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地官》“司徒”析论

2018-07-12 10:39
东岳论丛 2018年3期
关键词:司徒周礼教化

张 磊

(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周礼》又称《周官》或者《周官经》,详细记载和阐述了周代的官政之法和职官制度。《周礼·地官》全面而集中地记载了司徒的有关情况,但在以往研究中惜未被重视。我们全面分析《周礼·地官》“司徒”的职掌、属官、地位等各个方面,并与周代司徒的实际情形加以比较,以考察《周礼·地官》中记载的关于司徒的内容是否可靠和正确,附带尝试从这一角度探讨争议很大的《周礼》成书问题。

一、《周礼》缘何称司徒为“地官”

《周礼·地官》记载有司徒的丰富资料。《周礼·地官》云: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周礼·地官》之“地官”即指“司徒”。司徒缘何被称“地官”,这是一个应该予以说明的问题。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十七载《郑目录》云“像地所立之官。司徒主众徒。地者载养万物,天子立司徒掌邦教,亦所以安扰万民。”①(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41页。孙诒让疏云:“《郑目录》云‘像地所立之官’者,司徒于六官为第二,次于冢宰,又掌地事,故谓之地官。……云‘司徒主众徒’者,《小尔雅·广言》云:‘司,主也。’《白虎通义·封公侯》篇云:‘司徒主人,不言人言徒者,徒,众也,重民众。’《书·周官》伪孔传云:‘主徒众,教以礼义。’《国语·周语》云:‘司徒协旅。’韦注云:‘司徒掌合师旅之众。’云‘地者载养万物’者,《郊特牲》云:‘地养万物。’《艺文类聚·地部》引《春秋元命苞》云:‘地者,易也,言养物怀任,交易变化,含吐应节。’是地载养万物之义。”②(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41页。司徒既管理土地,又教化土地上之人民,接近“地养万物”的含义,故称“地官”。

从《周礼·地官》所记大司徒和小司徒的职掌可以清楚地看到,司徒掌管土地人民以及相关事项如推行教化和征发赋税、徒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称为“地官”可谓恰如其分。“按照《周礼》作者的设计,地官司徒的职掌在于管理土地与教养民众,其属官也多以关乎国计民生的事业与各级地方行政管理为职掌,这正合于‘地养万物,以地为亩’的农业社会的思维模式”,体现出地政与民政的紧密联系③王启发:《礼学思想体系探源》,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07页。。

根据《周礼·地官》所记,司徒属官众多,分工细致,负责各种具体的相关事务,有行政和社会管理之官;有召集民众,推行教化之官;有掌管土地赋役等事务之官;有负责农林水、管理粮食仓库之官;有管理经济和市场之官;有掌交通和使节之官等。司徒与这些属官构成相对完整的职官系统,具有管理土地、教化人民的“地官”鲜明特色。

在《周礼·地官》中,司徒分为两种:“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就官位级别而言,大司徒及其副职小司徒分别为卿和中大夫级。在《周礼》官制体系中,司徒主管土地人民,直接辅佐王,受王领导,是最主要的职官之一,地位仅次于天官冢宰,虽然与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并列,但在这三者之前。

《周礼·地官》所记司徒的内容可信程度如何?为了能更好地阐释和解决这个颇有争论的问题,下面通过全面分析《周礼·地官》“司徒”的地位、职掌、属官等方面,并和周代司徒的实际情形加以比较,从而考察《周礼·地官》所记司徒的内容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周代司徒的真实情况。

二、《周礼·地官》“司徒”与周代司徒职掌的比较

细绎《周礼·地官》“司徒”和周代司徒的职掌都有丰富的层次,可以分述如下:

第一,《周礼·地官》“司徒”主管民众,与周代司徒相同。《周礼·地官》记大司徒职掌云:

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大司徒掌管天下土地之舆图和记载人民数目之户籍,以辅佐周王安定天下。大司徒是要记载民众数目的,负责管民。小司徒也有相似的职掌: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

小司徒稽考王城中及四郊都鄙的男女人数及家数。大、小司徒皆掌管民众。这一点和周代司徒相同。《国语·郑语》云:“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史记·郑世家》云:“郑桓公友者……幽王以为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说,河雒之间,人便思之。”“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和集周民”之语,都表明了作为周幽王司徒的郑桓公,掌管民众。这些材料表明,《周礼·地官》“司徒”和周代司徒一样,皆主管民众。

