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武汉430079)
2013年6月,文化部、中组部、中宣部等9个部门针对全国戏剧院团转企改制后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联合印发了《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1],除了在土地、财税、基础设施、院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外,专门设立了演艺融资担保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演艺业。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希望通过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的方式,使各地戏剧院团在剧本创作、演出场地等戏剧生产条件等方面得到改善;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与发展[2]。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3],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戏剧院团的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上述文件的精神,都旨在推进我国戏剧院团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创作与生产的资助体系。不过,对于院团的所有资助方式都必须建立在对院团本身的生存能力、发展潜质、前景预期的价值评估基础上;正像戏剧院团要获得各方的贷款与资助,也特别需要权威的资产评估来证明自身的价值一样。因此,依据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结合戏剧艺术的审美标准和演出市场的价值标准,制定出戏剧院团的价值评估体系,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
美国戏剧院团价值评估研究起步较早,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产生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