事就在不知不觉中耽搁下来。当事业有成,有了房、车后,郭小雨突然意识到自己已经是奔四十的人了,看到周围同龄的女性都是家庭和睦、儿女绕膝,觉得自己也该成个家了。得知郭小雨终于有了成家的打算,亲朋好友都积极为郭小雨张罗对象。虽然相亲了几个人选,怎奈错过了最佳择偶年龄,郭小雨一直没有寻到合意的对象。

因介绍的一些对象,都是离身边不远的人,候选的范围十分有限,便有闺蜜建议郭小雨去婚姻介绍所委托介绍对象,这样候选的范围就比较大。郭小雨觉得十分的有道理,就于2016年6月的一天,来到当地一家比较知名的婚姻介绍所——美缘婚介所,经过商谈,双方签订了《婚介服务协议书》一份,协议中载明:美缘婚介所为郭小雨服务的时限为一年,介绍相亲对象12次;甲乙双方商定服务费用为18880元;郭小雨若有損害美缘婚介所信誉的行为和在办公室恶意吵闹、辱骂工作人员,影响正常工作应视为郭小雨严重违约行为,美缘婚介所有权与郭小雨终止服务协议;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美缘婚介所或郭小雨单方撕毁协议均视为违约,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签订好合同,郭小雨当即向美缘婚介所支付了18880元服务费。同时,郭小雨在美缘婚介所处填写了一份《女士猎头卡基本信息表》,该信息表对征婚异性要求表述为:45岁以下、身高在1米70以上、人品好、素质高、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无不良嗜好。

合同签定后,美缘婚介所便积极向郭小雨推荐候选对象。从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11月9日,美缘婚介所以告知应征未婚男士通讯电话号码的方式,共向郭小雨介绍了三位男性候选对象。因对前三位对象郭小雨都不太满意,美缘婚介所于2016年11月9日又向郭小雨推荐了第四位应征婚对象钱义德(化名)。

见面后,郭小雨见钱义德玉树临风,觉得很有眼缘,就与钱义德饶有兴致地聊了起来。聊着聊着,钱义德有些把不住自己的嘴,将自己过往的一些不良经历作为资本在郭小雨面前进行炫耀。听着听着,郭小雨觉得有些不对劲,怀疑钱义德有不良嗜好和赌钱的行为,当即表示两人不合适,不同意继续交往。

退费遭拒绝上法庭

“花钱委托介绍对象,竟然随便找了一个有不良嗜好和赌钱恶习的渣男来应付自己!”郭小雨想想都生气,第二天一大早就来到了美缘婚介所表示了强烈不满,并表示对美缘婚介所的诚意有所怀疑,双方没有了继续合作的基础,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有的服务费。美缘婚介所则表示,他们的权限只能对会员的身份信息、单身或离异信息、学历信息等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于钱义德是否有不良嗜好和赌钱恶习,不是他们的义务,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且郭小雨到他们公司大吵,又单方撕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该由郭小雨单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由此发生了争议。

因争议未能解决,郭小雨于2016年11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因之前反映婚介所诈骗,现被对方微信恐吓、骚扰。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对钱义德相关信息进行了查询,查明钱义德确因赌博曾于2016年10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拘留三日并对其所持有的赌资500元及赌具扑克牌一副予以收缴。

得知真相后,郭小雨又多次来到美缘婚介所进行交涉。由于双方的矛盾不能调和,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郭小雨来到了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美缘婚介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郭小雨说:“在订立合同时,我特意强调了征婚对象不能有赌博的经历,在我知道钱义德有赌博行为后,向美缘婚介所提出了异议,但美缘婚介所一周内均未回复,在此情况下,我主动联系美缘婚介所,美缘婚介所才回复钱义德没有赌博现象,双方由此还发生了口角。后经民警核实钱义德有赌博经历,证实美缘婚介所存在违约情形。为此,我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并判令美缘婚介所退回服务费18880元。”

美缘婚介所辩称:虽然郭小雨在填写的《女士猎头卡基本信息表》中对异性的要求填写为人品好、素质高、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无不良嗜好。但作为美缘婚介所来说,其权限只能对会员的身份信息、单身或离异信息、学历信息等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无法对会员有无赌博行为进行核实,也无法控制会员的赌博行为,这些全凭会员在交往过程中予以发现。

因此,美缘婚介所在不知道所介绍的人有赌博行为的前提下介绍与郭小雨认识,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如郭小雨不满意,完全可以中断交往,美缘婚介所立即另行介绍。根据合同的约定,美缘婚介所无须退还服务费。

法院认定婚介机构违约

武昌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小雨与美缘婚介所签订的《婚介服务协议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郭小雨与美缘婚介所双方均应按上述婚介服务协议书的约定履约。

根据双方的协议,因美缘婚介所向郭小雨介绍的婚介对象钱义德有上述赌博行为,不符合郭小雨的择偶要求,属违约行为。基于美缘婚介所的违约行为,郭小雨与美缘婚介所基于相互信任建立的婚介委托合同关系无法维持,婚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郭小雨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还指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美缘婚介所没有提供郭小雨在履行上述婚介服务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的证据,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综上,武昌区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郭小雨与美缘婚介所签订的《婚介服务协议书》自判决生效之日解除,美缘婚介所返还郭小雨婚介费用14160.06元。

一审判决后,美缘婚介所不服,以与一审中同样的理由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并就一审中认定的举证责任,提出本案应由郭小雨承担举证责任,且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认定美缘婚介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改判驳回郭小雨的全部诉讼请求。

武汉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美缘婚介所向郭小雨介绍的婚介对象钱义德不符合双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郭小雨提出且经过美缘婚介所认可的择偶要求,美缘婚介所上述行为构成违约。

因本案属服务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在郭小雨向美缘婚介所提出异议后,美缘婚介所对郭小雨反映的情况并未做出实质性核实以及采取补救措施,导致郭小雨与美缘婚介所之间已丧失信任基础。同时,结合美缘婚介所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的陈述可知,美缘婚介所对向郭小雨介绍的婚介对象仅能进行形式审查,并不能做到完全符合郭小雨提出的择偶要求,故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继而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且由美缘婚介所向郭小雨返还部分服务费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维持。综上所述,美缘婚介所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017年10月19日,武汉中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田野 丛林)

猜你喜欢
婚介服务费小雨
女子相亲多次未果,能否要回婚介服务费
汽车金融服务费该收吗
探索婚介运作模式 拓展区域用户市场
浅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的不合理性及处理建议
对婚介服务合同含义、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的探究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