第二,《周礼·地官》“司徒”掌管教化,与周代司徒相同。《周礼·地官》“司徒”职掌教化:

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邦教”指国家教化。国家设立地官司徒,命其率领部属掌理天下教化,辅佐天子教化安定天下。这是《周礼·地官》“司徒”的主要职掌之一,由大、小司徒之职具体体现。

《周礼·地官》记“大司徒”之职: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①愉通“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大司徒按照五种不同地方人民的生活习惯,对人民实行十二种教化,尤其突出祭祀、乡射礼、乡饮酒礼、婚礼等礼乐教化,以达到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此处重在一个“教”字。

大司徒教化民众具体的方法则是: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正月初一,大司徒向诸侯国和乡野都鄙宣布教典,在库门的魏阙上悬挂写有教典的木版,供万民观看,十天之后收起;然后向各诸侯国和都鄙颁布教典,让诸侯、公卿、大夫施教百姓。大司徒教化要根据“教典”施行,非常清楚而且具体。

另外,大司徒还以“六德”、“六行”和“六艺”教化万民,又“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周礼·地官》“小司徒”云:“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小司徒的职务是负责建立国家官员的教化之法,其职掌也与教化有重要关系。

上述材料表明,《周礼·地官》“司徒”有教化之职,而历史上的司徒的确也有教化之职。《尚书·尧典》记舜对契说:“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舜的时代百姓之间不相和睦,父母兄弟儿子关系也不和顺,因此舜让契来做司徒,职掌教化,此职为周代司徒所继承。《尚书·周官》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周代设置司徒,掌管国家教化,颁布五典,教化百姓。《礼记·王制》也有这方面的记载。《礼记·王制》云: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

司徒修饬六种礼仪来节制民的本性,阐明七种教化来培养民的德行,推行八种政令来防止民风败坏,统一道德来让风俗一致。这就是司徒的教化职掌。由此说明,《周礼·地官》所记司徒掌管教化是可信的。

第三,《周礼·地官》“司徒”掌管徒役,与周代司徒相同。《周礼·地官》记大司徒之职:

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

有诸侯来朝靓,大司徒便命令徒众修治四郊及王畿的道路,并沿途存储禾米等以招待宾客。

《周礼·地官》记小司徒之职:

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

诸侯的使臣来聘,小司徒便命令徒众修筑道路,准备粮食以招待宾客。

可以看出大、小司徒皆职掌征发民众修治道路等的徒役。周代司徒也具有相同的职掌。《国语·周语中》记单子曰:“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司徒具徒……’”别国宾客至,司徒负责征发徒役修理道路。因此可以看出,《周礼·地官》“司徒”和周代司徒一样,皆主管徒役。

第四,《周礼·地官》“司徒”掌管军队,与周代司徒相同。《周礼·地官》记大司徒之职:

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凡是有大规模的军事活动和田猎,就竖起大旗召集万民,并负责指挥徒众。

《周礼·地官》又记小司徒之职:

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

第五,《周礼·地官》“司徒”掌管土地,与周代司徒相同。《周礼·地官》云:“掌建邦之土地之图。”大司徒掌管天下土地之舆图。《周礼·地官》云:“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凡建立邦国,司徒用土圭来测量土地。《周礼·地官》又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凡建立都鄙,司徒先划定土地区域,并在边界上挖沟堆土植树。可见《周礼·地官》“司徒”负责对土地的管理。

周代司徒掌管土地。《左传》昭公七年云:

晋人来治杞田,季孙将以成与之。谢息为孟孙守,不可。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礼也’。夫子从君,而守臣丧邑,虽吾子亦有猜焉。”季孙曰:“君之在楚,于晋罪也。又不听晋,鲁罪重矣。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吾与子桃,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辞以无山,与之莱、柞,乃迁于桃。晋人为杞取成。

晋国派人前来划定杞国的田界,季孙氏打算把成地给他们。成地为孟孙氏所有,故受到孟孙氏之家臣即成地之守谢息的反对。季氏只好将桃地和莱、柞两山作为补偿,孟孙氏才将成地给予杞国。季氏为鲁国大司徒,负责管理鲁国土地的分配。这说明,《周礼·地官》“司徒”和周代司徒相同,皆掌管土地。

