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及其存在问题探讨

2018-07-09 08:35刘珍
财会学习 2018年15期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合并编制

刘珍

摘要: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体系中的三大主表之一,主要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及时掌握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周转能力。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必须要保证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质量,方能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因此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正确处理好往来内部事项抵消,对于报表编制者。本文从分析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存在的常见问题入手,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进行论述。

关键词:企业;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

一、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一)收集整理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资料

合并现金流量表由母公司编制,母公司不仅要接收子公司提供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必备资料,而且还要整理本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及其他资料。具体资料如下:集团成员之间通过收购股权或现金投入产生的现金收付资料;集团成员之间以相互投资形式取得的现金收入,以及支付给对方现金股利或利润而产生的现金付出资料;集团成员之间通过现金结算债权产生的现金收入,以及通过现金结算债务产生的现金付出资料;集团成员之间因买卖资产、商品而产生的资金收付资料;集团母公司因租赁、处置、购买子公司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资料;子公司少数股东依法投入权益性资本,依法获取权益性资本的现金股利和利润分成,依法以现金形式抽回权益性资本的相关资料。

(二)确定合并现金流量编制方法

1.直接法。直接法也被称之为三栏式记账法,该方法将企业合并层面的个别现金流量表作为编制基础,通过相加相同项目,并抵消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资金流动,编制成合并现金流量表。这种编制方法适用于为企业管理者提供财务报表,使管理者了解企业集团的资金流动情况。直接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数据依据为账簿资料,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若企业采取直接法进行报表编制,则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流动关系,保证各项的收付款业务计入项目准确,避免因个别项目计入错误造成合并现金流量表错报。

2.间接法。间接法也被称之为工作底稿法,该方法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抵消报表、工作底稿以及其他资料作为编制基础,编制方法与个别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相同。这种编制方法常见于事务所年报审计。间接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有利于直接反映出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便于及时发现错漏报项目。若企业采用间接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那么必须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结合账簿综合分析经济业务全过程。如果企业经济业务较为复杂,那么还会进一步提高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难度。

(二)基于直接法的内部事项项目抵消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管理而言,财务人员常用直接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而在报表编制中,内部事项项目抵消是编制重点,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1.资金归集。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资金,母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将该笔款项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接收到资金的子公司将该笔款项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当母公司需要归集资金时,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抵消上述项目。

2.内部交易业务。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中,要抵消集团内部成员之间因销售或购买对方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收付项目。若企业集团内部存在固定资产调拨情况,则还要抵消双方因购建或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现金净額项目。

3.代收代付类业务。企业集团内部交易频繁,经常出现代收代付类业务,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中,财务人员应根据此类业务的性质,找到个别现金流量表中相匹配的项目,而后再予以抵消。

4.权益性投资。企业集团内部经常出现权益性投资和权益性筹资,若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投入权益性资本,则要在合并现金流量报表编制中抵消该项业务双方的“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若集团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权益性筹资,则要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中抵消该项业务双方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出的现金”与“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若集团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权益性投资转让,则要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中抵消该业务双方的“投资支付的现金”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二、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核算问题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中,会出现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扩大确认范围的问题,如将存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定期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纳入到核算范围,这两种货币资金形式并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若企业将这两种货币资金视为现金进行核算,则必须对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又如,将银行保函也纳入到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中进行核算,这种做法也是错误,因为保函保证金不能满足现金随取随用的特征,所以应将其纳入到“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核算问题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中,错误地将因新建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以及购置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职工薪酬纳入到该科目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经营发展而言,新建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而属于一种长期投资活动,所以应在“购建固定、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科目中核算施工人员的薪酬支出,不能将其与生产人员工资归为一类。如果在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存在着相互提供工程建造劳务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应属于企业集团内部工程建造劳务,等同于投资活动,所以还应当在“购建固定、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科目中核算这部分施工人员薪酬支出。

(三)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现金流列示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由原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即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费准予作为进项税,予以抵扣销项税,这一举措同时也对现金流量表编制带来了一定影响。在增值税改革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构成入账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支付的进项税列入到“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在改成消费性增值税之后,因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准予抵扣销项税,所以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部分财务人员会将支付的该部分进项税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报。但是,由于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准予抵扣销项税并不影响现金支出的性质,即所支付的进项税均是基于购买固定资产这项投资活动而发生的,所以仍应作为“购建固定、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列示。

(四)筹资活动产品的现金流量核算问题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对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与从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借款,分别确认为不同的会计核算目标,前者根据借款期限确认为“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而后者则确认为“长期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这就造成这两种情况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也必须区别对待,前者计入到“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后者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资金往来抵消问题

在合并报表编制中,企业集团虽然能够正确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但是却未能彻底抵消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分公司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常见以下问题:现金流量表中包含了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其他经营现金流量科目中核算了购买商品的支出;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存在部分科目与利润表对应科目数值不相符的情况,如财务费用、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损失等科目的核算。

三、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集团财务人员要做好合并财务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深入了解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流动关系,依照现行会计准则采用直接法进行编制,并且处理好报表编制中的常见问题,正确抵消个别现金流量表中相关联的内部事项项目,不断提高合并财务流量表的编制质量,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高学好.会计信息化时代下的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创新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104-105.

(作者单位: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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