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园网贷”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8-07-12 10:06谢蓉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
关键词:校园网贷法律规制法律责任

谢蓉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校园网贷也在人们旺盛的消费需求下应运而生。然而,在校园网贷这个新生事物的背后,也暗含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整顿校园网贷不良现象的法律规制刻不容缓。

关键词:校园网贷;法律责任;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4;D923;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75-02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种新的网络借贷方式“校园网贷”以其简便,快捷,门槛低等特点,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大高校中迅速地站稳了脚跟。校园网贷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物,校园网贷的确在满足在校大学生创业,消费等需求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其管理制度不规范,配套的法律措施还未出台,衍生了一系列校园网贷的不良现象,滋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为了还给校园一方净土,为了引导校园网贷健康,正规地发展,整顿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一、校园网贷的法律界定

校园网贷是在网络借贷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是专门针对在校的大学生的网络借贷方式。什么是校园网贷的法律界定?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网贷”的法律界定也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果所签的借贷合同是因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其他的方式,那么该意思表示不一致,应认定为可撤销。

显而易见的是那些不法的贷款人,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四倍甚至更多,喜欢钻法律的漏洞,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现有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一系列校园网贷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二、校园网贷的法律分析

(一)网贷平台的违法性由于其正处于发展期,与之相配的法律法规不能跟上校园网贷行业的发展速度,没能对校园网贷行业制定准确的细则,从而导致各大网贷平台喜欢钻法律的漏洞,容易触碰法律的底线,同时由于校园网贷的“网络性”这一特点,导致交易双方无法面对面的详细地进行交流,不能完美地履行详尽的信息告知义务,侵犯了借款人的知情权。

(二)放贷人行为的违法性放贷人对于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以及相关的隐私没有进行妥善地保密义务,有的甚至为了赚钱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将其卖入各大平台,并且擅自在各大网络平台公开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图片,侵犯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权以及隐私权。当高校学生逾期未还款之后便会采取暴力逼债的方式催收相关款项,包括发短信或者打电话威胁,甚至发到学校里面的贴吧论坛,针对“裸贷”的女生,有的还会将她们的裸照和其相关视频发给各大网络社交平台,此类行为通常都会涉及到违法犯罪。

(三)借款人的违约性首先,校园网贷平台大多采取虚假的宣传方式以达到迅速抢占校园市场份额的目的,导致借款人在不符合自己实际情况之下反复借款,由于利率过高,只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款,这样的结果就是欠的款越来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本金和利息也在不断飙升,最终就是无法还款,借款人违约。其次,借款人大多数是在校生,一般都需要依靠父母的资金来维持生活,由于学生之间很容易有攀比现象,再加之各平台有纵容其多次借款的行为,所以借款人很容易多次反复借款,最终违约行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校园网贷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民法总则》部分:无权代理行为。《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现实生活中,部分大学生和大部分高职生其实并没有满18周岁,因而其签订的校园贷款合同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行为下的。而且复杂隐秘的网络化时代造成很多平台造假经营信息,大学生身份信息被居心不良者冒用去贷款等虚假情形,这些都应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部分: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侵权责任。《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许多网贷平台对不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进行隐私泄露甚至威胁,比如散播身份信息,发布裸露照片等。这侵犯了自然人享有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违反社会公德。因为未对信息严格审核,未谨慎考虑借款人消费水平和还款能力以及在催收贷款时太过简单粗暴,容易给脆弱的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从而作出极端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网贷平台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刑事责任

1.敲诈勒索罪。借贷公司通常以违法方式催收借款及利息,更有极端的,以暴力、胁迫方式要挟借款方,针对女大学生借款弱点,则以公布裸照的方式加以威胁。此种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当然,公然在网络上出售裸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侮辱罪、强奸罪。放贷者将受害的女大学生裸照和视频放到网上的行为,足以造成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之后果,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构成侮辱罪。若是在威胁及强迫情況下与无法还贷人发生性关系,那么也可以构成强奸罪。

四、降低校园网贷法律风险的法律规制

(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于校园网贷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国家政府应该联合金融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制定校园网贷的法律法规,规范放贷人,借贷平台的行为,保护借贷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对于校园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有一定的限制,包括进入市场的资格以及利息的界限规定等等,另一方面要制定对贷款人相应限制的法律法规,包括年龄的规定以及还款能力的界定,要有清晰明确的规则细则。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出台并完善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规章。引导大学生正确合理地贷款。

(二)严格加强法律监督据调查显示,一些网贷平台明显违背了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部分校园网贷平台甚至采取“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让借款这个本该合法的行为变为变相的“高利贷”。因此应该加强对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督,于内部,应该改革其不合法与市场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提高行业自身的经营水平。于外部,各地相关部门首先应该针对校园网贷制定配套的监管措施,细致划分不同部门在监管部分的权力范围,重点加强对企业金融主体的监督。其次也应加强对网贷业务的监管和整治,谨慎审查监督等法律义务,对学生的借款额度根据征信体系评估做出一定的限制。

(三)培养学生清晰的法律意识作为各大高校;一方面应该对网络借贷等相关法律知识作必要的法律宣传,举办各种知识性的讲座培养在校学生的金融常识以及法律维权意识,指导其理性消费,同时提高在校学生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辨别能力。另一方面应该完善奖助学金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大量的企业进行投资,从而减轻在校学生的贷款压力。作为学生自身;应该拥有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人生观,杜绝攀比从众心理,理性消费。同时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家长;应该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成长,及时与其进行沟通交流,为孩子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其理性消费。

五、结语

综上所述,校园网贷行业刚刚兴起,有优点也有弊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通过法律的规制、监管和高校的宣传教育来培养学生的清晰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趋利避害,最大化地发挥校园网贷的优势,使其健康、正规地发展下去。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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