第六,《周礼·地官》“司徒”掌管山林泽牧,与周代司徒相同。《周礼·地官》云:

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岛岛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

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二曰川泽……三曰丘陵……四曰坟衍,……五曰原隰……

第七,《周礼·地官》“司徒”负责征收赋税,与周代司徒相同。《周礼·地官》记小司徒之职: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

小司徒按照井田制度划分土地田野;让百姓经营土地、交纳赋税。此处要格外注意小司徒负责征收赋税之职。这和周代司徒的职掌相同。《左传》哀公十一年云:“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春秋末年,鲁国大司徒季康子推行了“用田赋”,负责向民众根据土地征收赋税。虽然此为春秋末年之事,但毕竟也是司徒的职掌。《左传》哀公十一年云:“夏,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有余,以为己大器。国人逐之,故出。”杜注:“封内之田,悉赋税之。”①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八,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66页。辕颇为陈国司徒,对国内的土田征收赋税。因此,司徒在主管民众的基础上,还要征收赋税。这充分说明,《周礼·地官》“司徒”与周代司徒相同,皆掌管赋税。

上述分析表明,《周礼·地官》“司徒”的基本职掌是:主管和教化民众,征发徒役,参与领导军队,掌管土地、山林泽牧、赋税。这些均能在周代历史上的司徒职掌中找到相对应的内容。通过这些比较可以看到,《周礼·地官》“司徒”的职掌与周代司徒职掌的实际情况基本相同。

三、《周礼·地官》“司徒”与周代司徒属官的比较

再来看《周礼·地官》“司徒”和周代司徒的属官的比较情况。《周礼·地官》“司徒”的属官繁多,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管民之属官,例如里宰。

《周礼·地官》列有司徒诸多属官,此处重点讨论能以金文记载做参照的里宰。《周礼·地官》记有里宰。《周礼·地官·叙官》“里宰”云: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此处可以联系《尚书·酒诰》的相关记载。《尚书·酒诰》云:“越百姓里居。”《逸周书·商誓解》记武王胜殷,诛纣立武庚,戒殷之旧臣百姓庶民云:“告尔伊旧何父□、□、□、□、几、耿、肃、执,乃殷之旧官人序文□□□□,及太史比、小史昔,及百官里居献民:……”郭沫若先生指出,“今案《逸周书·商誓篇》‘及太史比(友字之讹)小史昔(字之讹,古友字)及百官里居献民’,里居亦里君之讹也。……”②郭沫若:《周官质疑》,载郭沫若《金文丛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一版,第77页反。裘锡圭先生也认为,“疑‘里居君子’是‘里君’的讹衍之文。百姓、里君连称,与《酒诰》同。”③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页。此外,《逸周书·尝麦解》亦提到“里君”。郭、裘先生的说法是正确的,更为重要的是,西周金文中亦有关于里君的记载。《令彝》提到“里君”。郭沫若先生在论及《令彝》时指出,“又《书·酒诰》言‘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与本铭所列职名大抵相同。……里居则里君之讹也。里君当如《周官》乡师乡老之属。”④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上海书店,1999年版,第7页正。朱凤瀚先生指出,“此铭所言当时之官制毋庸置疑,据此可认为‘里’大致始出于西周早期。‘里君’即是里之长官。”⑤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76页。“里居”当为“里君”,为管理“里”中民众及事务的官吏。

另外,《史颂鼎》也提到“里君”:

关于里宰的职掌,《周礼·地官·里宰》云:

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里宰负责“治其政令”,即负责治理本里的政令,此在《国语》中得到印证。《国语·鲁语上》记鲁文公打算扩建宫室,想占用孟文子、郈敬子的住宅,孟文子、郈敬子分别提到里人、司里皆为一里之负责官员,负责具体安排官员的住宅事宜,是司徒的属官。由此看来,《周礼》关于里宰职掌之记载并非虚语。里宰,或者里君、里人,为司徒的属官,掌管民众。《周礼·地官》关于司徒的属官有里宰一说比较可靠。

第二,治土之属官,例如土均。《周礼·地官·土均》云:

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土均掌管有关土地的政令、赋税劳役及相关事宜等。土均之官,虽然没有相关文献和金文的证明,但是司徒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掌管土地,所以有管理土地的属官也属正常。

