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之心,铁木之情
——论孙犁《铁木前传》中的民俗

2018-07-13 15:13:51
大众文艺 2018年17期

一、民俗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

在进行民俗研究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民俗的分类与范围。对此,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其中,影响较大的分类方法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纲目式的,即按照逻辑以大纲统属细目;一种是平列式的,即对民俗研究的各个方面进行平行列举。英国的班恩女士在《民俗学手册》把民俗按精神领域、行为领域、语言领域划分为三大类。法国的山狄夫在《民俗学概论》中提出了另一个三分法,即民俗包括物质生活(如经济物质、生存方法、盈利财富),精神生活(如方言、民间学识与运用、民间智慧、艺术)和社会生活(如家族、社团、特别组合等)。这两种是纲目式的分类方式,其目的在于突出民俗事物或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民俗分类框架的系统性。与此同时,瑞士的克莱耶在《民俗学文献录》中把民俗分为18类,并对这18类民俗事物或现象进行平行地罗列和研究,其中包括乡村,建筑物(如房屋、礼拜堂及其他),技艺与一般艺术(如染织、雕刻等),人民心理现象,饮料及食物等等。这便是平行式的分类方法,其目的在于体现研究对象的平等性。中国的民俗学者对这两种研究方法均有采纳。钟敬文在《民俗学概论》中也将民俗分为四大类:物质民俗(如生产、商贸、饮食等),社会民俗(如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岁时节日等),精神民俗(如民间信仰、民间巫术、民间哲学伦理等),语言民俗(如民俗语言、民俗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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