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以陇南市为例

2018-07-13 01:59
时代金融 2018年36期
关键词:假币人民银行办理

刘 瑛

(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甘肃 陇南 746000)

近年来,我们发现基层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执行反假货币业务现场检查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难点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在检查中的执法力度,亟待解决。

一、反假货币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难

反假货币业务的检查内容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由于假币收缴、鉴定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场操作性,而其现场检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前向金融机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不一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对金融机构日常办理业务的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且容易让被检查金融机构对检查组产生抵触情绪,而一旦涉及经济处罚,容易在人民银行和被检查金融机构之间引起争议。

(二)取证难

假币收缴鉴定工作现场操作性强,且事后留有的凭证不能完全反映出收缴鉴定的过程,仅凭事后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要素记载难以断定其收缴鉴定过程不合规。而大部分金融机构柜面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仅一个月左右,一些乡镇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甚至没有监控录像,即使发现有可疑的收缴鉴定业务也很难能够在检查中调用录像进行回放追溯,影像证据难以获得;另一方面大部分居民在金融机构网点办理业务遇到假币收缴时往往不知道正规的手续,或者即使大概知道也因怕麻烦或碍于情面不愿意出具身份证明,当事人证明资料较难获取。

(三)处罚难

首先,由于存在上述取证难的问题,在检查中即使发现有不合规的操作,到最后由于没有有效证据而无法对违规办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实质性的处罚,只能通报其违规行为、责令其整改,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人民银行

1.缺少针对现场操作检查工作的指引。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银行对现场检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各级行都根据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严密的检查工作指引或规程,用以指导现场检查工作合规、有序、高效开展,但现有的检查指引或规程都是建立在对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事后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制订的,检查内容多为可以根据事后凭证、资料回放操作过程的业务,可以根据事后检查明晰界定违规性质,而反假货币业务这类检查内容为业务办理操作过程的检查工作指引或规程目前还是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检查人员的检查行为。

2.证书考试频度不够,间隔较长。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向股份制银行转型的过程中人员变动情况较大,且流动比较频繁,很多持证人员离岗。而目前人民银行举办《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和发证频度少,一些新上岗人员无法及时获取证书,在遇客户持有假币时不收缴违规,收缴也违规,成为部分金融机构遇人民银行检查到这一违规现象时推卸责任的借口。

(二)金融机构方面

1.思想上不够重视,照章操作意识不强。面对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各金融机构都使出浑身解数开拓潜力市场、服务优质客户,尽力增收减支、提高效率,在注重利益的同时往往放松对内部控制的管理,未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对从业人员办理业务的行为、程序进行规范,对假币收缴、鉴定这类有可能得罪客户的工作更是存在畏难情绪,个别金融机构领导在人民银行检查时不是积极主动配合,而是尽力掩饰问题。

2.处罚涉及当事人,检查中不能积极配合。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化,各银行机构内部管理方式也有相应的改变,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柜员柜面工作量都有不同程度增加,且网点基本上实行办理业务柜员制,涉及的通报、警告等行政处分直接处分到直接责任人,罚款等经济处罚也最终都直接与直接责任人经济收入挂钩,致使部分临柜人员在检查中态度消极。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针对特殊检查,补充制订暗访检查工作指引

建议上级行对反假货币业务这类以现场操作为主要内容、程序性较强的业务检查,考虑其检查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制订带有暗访性质的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此类现场检查工作的程序,引导现场检查正确、规范、有效进行,避免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起争议,同时有效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二)转换常规观念,改变现有的现场检查模式

目前人民银行对反假货币业务现场检查基本上采取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地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本辖区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因人民银行检查人员通常人数不多且人员变动不大,这样的模式运用在检查中往往容易产生事倍功半的结果。可以采取交叉检查的检查模式,或由上级行在辖内各分支行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分别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有效提高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三)扩大宣传范围,将假币收缴纳入反假宣传内容

目前反假货币宣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人民币常识、假币的识别手段、制贩假币的法律责任等,对居民群众如何在假币被收缴、鉴定时维护自己应有权利的宣传暂时还是空缺,不去注意假币收缴鉴定的过程。每年的反假宣传月和各反假义务宣传站应将假币收缴、鉴定的程序纳入反假宣传范围,对误持的假币在收缴鉴定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宣传,告知收缴鉴定的正确程序,使居民群众在遇到误持的假币被收缴、鉴定时能够积极配合并保护自己利益,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履行作为当事人的举证义务。

(四)加大培训力度,增加资格证书考试次数

从目前金融机构人员流动的频率看,《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的频度难以跟上金融机构临柜人员的更换速度。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增加资格证书考试、发证的频度,加大办理假币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有效缓解金融机构新上岗临柜人员获取收缴假币资格不及时的问题,防止金融机构在被检查遇此类违规时推卸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人民银行应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办理反假货币业务程序进行监督,对金融机构在收缴、鉴定假币过程中违规操作、侵犯顾客权利等不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辖区各金融机构,以警示临柜人员,规范假币收缴鉴定业务操作,达到维护货币持有人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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