第三,管理山林泽牧之属官和土地疆界之官,例如山虞、林衡、牧人、封人。根据本书前文的研究,金文中西周司徒的属官有虞官(包括山虞和泽虞)、林衡、牧人(《免簠》),有场人(《南宫柳鼎》);文献如《左传》“隐公元年”和“宣公十一年”记载至少在春秋时期就有管理疆土和劳役的封人。金文和文献有力证明《周礼·地官》关于司徒这些属官的记载是可靠的。山、林、牧、场、疆土、劳役均和民众、土地有关,可以看作司徒掌管民众、土地职掌的延伸。

第四,管理市场之属官,例如贾师。《周礼·地官·贾师》云: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四时之珍异,亦如之。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凡师役、会同,亦如之。

贾师掌管市场货物治理工作,检查货物,核定价格,控制抬价,促成交易。《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臧会离开臧氏“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计于季氏”。前文已经有论及,贾正如《周礼》之贾师,为司徒属官。鲁昭公时期郈尚为公邑,臧会担任的贾正为公臣。《周礼·地官》所记“贾师”和贾正相类。

可以看出,《周礼·地官》“司徒”的属官可以分为管理民众、土地、山林泽牧和市场等类,部分职能与周代司徒的属官互相印证。

四、《周礼·地官》“司徒”与周代司徒地位的比较

《周礼》明确记载了司徒的地位。《周礼》记载周代官制云: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

天子建立国家,设置职官,规定职责。设立天官冢宰,总管政务。冢宰之下,设立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和冬官司空。周代司徒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变化,那么《周礼》的记载反映周代司徒哪个历史阶段的地位呢?我们将其与《尚书·周官》记载的周代官制相比较: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冠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①《尚书·周官》记成王对周百官的一篇训诫之辞,主要论及官制,所以名为《周官》。关于《尚书·周官》的成书和作者,《尚书·周官》序云:“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史记·周本纪》亦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此谓成王作《周官》。但是《史记·鲁周公世家》云:“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百姓说。”【集解】云:“孔安国曰:‘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也。’”这两种说法其实并不矛盾。周公致政成王,恐成王怠忽朝政而致吏治混乱,所以作《周官》一篇;成王亲政后,即将《周官》向群臣发布,其内容是“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从而出现了“民和睦,颂声兴”的社会局面。所以,周公、成王所作之《周官》实则是同一《周官》,这一举措包括有推行礼乐的内容。《左传》云:“先君周公制周礼。”《礼记·明堂位》云“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于成王”。这一官制反映了周初官制的情况。

周王建立官制:立太师、太傅、太保,此为三公;又立少师、少傅、少保,帮助三公;立冢宰,掌管国家的治理,统率百官,均平四海;立司徒,掌管国家教化,颁布五典,驯教百姓;与司徒平行的官,还有宗伯、司马、司寇和司空。可以看到,《周礼》所记官职和《尚书·周官》所记周代职官有相同的部分,即在冢宰之下,设立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和司空。

但是两文中关于司徒的地位又不相同。《尚书·周官》中的司徒,其上有冢宰,冢宰之上有三公、三孤。这比较符合周初的情况。为什么这样说呢?以三公为例,周初三公太师姜尚、太傅周公和太保召公。他们为执政卿士,位高权重,远在一般卿大夫之上。《周礼》中的司徒,其上有冢宰,冢宰是为最高执政卿。和太师、太保名称相近的师氏、保氏,在《周礼》里面已经成了司徒的属官。

《周礼·地官》云:

师氏:掌以媺诏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

师氏掌管以善道劝告天子和教育王公子弟之事,观察天子临朝的一切事情,也担任天子的警卫工作。《周礼·地官·保氏》云: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守王闱。

保氏掌管劝谏天子的过失和教育王公子弟之事,亦负责保卫天子。《周礼·地官》里面的师氏、保氏,大概就是周初的太师、太保。但是地位已经下降,成为司徒的属官。可以看出,《周礼》中的司徒地位比周初司徒地位更高一些,前者比较符合西周中后期司徒的政治地位。《史记·郑世家》云:“郑桓公友者,……幽王以为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说,河雒之间,人便思之。”司徒郑桓公是西周晚期幽王时期人,位高权重,为执政卿士。另外,春秋中期鲁国的情况亦与此相近。从春秋中期开始,大司徒季氏为鲁国的冢卿,也就是执政卿。司马叔孙氏和司空孟孙氏都是介卿。鲁国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和大司寇之上有太宰。可以看出,春秋中期鲁国大司徒的地位,接近《周礼》所记“司徒”的地位。所以《周礼》所记“司徒”的地位,大体与西周后期到春秋初中期司徒的地位相符。

