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融资方式主导因素比较

2018-07-13 01:59李鸿杰
时代金融 2018年36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信用融资

李鸿杰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一、引言

直接融资通常指股票和债券融资,间接融资通常指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是资金的供需双方直接进行资金的交易,间接融资将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资金盈余方把多余的资金存放银行;第二步,银行将多余的资金贷给资金短缺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大小,既可以看出一国金融的结构,也表现出一国中两种金融组织方式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贡献程度。我国主要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1];美国主要以直接融资为主,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的不同,背后反映的是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美两国融资方式的不同存在多种因素,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两国融资方式的差异。

二、中美两国融资主导因素的比较

(一)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差异

直接融资主要是以股票、债券为主,我国的股票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是起步晚,股票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不过短短的二三十年。美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早,经验、制度等都比较完善,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的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我国股票发行制度逐渐由审批制到核准制发展,但是相比较美国的注册制度,我国公司想依靠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难度依旧不小,只有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才能够满足上市的各种限制性条件,进行融资。绝大多数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只能被拒之资本市场的门外[2]。我国的股票市场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企业因为门槛高而难以进入,另一方面,我国主要以散户为主,股票市场波动大,使许多人不愿意参与进来。资金借贷的双方在只能通过间接融资获取资金。因此我国企业融资是以直接融资为主,不过中国目前的直接融资比例虽然低,但是比例是在逐年增加。

(二)信用体制的健全程度

直接融资下,资金的盈余方和资金的短缺方直接交易资金,能够降低成本,但是风险较大[3];在间接融资下,有银行等第三方的参与,特别是资金的供给方可以放心的把资金提供给资金的短缺方。回顾我国的发展现状,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尚没有形成机制,导致资金的盈余和短缺方还不能进行深入的交接与接触,最终双方的不信任问题导致必须有第三来参与进来,撮合资金的借贷。所以我国的企业要想进行融资,绝大多数只能通过银行资金借贷。相比较而言,美国的各种信用机构,如评级机构,能够对各种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确保企业能够借贷符合自身信用的一些资金。

我国对信用的理解大多数是诚信的概念,还停留在信用的最初定义,认为信用只是关乎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素质,与他人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信用不仅仅是道德概念,更是一种市场产物,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借款人能不能借到钱、能以多少的利率借到钱。

造成信用体系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同,在美国,如果一家企业不遵守合约,不仅交易对手可以获知违约方的失信行为,失信的行为还会进行传播,结果是整个市场得知,从而增加了失信一方之后的再融资成本,严重情况下,还会影响到该企业的日常经营。除了严重的经济制裁之外,美国的法律还同时采取严格的司法处理,使失信行为的利益远远小于为此付出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违约失信行为的发生[4]。而在我国,对于失信行为的防范,还大多数停留在道德层面,许多“老赖”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在违约之后仍然可以很逍遥自在的在社会生存。违约成本的低廉,是我国信用体系不全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5]。

(三)储蓄习惯的差异

我国居民历来有储蓄多余资金的习惯,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居民的储蓄率常年维持在50%左右,而美国的储蓄率常年在20%徘徊。加上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健全,居民投资金融产品的热情不高,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银行等储蓄机构吸收,这就导致银行等储蓄机构在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掌握了大量的资金盈余,成为企业进行融资的首选;美国在资本市场发展比较先进,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收益匹配的产品供广大投资者选择,因此有了更好的选择,许多家庭储户都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资金的提供,储蓄率相对中国较低[6]。

(四)金融市场产品的多样性

美国进行直接融资并不都是发行股票等方式股权融资,而是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因此,在直接融资中,债权融资占很大的比例。同样作为债权融资,间接融资与发行债券有很大的代替性,但是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相对股票市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相对落后的债市,使原本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只能通过银行借款进行间接融资。这种情况致使间接融资的比重加大。

我国对金融产品的限制,也是融资方式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某些信用不好的公司在美国可以发行垃圾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信用级低的公司与愿意承担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者的对接,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直接融资的市场。通过垃圾债券的方式,使部分信用状况不好的企业也能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然而,在我国,出于保护投资者的原因,法律规定低信用的公司是不能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这就导致低信用的公司融资途径只能转向间接融资。进一步造成了我国间接融资市场规模的加剧。

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美国发展的非常迅速。然而积极探索和发展信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在中国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是监管问题,为了维持相对谨慎性的运行,是否允许信贷资产证券化,依然不能肯定;其次,证券化的风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也没有太大的把握。所以,尽管资产证券化具有同时增加直接融资,降低间接融资的功能,改善金融结构等诸多好处,但是我国目前在证券化等方面的创新不足,只能通过传统渠道进行资金的借贷,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成本。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的健全程度

美国的金融市场因为起步早、产品多等原因,其法律监管也相对完善[7]。美国的各个州对本地区监管的同时,也要接受来自中央的监管,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机构并不完全的属于隶属关系,不会对彼此的监管形成制约。我国在监督上面借鉴了美国的许多做法,如对金融机构进行分开监管以及成立各种行业协会,对各个部门进行自律管理。但是,我国的监管存在明显的重复监管,职权不明。如中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能就有部分重合,导致监管方面效率降低。

我国监管方面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严格,甚至苛刻,然而对于一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而言,监督管理的力度相对较为薄弱,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程度有关。银行在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已经是显而易见的,它关乎着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与否,因此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视程度很大,因为相对银行来说,其他金融机构出现较晚,所以监管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跟上。因此,在我国,银行的发展更为稳定,大家更愿意通过银行为中介进行资金的借贷。相同时期下,美国的资本市场的监管与法律比我国成熟很多,对直接融资有着明显的法律法规要求,所以直接融资的比重较多。

三、结论与建议

从世界各国的融资发展趋势来看,直接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的比重逐渐提高,我国在直接融资方面的比重不仅远低于市场主导型的美国,而且远低于以银行为主导的德国。针对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金融市场建设,促进金融市场产品的多元化

对于股票、债券等基础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我们要紧跟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步伐,积极推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建设步伐,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入金融市场的步伐,让金融市场资源更多的向中小企业倾斜[10]。应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融资,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统一规则和监管。同时,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提高国债发行规模,并探索推动市政债的发展,以替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对于一些衍生工具产品,因为其风险较大,我们要审慎引进,不能急于求成,要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对其引进。

通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引导居民直接通过股票、债券等市场进行资金的供给,随着金融产品的多元化,风险与收益的日渐匹配,大多数居民都能找到满意的、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加了直接融资的规模。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律,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律的健全与否,不仅告诉我们哪些事情可以做,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没有有效的法律体系,金融市场的发展就会杂乱无章,使人们丧失参与金融市场的动力,应当加快健全金融市场外部的法律建设,制定规范,对于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三)加强政府监督,促进信息公开透明

对于经济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监管,鼓励信息的公开、透明,让市场的参与者能够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投融资,由政府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节省了大量的成本,有助于解决私人企业提供信息产生的“搭便车”的问题。信息的大量传播与能够低廉的获取,会很好的解决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对于直接融资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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