以上通过与周代司徒的职掌、属官、地位比较分析,说明了《周礼·地官》“司徒”的情况是大致可靠的。这也恰恰表明了《周礼·地官》的内容基本可信。假以时日,更多的出土文献材料也许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证明。

五、从《周礼·地官》“司徒”看《周礼》的成书

自西汉以来,学者们对《周礼》的成书及其真伪多有争论。《汉书·景十三王传》说《周礼》为“古文先秦旧书”。西汉刘歆认为《周礼》乃“周公致太平之迹”①贾公彦:《序周礼废兴》,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35-636页。,为东汉经学大家贾逵、马融和郑玄等所肯定。郑玄云:“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洛邑治天下。”②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39页。此后历代经学家大多相信这种说法。清代礼学大家孙诒让撰《周礼正义》申论此说最为详备:“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洛,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③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一”《天官冢宰第一》,第4页。又云:“此经建立六典,洪纤毕贯,精意眇恉,弥纶天地,其为西周政典,焯然无疑。”④孙诒让:《周礼正义·序》。

但是自汉代以来,也有不少学者持不同看法。东汉“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为末世渎乱不厌之书……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⑤贾公彦:《序周礼废兴》,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第635-636页。。宋人胡宏认为《周礼》是西汉刘歆伪作⑥(宋)胡宏:《皇王大纪论·极论周礼》,《胡宏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58页。。清人毛奇龄《经问》认为“此书系周末秦初儒者所作”⑦毛奇龄:《经问》“卷二”,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版。。这些看法多认为《周礼》是春秋以后战国秦汉之际的学者伪作,不再一一列举。

近代以来,学术界对《周礼》的成书进行了比较深入地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包括:蒙文通先生主张《周礼》“虽未必即周公之书,然必为西周主要制度,而非东迁以下之治”⑧蒙文通:《从社会制度及政治制度论〈周官〉成书年代》,《图书集刊》第1期,四川省立图书馆编,1942年。;刘起釪先生以为《周官》“最初作为官职之汇编,至迟必成于春秋前期”⑨刘起釪:《〈周礼〉真伪之争及其书写成的真实依据》,载刘起釪《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50页。;钱穆先生认为《周礼》成书战国时期⑩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燕京学报》第11期,1933年6月。;郭沫若先生认为“此书不能出于春秋以前”*郭沫若:《周官质疑》,载郭沫若《金文丛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一版,第80页正、反,第81页正。,“作《周官》者乃周末人也”*郭沫若:《周官质疑》,载郭沫若《金文丛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一版,第80页正、反,第81页正。。梁启超先生认为“这书总是战国、秦、汉之间,一二人或多数人根据从前短篇讲制度的书,借来发表个人的主张”*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卷二《三礼》,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25页。;胡适先生《论秦畴及〈周官〉书》一文中主张“因《周礼》屡屡说‘祀五帝’,其为汉人所作之书似无可疑”*胡适:《论秦畴及〈周官〉书》,载顾颉刚主编《古史辨》(第五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9页。;徐复观先生从思想和文献的线索来考察,更明确指出《周礼》“乃王莽、刘歆们用官制以表达他们政治理想之书”*徐复观:《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上海:上海书店,2002年版,第212页。。顾颉刚先生经过深入考证,认为《周礼》是战国时期齐国等国法家之作*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及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6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8页。。可见近代以来关于《周礼》的成书及真伪,仍然未形成共识。

虽然如此,《周礼》一书具有的宝贵学术价值,却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重视和肯定。李学勤先生说:“但近年新发现金文,却有不少与《周礼》契合的地方。看来《周礼》至少是一部比较重要的先秦典籍,我们研究古代历史文化,不能忽视它的意义”;要“运用考古学及古文字学的研究成果去印证检验《周礼》”①李学勤:《竹简秦汉律与〈周礼〉》,《法律史研究》编委会编《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总之,要以科学的态度、方法来研究《周礼》。

前文通过与周代司徒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周礼·地官》记载的“司徒”大致可靠②张亚初、刘雨先生认为,“《周礼》在主要内容上,与西周铭文所反映的西周官制,颇多一致或相近的地方。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周礼》,是西周职官问题研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前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这说明《周礼·地官》从内容上来说基本可信,并非伪作。依此类推,《周礼》的其他部分也应该和《地官》的情况有某种程度的类似③因为《周礼》的《冬官》部分采自《考工记》,所以这一部分除外。。

《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莒国太子仆弑纪公奔鲁,鲁宣公要赏以城邑,鲁国大司徒季文子却派人将其逐出国境。鲁宣公问这样做的原因,季文子让太史克回答时提到了“先君周公制《周礼》”的问题。杨伯峻先生指出:“《周礼》,据文,当是姬旦所著书名或篇名。”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第633页。季文子为周公后裔,对周公的情况非常熟悉,指出“周公制《周礼》”,其言绝非虚语,所以周朝初年周公撰作《周礼》的说法,基本可信。据前引《尚书·周官》关于周代官制的记载,《尚书·周官》中的司徒,其上逐级有冢宰、三公。我们猜测此《尚书·周官》与周公所作《周礼》当有密切关系。

从时间上来讲,周代司徒的情况自西周初年到春秋战国之际是变动的,其职掌由简单到复杂,其地位由低到高,是一个随着周代社会发展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动的过程。这样关于司徒的材料也会渐次补充到《周礼》中去。可以推测,关于其他职官的材料也是如此增益到《周礼》之中。

初成于周初的《周礼》,到“厉王革典”时期,有了相当多的改动增益。周厉王时期,西周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动。根据《国语·周语上》的记载,厉王止国人谤,专山林川泽之利,“不籍千亩”⑤《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韦注云:“天子田千亩,诸侯百亩,自厉王之流,籍田礼废,宣王即位,不复遵古也。”是知周厉王时已经“不籍千亩”。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周语上第一》,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页。,终于导致“国人暴动”。《国语·周语下》记太子晋将“厉始革典”作为周代历史上的的分界点,可见“厉始革典”的重要意义。韦注云:“革,更也。典,法也。厉王……变更周法。”⑥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周语下第三》,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0页。《左传》哀公十一年云:

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

所以厉王所变革的“周法”就是“周公之典”。《周礼》就是“周公之典”的具体文本之一。因此,《周礼》到“厉始革典”时期可能有一个变动。这可以从《周礼》中司徒的地位看出。前文的分析表明,《周礼》中司徒的地位较周初司徒的地位为高,而大体接近西周后期到春秋初中期司徒的地位。

随着春秋社会的发展,《周礼》又逐渐被补充了新的内容。春秋鲁国官制的架构,接近《周礼》冢宰、司徒、司马、司空和司寇的职官系统。金景芳先生认为:“《周礼》一书是东迁以后某氏所作。作者得见西周王室档案,故讲古制极为纤悉具体。”⑦金景芳先生之言见杨伯峻主编《经书浅谈》,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6页。这句话似可理解为东周时期某氏最后整理了《周礼》一书。观《周礼》所记司徒管田赋事,是春秋末期的事情。战国时期,司徒地位在职官系统中下降,渐趋微弱,逐渐远离《周礼》所记职官系统的架构。我们据金景芳先生所言可进一步思考,当是春秋末期以后,《周礼》一书进入定稿阶段,未继续补充战国时期的官制材料。综合以上所述,《周礼》一书最大可能是到战国时期最后定稿。顾颉刚先生经过深入考证,认为《周礼》是战国时期齐国等国法家之作⑧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及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6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8页。。就《周礼》一书最后定稿整理者而言,顾先生的看法颇有道理。汉代“古文经学兴起以后,古文学者……其学术内容上却以‘齐学’中的《周礼》为其正宗。”⑨杨朝明:《鲁学在汉代经学中的地位》,《东岳论丛》,1994年第5期。可见《周礼》确与“齐学”渊源颇深。所以,这样看来,周公所作《周礼》应是后世《周礼》的初本,随着周代社会的发展又补充进去了很多内容,《周礼》的成书经历了从周初始撰到战国定稿的长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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